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哪個有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實施細則能給個答案嗎
一、工程概況
二、編制依據
1. 本細則依照施工設計圖,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CJJ1—200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CJJ3—90)、《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業主與施工、監理各方簽定的合同(示範本)等。
三、監理要素
⒈核驗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許可證;
⒉檢查路基測量和施工放樣,施工機械和進場材料的檢查、抽檢與
四、質量控制
⑴道路基礎(土路基)
1. 一般規定路基填方用土,應經施工現場用土鑒定合格後方可採用;
2. 路基填土應不含有任何不適宜使用的土,如淤泥、沼澤土、含有殘樹根和易於腐朽物質的土,以及含水量超過規范的土;
3. 路基填土應分層回填夯實,每層壓實厚度不得大於30~35厘米,保證壓實厚度為20 cm左右;
4. 每一層填土鋪鬆土後,應檢查含水量是否接近最佳含水量,若含水量超過最佳含水量過多(一般大於3%以上),就必須進行翻鬆、晾曬。
5. 道路路基施工在重型擊實條件下的壓實度為:路基以下0~30厘米路基壓實度為87%,30~80厘米以下路基壓實度為90%,挖方在0~30厘米內的路基壓實度為90%;
6. 為保證路基的穩定,施工中應注意排水措施的實施,並在施工中不斷完善。
7. 路基、路床檢驗的評定標准: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及
壓實度(%)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 數
1 填 方 0~80cm,95% 1000m2 每層1組3點 用灌砂法檢 驗
80cm 以下,93% 1000m2 每層1組3點 用灌砂法檢 驗
2 挖 方 0~30cm,95% 每層1組3點 用灌砂法檢 驗
3 中 線
高 程 ±20 20m 1 用水準儀測 量
4 寬 度 不小於設計規定 40m 1 用尺量
5 橫 坡 ±20,且不大
於±0.3% 20m 路寬(m) <9 2 用水準儀測 量
9~15 4
>15 6
⑵瀝青路面
1. 適用於瀝青路的瀝青材料,有道路石油瀝青、軟煤瀝青、液體石油瀝青等,使用時應依據設計要求或根據交通量、施工方法、瀝青面層類型、材料來源等情況選用;
2. 瀝青面層所用的瀝青標號,可根據地區氣候條件、施工季節氣溫、路面類型、施工方法、礦料種類和等級等情況選用;
3. 配製所需材料的比例,應由實驗室在施工前,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配後決定;施工時配製的瀝青,應由實驗室每天取樣進行檢驗,如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重新調整配製比例;
4. 瀝青運至指定站點後,應按規定分批進行檢驗其主要性質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不同種類和標號的瀝青材料應分別保管,並應加以標記,同時注意站點周圍排水的疏通;
5. 各種規格的礦料到達工地後,應進行試驗檢查,達到規范要求後方能使用;
6. 拌制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嚴格控制各種礦料和瀝青用量、各種材料和瀝青混合料的溫度以及礦料級配的組成,同時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 拌制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攤鋪時,宜採用全路幅攤鋪,並控制厚度(松鋪系數),同時注意碾壓、復壓的遍數,以及溫度;
8. 控制攤鋪溫度:石油瀝青混合料不應底於140℃;
9. 瀝青混凝土面層的驗評標准:
序號 項目 壓實度(%)及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 數
1 壓實度 ≥95 2000m2 1 稱質量檢驗
2 厚 度 +10,-5 2000m2 1 用尺量
3 彎沉值 小於設計規定 路寬(m) <9 2 用彎沉儀
檢 測
9~15 4
>15 6
4 平整度 ≤2.6 20m 路寬(m) ≤20 2 用測平儀
測 量
>20 4
5 20m 路寬(m) <9 1 用3米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5 寬 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線高程 ±20 20m 1 用水準儀
測 量
7 橫 坡 ±10且不大於±0.3% 20m 路寬(m) <9 2 用水準儀
測 量
9~15 4
>15 6
8 檢查井框與路面的高 差 5 每座 1 用尺量量取最大值
⑶水泥穩定土基礎
1. 各種原材料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准備,並取樣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 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混合料的級配、松鋪厚度、碾壓、復壓遍數和分層攤鋪的規定;
3. 混合料從拌合均勻到壓實時間應根據不同混合料的水化結硬速度而定,應予注意;
4. 壓實厚度應根據壓路機械的壓實功能決定,並不得大於20公分,且不得小於10公分;
5. 壓實成型並經檢驗符合規范規定標准後,應保持潮濕狀態下養生,養生期的長短應根據溫度確定,當溫度在20℃以上時不得小於7d;5——20℃時不得小於14d,並封閉交通;
6. 在混合料基層上鋪築瀝青面層時,應對基層表面進行一次檢查和清掃。發現局部變形,鬆散和污染,應及時修補清理,並宜適量灑水,保持基層表面濕潤;
7. 混合料應採用碾壓成型的最底含水量的情況下壓實,其最底含水量宜小於最佳含水量的1%(集料用量為85%時)
8. 水泥穩定土的驗評標准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1 壓實度 ≥93% 20m 1 彎沉法
2 厚度 +20,-10 1000m2 1 用尺量
3 寬度 -20 40m 1 用尺量
4 平整度 15 20m 1 用3米直尺量取最大值
5 中線高程 ±20 20m 1 用水準儀
測 量
6
橫坡度 ±20,且不大於±1% 20 m 路寬(m) <9 2 用水準儀
測 量
9~15 4
>15 6
⑷排水管道
1. 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出具出廠合格證;
2. 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當發現施工圖有誤時,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更正;
3. 溝槽開挖時應及時挖排水溝降水,確保槽底不受水浸泡和擾動土基。排水溝的深度不宜小於30厘米;
4. 溝槽開挖至設計高程後宜採用盲溝排水,並挖集水井利於抽排;
5. 排水管,盲溝及排水井情況的結構布置,應做好施工記錄;
6. 開挖土方時 槽底高程的允許偏差為±2厘米,開挖石方時允許偏差為+2厘米,-20厘米;
7. 管道安裝前,宜將管、管件按施工設計的規定擺設,便於起吊及運送;
8. 管節下入溝槽時,不得與支撐及已入槽內的管道相互碰撞,不得擾動基礎;
9. 承插口或企口多種介面應平直,環形間隙應均勻、密實、飽滿,不得有裂紋等;
10. 排水管道施工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溝槽應及時回填,回填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槽底至管頂50厘米范圍內,不得含有有機物、大於5厘米的磚石等硬塊,在抹帶介面處周圍應用細粒土回填;
② 回填土的每層虛鋪厚度以壓實工具和壓實度確定,並且應由溝槽兩側對稱運入槽內,高差不得超過30厘米;
③ 管道溝槽位於路基范圍內時,管頂以上25厘米范圍內回填土表層的壓實度不得小於87%,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壓實度為93%(重型壓實)。
11. 排水管道的驗評標准:
溝槽允許偏差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1 槽底高程 ±20 兩井之間 3 用水準儀測量
2 槽底中線
每側寬度 不小於規定 兩井之間 6 掛中心線,每側
計3點
3 溝槽邊坡 不陡於規定 兩井之間 6 用坡度尺檢驗,每側計3點
平基、管座允許偏差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1 混凝土抗壓強度 必須符合附錄三的規定 100m 1組 必須符合附錄三的規定
2 墊層 中線每側寬度 不小於設計規 定 10m 2 掛中心線,每側
計1點
高程 0
-15 10m 1 用水準儀測量
3 平基 中線每側寬度 +10
0 10m 2 掛中心線,每側
計1點
高程 0
-15 10m 1 用水準儀測量
厚度 不小於設計規 定 10m 1 用尺量
4 管座 肩寬 +10
-5 10m 2 掛邊線用尺量,
每側計1點
肩高 ±20 10m 2 用水準儀測量,
每側計1點
5 蜂窩面積 1% 兩井之間(每側面) 1 用尺量蜂窩
總面積
