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現狀有哪些
一、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現狀及問題簡述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它不但能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建築市場工程承發包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到施工企業自己上市場攬取業務,再發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築市場(政府投資項目)參加競標。在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於建築市場僧多粥少、市場競爭過度,各施工企業或其代理人為了獲取承包合同採用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建築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成為了反****工作中的熱點問題。 2001年以來,國家把建築市場作為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開了聲勢浩大的整頓活動,也查處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並沒有從根本上扭轉較為混亂的市場秩序。建築市場整頓從1986年以來幾乎年年進行,但建築市場依然是違法違紀案件的高發區,只不過不同階段發生在不同類別的人群中。建築市場存在的問題積重頗深,不是靠權宜之計和「運動戰」所能解決的,必須從目前社會大背景及建築市場運作的制度設計中尋找原因,對症下葯,才能達到規范市場的目的。 目前,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的焦點在政府投資工程上,特別是這些工程在招投標階段「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分子提供了「尋租」沃土。建築市場經過多次整頓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違規行為從公開到隱蔽,從個別人「一錘定音」到整個招投標過程不正當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實質上滲透著****。這種狀況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將使建築市場處於非良性競爭狀態,危害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 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 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 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中標單位。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三、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招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招投標方式訂立合同,其訂立、履行、變更比較復雜,再加上招投標標的多為建設工程項目,技術性比較強,更加劇了問題的復雜性。 我國自80年代實行招投標制度以來,已經有相當數量的招投標法律法規文件出台,但是招投標的立法明顯落後於經濟的發展,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招投標配套法規的制定,細化招投標監管及違規處罰的辦法。 2、嚴格執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 3、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直接關系。個別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投標人的種種好處,內定中標人,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4、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委)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信用不良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3)轉變監管觀念,由工程建設前期的階段性監管轉向項目全過程的監管,探索建立招投標管理的後評價制度。 5、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6、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業績評價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⑵ 目前監理招標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資格預審時對投標人資格的審查流於形式
資格預審是將長名單變成短名單的過程,是優化投標人的必備程序。為什麼業主或招標代理單位花大力氣對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卻往往流於形式,收效甚微呢?
首要原因是事前准備工作不足、事中控制不嚴。
事前要將所要了解的信息詳細列出,做到考察時,心中有數,處處主動,最大限度地獲取信息,以供科學決策。 事中文審要細致,如察看資質證年檢情況時,遇到「年檢基本合格」,就要尋根就底,查清底細(是不是該單位注冊人數或經營規模已不夠資質要求?),如對文件真實性有懷疑,應通過要求投標人填寫「類似工程業主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各種線索,避開投標人,獨自深入調查該企業信譽以便了解其真實業績情況。
2、招標文件中盲目要求監理人員素質
監理招標明顯區別於施工招標的一點是:監理工作要求提供高智能技術密集型服務;監理工作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實際組建的監理部的人員素質。
然而有的監理招標文件盲目要求注冊監理人員數量,業主不切實際地要求達到100%。導致投標單位為得到高分,假意拼湊擬派高級職稱、注冊監理工程師名單,而中標後,卻一個也去不了。 其後果是業主抱怨損害了企業形象,又達不到招標目的。
當前監理人員流動性過大,素質良莠不齊,臨時招聘現象嚴重,招標代理單位很有必要對擬派監理人員第二次把關。具體辦法是:在開標現場組織對各投標單位擬派監理組的現場考核。起碼應考核總監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
考核分口試及筆試。 口試側重背景調查,考察其表達能力,組織能力、應變能力。可出題:針對本工程,如何組織監理工作;筆試考察監理工程師基本職業技能,可出案例分析題、現行法規題等。
三個分別不同的權重,口試、筆試不同的權重,現場分開評分,並對中標的監理單位擬派監理組進行現場攝像,提交業主,以便監督中標單位的承諾。
3、開標評標透明度低
(1)暗標不「暗」
某招標文件規定:《監理大綱》做成暗標形式,規定了封面、封底固定格式、正文文字字體、字型大小、每行字數、每頁行數,左右、上下邊距、甚至裝訂線邊距。
以其杜絕暗箱操作。
暗標的初衷是好的,也不失為一種科學的方式,但是往往事與願違。 比如某頁的最後一句話即可反映特定投標人身份,暗標如何「暗」呢?如果某些業主或評委想操作,是很容易得逞的,反而讓人有掩耳盜鈴之嫌疑,此外,現實投標活動中潛有合格投標人因繁瑣的格式問題廢標,此類現象也不少同見。
(2)技術標評分透明度低
技術標評分時,往往在一個小房間里秘密進行,此時,業主的傾向性不得而知,眾評委也看業主眼色行事,樂得做個順水推舟。 技術標評分透明度極低。
筆者建議分開技術標評分,每位評委有打分的同時,寫明理由,並當場宣布技術標得分,增加透明度。
只有這樣,才能遏止目前招投標工作中花樣翻新的作弊歪風。
⑶ 對當前監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實行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制度自1998年開始試點實行以來,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對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築工程建設中所產生的腐敗行為,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受業主的委託,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管理技術在工程建設工程中按照監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實施「四控、兩管、一協調」的監理任務,以期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安全、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以實現。
