1. 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協助建設單位加強對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2)、確定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3)、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4)、審核並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月報、專題報告;
(5)、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審批手續;
(6)、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准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審批《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和《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
(8)、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9)、施工單位對嚴重隱患拒不整改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10)、協助參與對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11)、檢查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12)、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建設安建全生產情況。
2. 施工現場監理的安全職責是什麼
施工現場監理的安全職責是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工程監理人員安全職責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
3. 工程監理人員的職責
說來很復雜的,也就是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對甲方交付乙方施工過程中,聘請的專業工程監理人員管理乙方施工工程進程中安全、質量等方面的人員的統稱,分為好幾類,有水電、橋梁、房屋、裝修等等,目前監理工程師主要由原來行業內部人員充當,是個美差!
4. 監理單位的安全職責有哪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進行審查的,監理單位應承擔《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的,應承擔《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二)監理單位在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應承擔《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三)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沒有及時報告,應承擔《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四)監理單位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應當承擔《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履行了上述規定的職責,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追究監理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制。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並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三)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5. 工程監理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取消強制監理,並著手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築師負責制、探索「監理+保險」的多元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軌國際、創新發展的同時,工程監理也應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蘇州即將實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並舉強化了監理的工作地位,傳遞了積極的行業信號,另一方面也啟示監理行業:只有順應變革,才能迎來機遇;只有創新求變,才不會被替代。
6. 哪些屬於安全監理人員的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