安管允許偏差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1 中線位移 15 兩井之間 2 掛中心線
用尺量
2 管內底高程 D≤1000mm ±10 兩井之間 2 用水準儀測量
D>1000mm ±15 兩井之間 2 用水準儀測量
倒虹吸管 ±30 每道直管 4 用水準儀測量
3 相鄰管內底錯口 D≤1000mm 3 兩井之間 3 用尺量
D>1000mm 5 兩井之間 3 用尺量
12、道路排水管道的檢查程序(工序)
①道路工程工序的劃分
道路工程依CJJ1—2008劃分為路基、基層、面層、附屬構築物等工序。
② 排水工程工序的劃分
排水工程依CJJ3—90、GB50268-2008劃分為溝槽、平基、管座、安管、介面、檢查井、閉 水、回填等工序(管座、安管、介面可分為一個工序)。
(5)涵洞工程
鋼筋混凝土管涵
(一) 專業工程的特點
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建設規模、工程類型等,可列表說明(參見監理規劃)。
鋼筋混凝土管涵工程主材為預制鋼筋混凝土管,其質量對管涵的質量起決定性作用,因此把好管材的質量關是施工質量的關鍵。
(二)監理工作的流程
(三)監理要點、質量標准、控制目標
1、施工准備監理要點
(1)檢查、復核施工單位放樣成果。
(2)施工單位外購成品時,需按材料進場報驗程序向監理單位報驗,涵管應符合以下要求:
◆ 管節端面應平整並與其軸線垂直,斜交管涵進水口管結的外端面應按斜交角度處理。
◆ 管壁內外應平直、圓滑,如有蜂窩,每處面積不準大於30×30mm,深度不超過10mm,面積不超過1%,並不得露筋。安裝前蜂窩應修補完善。
◆ 管節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 管節外壁必須註明適用的管頂填土高度。
◆ 外購成品要求
項目 允許偏差(MM) 項目 允許偏差(MM)
管節長度 0~10 管壁厚度 -3,正值不限
內外徑 不小於設計值 順直度 矢度不大於0.2%
2、施工階段監理要點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吊裝設施、設備完好,對吊裝、安置過程進行旁站監理。
管結應順水坡度安裝平順,當管壁厚度不一時,應調整高度使內壁平齊
3、質量標准及控制目標
公路項目按JTJ071-98《公路質量檢驗與評定標准》要求。
I 基本要求
◆ 管結接縫寬度及填塞材料應嚴格按設計和規范要求辦理。
◆ 地基承載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II 鋼筋混凝土管涵實測項目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規定分
1 混凝土強度(Mpa) 在合格標准內 按附錄D檢查 35
2 軸線偏位(mm) 50 用經緯儀檢查,縱橫各兩處 10
3 涵底流水高程(mm) ±20 用水準儀檢查洞口2處,拉線檢查中間2處 20
4 涵管長度(mm) +100,-50 用尺量 15
5 管座寬、厚度(mm) 大於設計值 用尺量3處 10
6 相鄰管結底面錯口(mm) 管徑≤1m 3 用水平尺檢查接頭處 10
管徑≥1m 5
III 外觀鑒定
◆ 涵洞直順,進出口平順,無阻水現象。
◆ 帽石、一字牆或八字牆平直,無翹曲現象。
(四)監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 按監理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過程中、驗收階段的監理進行現場檢查及驗收。
2. 驗收標准達到控制目標值,對不合格工序嚴禁進入下道工序。
3. 嚴格監理驗收程序,上道工序不經驗收嚴禁進入下道工序,對不經驗收進入下道工序的不予計量。
4. 根據工序的重要程度、施工中是否易發生問題等綜合採取巡視、旁站、驗收檢查等監理措施。
鋼筋混凝土板涵
一、 專業工程特點
板涵工程工序較多,為確保工程的總體質量,必須對各工序進行嚴格的控制,其中混凝土的使用多為現澆,混凝土的質量及施工過程中澆注為控制的重點,同時混凝土後期的養護也是是確保混凝土強度的關鍵。
二、 監理流程圖
(三)監理要點、質量標准、控制目標
施工准備監理要點
在基槽開挖後完畢後,現場檢查地基承載力及槽底高程。
檢查、復核施工單位放樣成果。
對報驗的進場原材料進行試驗及現場檢查。
檢查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機械情況及崗位責任情況。
施工中監理要點
本工程蓋板涵採用現場拌制的混凝土現澆方式施工,為確保成品質量,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好各工序,做好事前控制,嚴格報程序。
模板及支架
一般要求
1、模板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模板支撐方案進行製作、拼裝、支撐。如有變動需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報批後方可使用。
2、模板板面之間應平整、接縫嚴密,不漏漿,保證結構外露面美觀,線條流暢。
3、支撐牢固,結構簡單,製作、拆裝方便。
實測項目
項目 允許偏差
模板標高 基礎 ±15
柱、牆和梁 ±10
墩台 ±10
模板內部尺寸 上部構造的所有構件 +5,0
基礎 ±30
墩台 ±20
軸線偏位 基礎 15
柱或牆 8
梁 10
墩台 10
裝配式構件支撐面的標高 +2,-5
模板相鄰兩板表面高低差 2
模板表面平整度 5
預埋件中心線位置 3
預留孔洞中心線位置 10
預留孔洞截面內部尺寸 +10,0
支架及拱架 縱軸的平面位置 跨度的1/1000或30
曲線型拱架的標高(包括建築拱度在內)
+20,-10
鋼筋
一般檢查項目
1、鋼筋應具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單。對橋涵所用的鋼筋應抽取試樣做力學性能試驗。
2、必須按設計圖紙的要求的規格、型號、數量間距使用鋼筋
3、鋼筋綁扎接頭及焊接接頭必須滿足以下規定
表1
接頭形式 接頭面積最大百分率(%)
受拉區 受壓區
主鋼筋綁扎接頭 25 50
主鋼筋焊接接頭 50 不限制
表2
鋼筋類型 混凝土強度等級
C20 C25 高於C25
I級鋼筋
35d 30d 25d
月牙紋 HRB335牌號鋼筋 45d 40d 35d
HRB400牌號鋼筋 55d 50d 45d
B、實測項目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受力鋼筋間距 兩排以上排距 ±5
同排 梁、板、拱肋 ±10
基礎、錨碇、墩台、柱 ±20
灌注樁 ±20
箍筋、橫向水平鋼筋、螺旋筋間距 0,-20
鋼筋骨架尺寸
長 ±10
寬、高或直徑 ±5
彎起鋼筋位置 ±20
保護層厚度 柱、梁、拱肋 ±5
基礎、錨碇、墩台、 ±10
板 ±3
混凝土的拌制
1、 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砂子、石子)等應按監理程序要求進行報驗,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使用。
2、 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採用上述批準的材料進行,並報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
混凝土拌和物應均勻,顏色一致,不得有離析和◆ 泌水現象。
混凝土的澆築
A、一般要求
1、 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澆築。模板內的雜物、積水和鋼筋上的污垢應清理干凈。模板如有縫隙,應填塞嚴密,模板內面應塗剛脫模劑。澆築混凝土前通臉查潛在土的均勻性和坍落度。
2、自高處向模板內傾卸混凝土時,為防止混凝土離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l)從高處直接傾卸時,其自由傾落高度不宜超過2m,以不發生離析為度。
2)當侯緒高度超過2m時,應通過串筒、溜管或振動溜管等設施下落;傾落高度超過10米時,應設置減速裝置。
3)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m。
1、混凝土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分層澆築,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澆築完成上層混凝土。上下層同時澆築時,上層與下層前後澆築距離應保持1.5米以上。在傾斜面上澆築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逐層擴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層。
2、澆築混凝土前應仔細檢查設備,以確保混凝土的聯序澆築,如引以外事故引起間斷,其間斷時間應不小於前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
3、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間斷時間超過初凝時間,必須按施工縫處理。
4、對每一部位必須振搗到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氣泡、表面平坦、泛漿。
混凝土的養護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在收漿後盡快覆蓋和灑水養護。
一般養護期為7天,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減。