目前,我國的建築市場已基本形成了監理、業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獨立的工程建設主體。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推行順利,但從我國工程監理和先進國家工程監理的水平比較,我們的建設監理體制仍然處在初期階段,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解決。本文通過對監理工作中存在的體制問題、對監理責任的理解問題、監理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以及應對措施的探討供相關人士參考以求達到進一步解決建設監理制度的建設、正確認識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中的職責和加強監理單位自身建設的目的,通過監理制度的完善、監理單位素質的提高對工程建設監理在保證工程項目質量、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業主合法權益等方面將起到更加巨大作用和意義。
1.監理工作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2)監理工作不能有效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3)業主行為不規范,是一個普遍的現象;(4)現行法律、法規對安全監理責任不協調、各種規范性文件不協調、安全監理責任及深度不明確,安全問題是監理單位不可承受之重。
2、解決問題的措施:
2.1完善規章制度:
完善監理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使得監理行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監理企業應關注建築法修改的機遇信息,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和思考。通過有關途徑將監理行業的訴求傳達到立法機構,以求立法機構在建設法規、標准和規范的修改調整過程中制定有利於監理行業發展的相關規定。如對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資質等級標准重新界定;取消監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制定合理的監理取費標准,防止惡性低價競爭。
2.2強化監理委託程序
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須規范各方的市場行為。業主選用建設監理單位應嚴格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直接委託應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業主應與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委託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管部門應強化竣工備案制度,對工程監理應招標而不招標的工程,對掛靠、轉包的工程,一經查實,不予驗收備案,使監理招標步入規范化的軌道。
2.3嚴格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嚴格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是保證市場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監理單位必須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包括一些設計科研單位、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立的監理單位(監理部、監理公司等),也應該與母體單位脫鉤。總之,監理單位都要改組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也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真正的監理行業。
2.4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和監理能力
監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備高技能、高素質。監理單位應堅持完善自身的隊伍建設,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不管是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是業主的有關要求和社會的期望對從事監理和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都是較高的要求監理人員應具有技術、經濟、法規和管理的綜合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監理企業應具備兩類工程咨詢人員:一類是技術型咨詢人員,他們主要提供設計,進行技術交底,以及在實施中協調和解決出現的技術問題;另一類型是管理型咨詢人員,他們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以確保工程項目投資、質量、進度及安全目標的實現。監理單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員配置和搞好培訓工作。監理單位要面發展,應具有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理的能力,應當具備工程施工、設計監理能力以及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咨詢能力,以適應全過程監理和咨詢的需要;應具有通過經濟、技術、合同控制手段來控制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能力以適應全方位監理的需要。監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風險管理,實行監理責任保險制度,適當轉移責任風險。
監理企業由於國家賦予的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所以對人員素質的培養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質和技術素質。通過教育培訓,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和監理能力,注重對專業人員的培訓,使之成為既懂技術、管理、經濟和法律的復合型人才,又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獨立處理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注重基礎教育培訓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注重學習型企業的塑造,加大繼續教育培訓的力度,以知識更新促進科技進步,推動行業發展。從提高道德素質方面來說,要提高監理人員道德素質,做到既不能濫用職權,隨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質要求,同時也要防止監理人員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騙業主的行為發生。
2.5規范業主的行為注重監理單位的權利:
目前部分業主對實行工程項目監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使雙方在關系協調上出現誤區,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夠實施,監理人員的意見不能夠落實,從而導致監理工作質量低下,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索賠,使投資失控、進度失控和質量失控的現象不斷出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因此業主必須認識到干預監理工作的嚴重後果和實施工程項目監理的重要性。監理單位的權利即監理工程師的權利應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並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區分:
(1)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權: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簽認;結算工程款的復核與否定,沒有監理工程師的確認,業主不得支付工程款;對索賠事項的審核、確認;對設計、施工總包單位選定的分包單位的批准或否決。
(2)監理工程師的審批權:審批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發布工程施工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對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設備、施工質量檢驗;對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誤期限的簽定。