混凝土拆模後的外觀質量有缺陷時,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不得私自處理。
質量標准及控制措施
混凝土基礎實測項目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規定分
1 混凝土強度 在合格標准內 按附錄D檢查 35
2 平面尺寸(mm) ±50 用尺量長、寬各3處 20
3 基礎底面標高(mm) 土質 ±50 用水準儀測5~8點 10
石質 +50,-200
4 基礎頂面標高(mm) ±30 用水準儀測5~8點 15
5 軸線偏位(mm) 25 用全站儀測量縱、橫各2點 20
墩、台身實測項目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規定分
1 混凝土強度(Mpa) 在合格標准內 按附錄D檢查 35
2 斷面尺寸(mm) ±20 檢查3個斷面 15
3 豎直度或斜度(mm) 0.3%H且不大於20 用垂線或經緯儀測量兩點 10(15)
4 頂面高程(mm) ±10 用水準儀測量3處 15
5 軸線偏位(mm) 10 用經緯儀測量縱橫各2點 15
6 大面積平整度(mm) 5 用2米直尺檢查 5
7 預埋件位置(mm) 10 用尺量 5(0)
墩台帽或蓋梁實測項目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規定分
1 混凝土強度(Mpa) 在合格標准內 按附錄D檢查 35
2 斷面尺寸(mm) ±20 檢查3個斷面 15
3 軸線偏位(mm) 10 用經緯儀測量縱、橫2點 15
4
支座處頂面高程(mm) 簡支梁 ±10 用水準儀每支座檢查1點 20
連續梁 ±5
雙支座連續梁 ±2
5 支座位置(mm) 5 用尺量 10
6 預埋件位置(mm) 5 用尺量 5
就地澆築梁(板)實測項目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規定分
1 混凝土強度(Mpa) 在合格標准內 按附錄D檢查 35
2 斷面尺寸(mm) +8,-5 檢查3個斷面 15
3 長度(mm) +0,-10 用尺量 20
4
軸線偏位(mm) 10 用經緯儀測量3處 15
5 平整度(mm) 8 用2米直尺檢查 5
6 支座板平面高差(mm) 2 查澆築前記錄 10
(四)監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按監理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過程中、驗收階段的監理進行現場檢查及驗收。
2、驗收標准達到控制目標值,對不合格工序嚴禁進入下道工序。
3、嚴格監理驗收程序,上道工序不經驗收嚴禁進入下道工序,對不經驗收進入下道工序的不予計量。
4、施工中是否易發生問題等綜合採取巡視、旁站、驗收檢查等監理措施
七、監理工作制度
1. 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制度;
2.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制度;
3. 工程質量(工序檢驗及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4. 進場材料、設備檢驗制度;
5. 工程質量整改、停工整改通知制度;
6. 設計變更和變更設計工作程序制度;
7. 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驗收制度。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監理措施
(一)、安全文明施工監理
為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促進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和維護建設區域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與良好環境,採取如下措施進行控制:
(1)工程開工前,監督承包人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完成施工現場場地內給排水、電路、料場等臨時設施建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臨時原材料堆放場地、瀝青拌合場的建設原則要求,選擇地勢平坦、排水良好、交通便利、引電較近;場地外結道路應保持平坦暢通,滿足施工現場運輸的需要。
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電線路必須符合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③臨時給水管應當埋入地下,無滴漏和長流水,臨時排水應當自成系統,保持暢通。
(2)督促承包人應對施工現場應採取圍欄施工,圍欄高度不應低於1.8 米,表面應做到整潔、美觀、無缺損、移動便利,橋涵工程施工時應按施工規范搭設必要支撐及腳手架,高度較高時應採取密目安全網對腳手架進行封閉。
(3)督促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二牌七圖,二牌:文明施工掛牌及無重大傷亡事故累計天數掛牌;七圖:施工總平面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路圖,電氣線路平面布置圖,地下管線分布圖,施工臨時通道、排水走向圖,消防器材布置圖,工程進度計劃網路圖。標牌要求規格、端正、位置明顯等。
(4)施工材料堆放、生產場地要保持場容場貌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各種料具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存放,與生活區嚴格分隔,危險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5)施工現場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6)督促施工現場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位置布置辦公室、生活設施等。
(7)督促承包人確定控制污染源,根據項目特點確定材料堆放,生活、生產場地,施工運輸車輛、水泥搬運、瀝青儲備、砂漿、混凝土拌制,挖除舊路基路面、鋪築路基路面八個控制點,並應予標識。
(8)污染源的控制
①砂、石露天堆放應根據現場設置並有防止揚塵發生的遮蓋物,必要時應設置水管噴水龍頭(瀝青混凝土用礦料、石等宜遮蓋堆放,防止雨淋潮濕以提高炒拌速度)。
②現場主要運輸和行走通道必須安排人員清掃。
③施工運輸車輛應符合當地材料運輸的規定。
④水泥搬運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清除包裝外的浮塵。
⑤路面基層拌制揚塵的控制,拌制工藝、機械運作必須符合施工規定。對水泥包裝袋要及時進行清理。
⑥木工房應封閉式操作棚,對產生的鋸末必須及時清理,並運至專門的堆放點。
⑦挖除破損路基路面及砂石原材料開采應運至專門指定堆棄、堆放點,同時運輸中應按運輸規定防止拋灑,確保無揚塵。
(9)現場噪音控制:
督促承包人確定污染源挖除、採料和鋪築路基路面應安排在白天施工。
橋涵工程模板的安裝及拆除應盡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輕拿輕放,最大限度地減少金屬撞擊聲。
電鋸應設置圍護式工房,其周邊圍護以吸隔音材料,在使用時盡量避免同其它機械同步起動,減少機械匯集聲所產生的噪音。
振搗棒的使用,在振搗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同模板、鋼筋的接觸和懸空轉動而增加噪音。
(10)防火、防爆的控制:
對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對庫房一律配備環保型滅火器,嚴格落實各項消防管理制度。
①施工生活、生產場地以施工隊為主建立安全防火機構,充分發揮安全組織機構的作用。
②搞好生活區用火管理,生活區及生產區要配備足夠滅火器具。合理布置滅火器材,派人定期檢查,保持有效。
③現場設明顯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檢查,建立防火檔案。
④施工用電應符合規范,並建立管理制度,防止線路超負荷使用導致短路。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置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1)臨邊防護措施控制:
①所使用的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附有出廠合格證及准用證,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進入工地使用。
②頂管施工工作坑的臨邊保護:工作坑外圍必須彩鋼瓦封閉,臨邊必須搭設1.2m 高的安全防護欄桿。設踢腳板,掛密目安全網,待接到檢查井完工拆除。
(12)安全用電管理措施:
①各種機械、機電設備,均應實行專機專人負責,並嚴格按《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安裝、操作,非專業人員不得動用電器設備。施工用電按「三相五線制」架設,所有開關箱按標准製作上絞。
②臨時用電管理,要綁扎牢固,確保絕緣良好,由專業電工管理,任何人不準私自搭接電源,所有濕作業機具要求安裝防漏電開關,線路不能拖地。
③開關箱刀閘蓋要齊全,刀閘保險絲容量與用電量相箱,電線應經常檢查、維護,避免損壞、漏電。
④頂管工作坑照明用電必須使用安全電壓(36V)。
(二)、環境保護監理
1、環境保護監理的內容
(1)審批承包人制定的環境保護方案。
(2)定期跟蹤檢查環境保護方案的執行情況,監督承包人落實每一項環保要求。
(3)監理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不利於環保的現象或苗頭,立即督促承包人著手解決,排除隱患。
(4)定期向業主匯報環境保護的有關情況。
2、環境保護的方法
(1)土地資源的保護
①妥善處理廢方,棄土應盡量避免破壞或掩埋林木、農田及其它工程設施。沿河棄土應避免壅塞河道、改變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沒或沖毀農田、房屋。應重視棄土堆的復墾,有條件時,宜在棄土堆頂面綠化,或整平成為耕地。
②取土坑應選在高地、荒地上,盡量不佔耕地;當必須從耕地取土時,應將表面種植土鏟除,集中成堆保存,並在工程交工前做好還地工作。對於深而寬的取土坑,可根據當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魚塘。在多年的經濟作物區或重要的綠化帶,不得設置取土坑。
(2)防止和減輕水、大氣受污染
①保護水質
a.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庫,不得排入飲用水源。
b.施工區域,砂石料場,在施工期間和完工以後應妥善處理,以減少對河道、溪流的侵蝕,防止沉渣進入河道或溪流。
c.沖洗集料或含有沉積物的操作用水,應採取過濾、沉澱池處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達標排放。
d.施工期間,施工物料如瀝青、水泥、油料、化學品等應堆放管理嚴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將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施工機械應防止嚴重漏油,禁止機械在運轉中產生的油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或維修施工機械時油污水直接排放。
②控制揚塵
a.為減少施工作業產生的灰塵,應隨時進行灑水或其他抑塵措施,使不出明顯的降塵。
b.易於引起粉塵的細料或鬆散料應予遮蓋或適當灑水潤濕。運輸時應用帆布、蓋套及類似遮蓋物覆蓋。
c.運轉時有粉塵發生的施工場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機站(場)、大型軋石機場、瀝青拌和機站(場)等投料器均應有防塵設備。在這些場所作業的工作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保防護用品。
d.如果承包人預防措施不力,並已對鄰近的池塘、農田或衛生環境造成了危害,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應由承包人負責。
(3)保護綠色植被
①承包人應盡量保護施工用地范圍之外的現有綠色植被。若因修建臨時工程破壞了現有的綠色植被,應負責在拆除臨時工程時予以恢復。
②施工期間工程破壞植被的面積應嚴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佔地、砍伐以外,不應再發生其它形式的人
㈡ 求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安 全 監 理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各國建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四、《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第九篇 施工安全):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2、《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3、《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訂);
5、《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6、《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7、《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8、《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五、《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六、本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
第二章 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主要設備及機具:提升機、攪拌機。
第三章 監理機構安全崗位職責范圍
工程暫不設專職的安全監理員,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兼職,具體安全職責范圍分工如下:
一、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室外吊籃、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機具;
二、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施工用電以及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等涉及到電氣專業內容;
三、水暖通專業工程師負責:現場用水;
四、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監理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協調好全體監理人員相互協作,確保安全施工。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公司統一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
監理機構框圖
第四章 安全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一、安全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安
全
管
理
安全生產
責任制 建立、執行安全責任制,並考核;經濟承包有安全生產指標;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
目標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目標;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責任目標考核,落實考核辦法。
施工組織
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安全措施,並經審批;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針對性,並落實。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全面、有針對性,並履行。
安全檢查 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有安全檢查記錄;檢查出事故隱患整改定人、定時、定措施;
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
班前安全活動 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記錄班前安全活動。
特種作業
持證上崗 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工傷事故處理 工傷事故按規定報告、處理。
安全標志 有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並按安全標志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
文
明
施
工 現場圍檔 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高於2.5m的圍檔;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高於1.8m的圍擋;圍檔沿工地四周設置;材料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進出口設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設門衛、建立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佩戴工作卡。
施工場地 地面硬化、道路暢通;有排水設施、排水通暢、無積水;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措施;設置吸煙處、不隨意吸煙;溫暖季節有綠化布置。
材料堆放 建築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掛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堆放整齊;工完場清。
現場住宿 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明顯劃分;宿舍有保暖、防煤氣中毒、消暑、防蚊蟲叮咬等措施,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安全。
現場防火 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滅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
治安綜合治理 生活區給工人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到人;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文
明
施
工 施工現場標牌 大門口處掛五牌一圖;標牌規范、整齊;有安全標語;有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
生活設施 廁所符合衛生要求,不得隨地大小便;食堂符合衛生要求,有衛生責任制;保證供應衛生飲水;設置淋浴室;生活垃圾及時清理,裝容器,有專人管理。
保健急救 有保健醫葯箱;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有經培訓的急救人員;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
社區服務 有防粉塵、防噪音措施;夜間施工須經許可;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
腳
手
架 施工方案 有施工方案、設計計算書且經過審批;施工方案具體能指導施工。
立桿基礎 立桿基礎平實、符合方案設計要求;要設置底座、墊木;有掃地桿;有排水措施。
懸挑梁及
架體穩定 外挑桿件與建築結構連接牢固;懸挑梁安裝符合設計要求;立桿底部固定牢靠;架體與建築結構按規定拉結。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接 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體與建築結構按規定拉接
堅固。
桿件間距
與剪刀撐 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符合規定要求;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角度符合要求。
腳手板與
防護欄桿 腳手板滿鋪;腳手板材質符合要求;無探頭板;腳手板外側設置密目安全網;施工層設1.2m高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交底與驗收 腳手架搭設前應交底;腳手架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應量化。
小橫桿設置 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不得只固定一端;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牆內大於24cm。
桿件搭接 木立桿、大橫桿搭接大於1.5m;鋼管立桿不得採用搭接。
架體內封閉 施工層以下每隔10m要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築物之間要進行封閉。
腳手架材質 木桿直徑、材質符合要求;鋼管不得彎曲、銹蝕。
通道 架體應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應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要經設計計算,搭設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撐系統應與腳手架連接,要設置限定荷載標牌。
荷載 施工荷載堆放均勻。
基
坑
支
護
施工方案 基礎施工有支護方案,並有針對性,能指導施工;基坑深度超過5m時有專項支護設計,並經上級審批。
臨邊防護 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有臨邊防護措施。
坑壁支護 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符合設計要求;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時採取措施調整。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採用坑外降水,防止臨近建築危險沉降。
坑邊荷載 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符合規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符合要求,並有措施。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基
坑
支
護 上下通道 人員上下有專用通道,通道設置符合要求。
土方開挖 施工機械進場須驗收;挖土機作業時,人員不得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挖土機作業位置牢固、安全;司機持證作業;按規定程序挖土。
基坑支護
變形監測 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按規定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作業環境 基坑內作業人員有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有隔離措施;設置足夠照明。
模
板
工
程 施工方案 有施工方案並經審批;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安全措施。
支撐系統 經設計計算,符合設計要求。
立桿穩定 支撐模板的立桿材料符合要求;立桿底部設墊板或用磚墊高;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間距符合規定。
施工荷載 模板上堆料均勻,施工荷載不超過規定。
模板存放 存放整齊;大模板存放有防傾倒措施。
支拆模板 2m以上高處作業有可靠立足點;拆除區域設置警戒線,有監護人;不留懸空模板。
模板驗收 模板安裝、拆除需經報驗;支拆模板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砼強度 砼達到規定強度方可拆除模板。
運輸道路 在模板上運輸砼有穩牢的走道墊板。
作業環境 作業在孔洞及臨邊有防護措施;垂直作業上下有隔離措施。
三
寶
、
四
口
防
護 安全帽 現場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符合標准。
安全網 外側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符合要求。
安全帶 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 有防護措施,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m)設一道平網。
預留洞口、
坑井防護 有防護措施,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
通道口防護 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
陽台、樓板、
屋面等臨邊防護 防護嚴密、符合要求。
施工用電
外電防護 大於安全距離,制定防護措施,封閉嚴密。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採用TN-S系統;專用保護零線設置符合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施
工
用
電 配電箱
開關箱 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有漏電保護,漏電保護參數匹配;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安裝位置正確;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有標識;電箱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現場照明 專用迴路有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於2.4m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配電線路 老化、破皮需包紮;線路過道需保護;電桿、橫擔符合要求;架空線路符合要求;使用五芯線(電纜);電纜架設或埋設符合要求。
電器裝置 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符合要求。
變配電裝置 符合安全規定。
用電檔案 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有地極阻值搖測記錄;有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檔案內容全面、有專人管理。
物
料
提
升
機 架體製作 有設計計算書並經審批;架體製作符合要求;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有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准用證。
限位保險
裝置 吊籃有停靠裝置且定型化;有超高限位裝置;高架提升機有下極限位器、緩沖器、超載限制器。
架
體
穩
定 纜風繩 架高20m以下時設一組,20~30m設二組;使用鋼絲繩,直徑不小於9.3mm,角度符合450~600,地錨符合要求。
與建築
結構連接 連牆桿的位置符合規范要求,連接牢固,材質及連接做法符合要求。
鋼絲繩 鋼絲繩有過橋保護,繩卡符合規定,鋼絲繩磨損、銹蝕、達報廢標准時需及時更換。
樓層卸料
平台防護 兩側設防護欄桿;腳手板搭設牢靠;設防護門且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設防護棚。
吊籃 設安全門,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雙繩。
安裝驗收 有驗收手續,責任人簽字。
架體 有安、拆施工方案;架體基礎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與吊籃間隙符合規定;外側有立網防護;搖臂把桿經設計並設保險繩;井字架開口處加固。
傳動系統 卷揚機地錨牢固;捲筒鋼絲繩纏繞整齊;第一個導向滑輪距離大於15倍捲筒寬度;滑輪與架體剛性連接;捲筒有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滑輪與鋼絲繩匹配。
聯絡信號 聯絡方式合理、准確。
卷揚機
操作棚 卷揚機有操作棚且符合要求。
避雷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有避雷裝置,避雷裝置符合要求。
外用
電梯 安全裝置 吊籠安全裝置經試驗,需靈敏。
安全防護 地面吊籠出入口有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符合要求;每層卸料口設防護門,卸料台口搭設符合要求。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外
用
電
梯 司機 持證上崗;每班作業前按規定試車;按規定交接班,有交接班記錄。
荷載 超過規定承載人數、規定重量時有控制措施;
安裝與拆卸 制定方案;拆裝隊伍必須取得資格證書。
安裝驗收 電梯安裝後要驗收,拆裝要交底。
架體穩定 架體垂直度、與建築結構附著符合要求。
聯絡信號 准確。
電氣安全 電氣安裝符合要求;電氣控制有漏電保護裝置。
避雷 在避雷保護范圍外有避雷裝置。
塔
吊 力矩限制器 靈敏。
限位器 有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且靈敏。
保險裝置 吊鉤有保險裝置;卷揚機滾筒有保險裝置;上人爬梯有護圈。
附牆裝置
與夾軌鉗 塔吊高度超過規定安裝附牆裝置與夾軌鉗。
安裝與拆卸 制定安拆方案;作業隊伍需取得資格證。
塔吊指揮 司機、指揮持證上崗;高塔指揮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路基與軌道 路基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高塔基礎、枕木鋪設符合要求;軌道有極限位置阻擋器。
電氣安全 塔吊與架空線路大於安全距離,且有防護措施;道軌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多塔作業 兩台以上塔吊作業要防止碰撞。
安裝驗收 安裝完畢有驗收資料及責任人簽字。
起
重
吊
裝 施工方案 有針對性,經審批。
起重機械 起重機 起重機取得准用證;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有保險裝置;安裝後經驗收。
起重扒桿 扒桿經計算並審批,組裝符合要求,使用前經試吊。
鋼絲繩
與地錨 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時及時更換;滑輪、地錨埋設符合要求;
吊點 符合規定位置;索具使用合理繩徑倍數足夠。
司機、指揮 均持證上崗;高處作業有信號傳遞。
地耐力 作業路面地耐力、鋪墊措施符合要求。
分項
名稱 控制項目 控 制 標 准
起
重
吊
裝 起重作業 作業前經試吊;不得超載。
高處作業 結構吊裝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人員系安全帶;人員上下專設爬梯、斜道。
作業平台 起重吊裝人員作業有可靠立足點;作業平台臨邊防護符合規定;腳手板滿鋪。
構件堆放 樓板堆放不超過1.6m,大型構件堆放有穩定措施。
警戒 起重吊裝設警戒標志,設專人警戒。
操作工 持證上崗。
施
工
機
具 平刨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護手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切斷電源;
圓盤鋸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無人操作時切斷電源。
手持電動工具 有保護接零;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
鋼筋機械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傳動部位保護;作業區有防護措施。
電焊機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觸電保護器;電源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設防雨罩。
攪拌機 安裝後經驗收合格;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傳動部位防護罩;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到要求;操作手柄有保險裝置;攪拌機搭防雨棚和作業台;料斗設保險掛鉤;
氣瓶 有標准色標;有隔離措施。
翻斗車 取得准用證;制動裝置靈敏;持證駕駛。
潛水泵 有保護接地、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靈敏、使用合理。
打樁機械 打樁機取得准用證,安裝後驗收合格;有超高限位裝置;行走路線地耐力符合要求;打樁有作業方案。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目標值
1、總目標
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死亡率為Ο、重傷率控制在1.2‰以內、輕傷率控制在1.5‰以內。
2、分解目標
各級安全受檢合格率為100%,優良率為50%(按受檢次數計算)。
第五章 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方法
1、審查施工單位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2、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4、審核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於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7、審核並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8、現場監督、檢查、落實。
二、階段施工安全監理措施
(一)施工准備階段(事前控制)
1、在簽訂施工合同階段,建議業主在有關合同各款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要求及費用,責任和義務。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出具審查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工地安全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機操工、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高空作業、電焊工等)的配備人數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方法;
3) 詳細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4) 事故、應急求援方案的制定情況;
5) 冬雨季等季節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6)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符合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3、對以下專業性較強或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並審核: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施工用電;
7)塔吊;
8)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
9)拆除、爆破工程;
10)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4、審查民工是否進行過崗前安全培訓,各項逐級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到位。
5、審查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單位的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安裝驗收,提交使用許可證(特別對有效的保險,限位等裝置重點審查)。
6、審查分包單位(專業和勞務)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督促總包和分包單位明確並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7、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工藝和標准,以求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並發出正確的指令。
8、審查施工單位的自檢系統,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須由施工單位按安全監理規定的程序提供自檢報告和報表。
9調查可能導致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不利因素,及時提出防患措施。
(二)施工過程階段(事中控制)
1、按審查合格的方案、措施、落實檢查,定時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制止違規的施工作業。
2、要求施工單位安全員每日記錄安全日誌,建議施工單位在進行安全交底等有關安全會議請監理參加,動態地對施工單位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
3、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配件、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等應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如:運輸機械、鋼管、管卡具、安全網、配電箱、閘刀等)。
4、在進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的同時平行進行安全檢查,每天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巡視檢查(安裝、運作、拆除),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以消除安全隱患,需要時予以拍照或錄像。
5、臨時設施搭建對其安全性進行檢查。
6、遇有關安全檢查組到現場時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接受檢查,解釋有關事項,落實整改方案。
7、施工過程如遇下列情況,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施工令」,並報業主:
1)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後,施工單位未採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8、施工單位不執行監理有關安全指令時,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法人有關管理部門和業主,拒不整改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9、工程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在最短的時間內按有關規定報告有關部門,並組織有關各方實施搶救,盡量將損失降低。
10、監理日誌中每日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的工作情況,記錄有關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總監定期審閱並簽署意見。當日的安全生產狀況在月報中有反映。
11、節假日等暫停或停工期間,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各項防火、防盜,現場動力電源關閉,建築物通道封閉等工作,恢復施工前進各項安全檢查。
(三)施工完成階段(事後控制)
1、對施工過程中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方法、處理結果等加以整理並匯總。
2、建立監理部安全監理工作專項檔案,將各類文件及安全指令等匯總。
3、有關安全現狀檢查等照片、錄像帶等匯總。
第六章 安全技術交底
主要安全技術交底如下: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3、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4、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5、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應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將支撐拆掉。
6、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二、模板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應系牢。
2、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3、安裝與拆除5m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並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4、高處、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6、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7、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8、封柱子模板時,不準從頂部往下套。
三、鋼筋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處操作。
2、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它臨時電氣設備,停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3、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要在腳手板上操作;綁扎獨立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箍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4、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5、切割機使用前,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學習漏電;電源線須進漏電開關,切割機後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6、高處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7、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8、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下。
四、混凝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串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並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米需加橫楞、頂撐,2米以上高處串跳,必須裝有防護欄桿。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車跳滑跌。
2、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於1.4米闊,雙車來回不小於2.8米闊,在運料時,前後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淮奔走、搶道或超車。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柄倒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3、用塔吊、料車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磁頭,並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磁頭人墜落。
4、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台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
5、使用振動機前應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6、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㈢ 高層建築監理都需要做哪些監理實施細則
高層建築監理需要做以下監理實施細則:
一、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平地維護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①協助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改進意見並監督檢查其實施。
④審查承建單位或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對工程用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廠合格證、材質檢驗單等進行核定,防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用於工程。
⑤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進行中間及竣工驗收,簽認有關驗收證書。
⑥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准。
⑦監督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護措施。
⑧根據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規定以及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數量的核定,簽發付款憑證,工程竣工後,審查工程結算價款。
⑨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議。
二、質量控制工作的實施要點:
在質量控制的實施過程中,要求承包商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做到開工有報告、施工有措施、技術有交底、定位有復查、材料設備有試驗報告、隱蔽工程有記錄、質量有自檢專檢、交工資料。
按具體工程具體細化如下:
樁基工程及支護工程
(1)對樁位測放要全數檢驗,確保樁位準確。
(2)在工程樁施工前必須進行成樁工藝試驗,數量不少於3根, 試成樁時應詳細記錄
(3)做好樁基檢測及驗收工作。
(4)監理進場後要深入了解地質及周邊環境,著重抓好方案的評審、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幾個環節,確保基坑支護的安全。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a.深入了解基坑的地質情況及地下管線等周邊環境,針對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對策,如粉砂、粉土層的動水壓力控制等。
b.協助業主組織並參與基坑支護工程方案評審,優選基坑支護施工單位,支護方案要注意坑中坑的處理,事先處理不當將會加大後期處理費用,且會影響工期。
c.對基坑支護樁和防水帷幕的施工要合理組織,使相鄰樁間歇時間滿足工藝要求,嚴禁出現硬接頭。
d.要注意基坑變形的「中邊效應」。
e.鋼支撐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按設計圖紙施工,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按照《GB50205-95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及其它有關規范規程認真執行。
f.支撐與拆撐(換撐)必須認真研究方案,結合土建施工情況進行合理的拆撐,絕不可盲目拆撐。
g.土方開挖應堅持「安全第一、事前控制、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進行分層開挖,嚴禁基坑周圍出現「超載」。利用監測信息指導施工,防止事故的發生。
h.基坑監測土方開挖前必須落實基坑監測工作,對協同施工的土方開挖單位、鋼支撐單位、土建施工單位、降水單位等事先召開安全協調會議,在深基坑安全過程嚴格要求按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為不讓某一環節出現錯誤,應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土方工程及底板墊層施工
(1)基坑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須作出土方開挖方案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2) 基坑挖土應採用分層、均勻對稱原則,依次開挖。嚴禁一次挖到底和超挖;可適當放坡開挖。晚間施工適應設置危險警示。
(3)基坑開挖過程中,對工程樁應嚴加保護,不得碰撞損壞。
(4)土方挖至基底時,須留200-300mm土層由人工修整至設計標高,並報監理進行驗收。人工修整至設計標高後,可分塊分區,及時完成墊層澆搗工作。
(5)在出入口地下管線處鋪墊20mm厚的鋼板,以保護地下管線,運輸汽車一律避開地下管線行駛。
(6)基坑內臨時排水明溝的坡度,臨時加固措施得當。
(7)集水井降水時,應保持開挖邊坡的穩定性,排水明溝底、井底有一定的深差,集水井應與基礎底邊有一定距離,在防止地基結構遭受破壞的同時應防止流砂和滲流現象,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8)對樁基工程按隱蔽工程處理,在沒完成隱蔽工程驗收之前除在挖土過程中及時破樁頭外,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9)基坑開挖完成後,工程樁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對工程樁進行軸線復測,檢查樁位偏離情況,並作出樁位實際偏差值平面圖,作為工程樁竣工驗收移交的必備資料。
(10)開挖的基坑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桿。
(11)墊層施工前應加強基坑排水,以保持施工區段的土層基本乾燥。
(12)墊層用碎石級配應良好,不得含有雜草、垃圾等有機物,墊層應均勻鋪設。
(13)砼用原材料進場後,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及監理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一經確認,必須運出施工現場。
(14)墊層砼澆搗時,砼傾落的自由高度不應超過2m,並應保持基面無積水及雜物,砼振搗要密實,施工縫處理及養護應符合施工規范要求。底板施工應在墊層砼達到一定強度後方可進行。
模板工程
(1)底板、側牆、頂板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施工單位在模板施工前要對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進行設計、驗算,並報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審查,經監理簽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2)底板砼若用磚胎側模,則砌築材料和砌體質量應符合有關施工規范定,磚模內側粉15厚1:3水泥砂漿面層,以防滲水,漏漿。磚模應保證有足夠剛度。
(3) 梁、板起拱高度應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
(4) 模板工程安裝完畢後,施工單位應先進行自檢。合格後書面報監理公司驗收,並由監理工程師簽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模板與砼接觸面要清除干凈並塗刷脫模劑,拆模時間應符合規范規定,並應按順序分段拆除。嚴禁猛撬、硬砸和大面積拉脫。
(6)模板安裝中,設計上預留孔洞和予埋件不得遺漏,模板安裝與予埋件、予留孔洞的允許偏差見表2。
4、鋼筋工程
(1)鋼筋的品種和質量,焊條、焊劑的牌號、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 標準的規定。
(2)鋼筋下料加工前,施工單位應將各種規定的鋼筋試驗報告和鋼材質保書送交監理公司,監理必須進行抽檢,符合要求後方准下料、施工。
(3)鋼筋的規格、形狀、尺寸、數量、錨固長度、焊接質量、標准質量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工程樁錨固鋼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4)底板及頂板上層鋼筋支架應設置牢固,支架底及下層鋼筋的保護層必須有可靠保證。
(5)鋼筋工程安裝完畢後,施工單位應先自檢合格後,於24小時內書面報監理公司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在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驗收中應加強對予埋件及予留洞的檢查,確保准確無誤,防止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