(3)監理工程師的建議權:對工程建設相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有對不合格的承包商向業主提出撤換的建議權。
參建各方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履行自身的自責。
2.6監理單位應加強建設工程中安全法律的學習和理解
為了進一步落實《建築法》和《安全生產法》在建築工程領域的實施,國務院頒布了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條例》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但是,監理單位對如何開展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對監理安全管理的范圍、深度,還缺乏統一的認識,缺少操作性強、管理效果好的安全管理檢查依據。因此,在《條例》的貫徹執行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如下幾個主要的問題:個別工程監理單位認識錯誤;個別工程監理單位越俎代庖;社會上對監理安全責任行為不能認同一致;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資質與費用問題
由於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已經法制化,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面臨行政、經濟甚至是法律上的處罰,其後果可能是十分殘酷的。因此,正確認識安全監理責任的性質,制定防範監理責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 .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個人修養和素質,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和價值觀。任何時候都要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觀點,嚴格按設計和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進行檢查驗收,決不能因為個人利益犧牲國家利益和他人利益,更不能搞權錢交易。
(2)工程監理人員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質量驗收標準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對《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更應該非常熟悉,因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技術法規,是工程建設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嚴格貫徹和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核心,只有保證工程質量,才能保證工程安全,才不會出現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3) 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監理保證體系建立健全監理安全責任的規章制度,確定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的分管領導和歸口管理的部門,在單位各級崗位職責中落實監理安全責任。
(4) 重視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維護監理的合法權益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全貌。安全監理資料應包括監理日記、監理月報、音像資料及事故處理資料等。
(5) 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監理單位應及時評估對施工安全方面的影響,表明態度並簽注意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出於某種需要壓縮工期實行搶工時,一方面工程監理單位應協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完善相應施工安全措施,使「搶工」具有實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建設單位故意違法違規,監理單位應及時提醒、規勸,表明制止的態度。
(6) 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注意《安全條例》所規定的安全監理的責任和監理合同中所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職責的各條一定要做到位;但屬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監理不要越俎代皰。
工程項目監理作為一個行業,為提高工程項目建設和科學管理水平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從根本上保證了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預算、建設工期及施工安全,建立監理制度是為了解決我國建設項目傳統管理模式存在問題(即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嚴重失控),改革舊有建設項目管理體制。但是,目前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人為的因素,而這些問題也是監理工作發展過程中無法避免的,只有客觀正確地分析所存在的問題和存在的根源,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才能使監理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才能使監理事業不斷壯大,才能使我國建築事業有序、健康地發展。
⑷ 有沒有做工程監理的工程監理這個行業未來有沒有可能取消不存在了有沒有有過這方面的思考
市場經濟體制下工程監理制度不可能取消,只可能被更高形式的咨詢監理工程師代替,從目前情況來看只可能強化監理工作,我在監理行業工作過。
⑸ 施工招投標,施工監理招投標的異同
施工招投標是指:對某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招投標,投標人是各施工企業;施工監理招投標是指對某個工程項目施工進行監理的招投標,其投標人是各監理單位;但是招標人可能是同一個建設單位(同一個業主)。
⑹ 招投標的現狀
《招投標法》的實施已經走過快二十個年頭。當初設立該法的原則,運行到如今,從當初的「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已經變成了僅剩下「公開」二字。現在的政府資金必須經過公開市場的公開招標,彷彿只要是「公開」就可以保證「公平」、「公正」和「誠信」。而「公平、公正和誠信」更多的只是體現在法律文本上,與現實需求的距離越行越遠。
1、招標人的責任迴避
如今的招標文件是越編越厚,注意的事項和內容也是越來越多。每一個招標代理人,只要是被招標人在實務中發現的問題,總會在下一次招標文件中加以約束。這樣不斷的輪回下去,有的招標文件已經脫離其招標的真實需求。如果真要按照對等誠信的原則,這樣的招標文件,恐怕在全球也難找到幾家公司可以滿足其要求;即使能滿足要求,其投標報價也將是招標方無法承受的。
出現這種現象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招標人為了迴避其自身的責任。有的是為了規避招標人的領導責任,有的是為了規避其管理風險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責任等。
在一些政府或企業的招標文件中,無論是建設工程還是建設工程的監理服務等,都不難發現其中的許多條款嚴重超出了行業協會制定的標准合同範本內容(雖然其內容可以按招投標雙方的意願添加補充),但附加的內容遠遠偏離了招標對象的主要任務,也讓投標人難以承擔;有些可能完全是招標人將自己的管理責任進行了強行轉嫁或延伸,對自己應該控制的風險進行全部或大部分轉移給對方等。
招標人這種對自身責任(風險)的迴避或向對方轉移,將直接導致招標的標的額增加,而達不到彼此公平的目標、達不到經濟最優化的目的、也達不到減少或遏制招標和實施過程中的腐敗行為。
2、投標人的誠信缺失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有句民諺:「找市長不如找市場」。當時建築市場剛開始走向市場化,由計劃經濟開始向部分市場化過度,整個市場還處於雙軌制的末期,於是才有了「找市長不如找市場」。《招投標法》的實施,又出現了「中標才是硬道理」的民諺,這也說明了自從《招投標法》的開始實施,整個社會市場就開始放棄了「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展到了今天,招標人和投標人都失去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雖然招標人依然將《招投標法》的八字方針嚴肅而大方的掛在開標大廳的最醒目處!但招投標工作的弄虛作假不僅出現招投標的文件中,而且延伸到中標後到實施階段。
對於投標人來說,可以說是「你有政策,我有對策」。有時雖然表現出招投標雙方的「貓與老鼠」的游戲,少數時候還存在著「狼狽為奸」的行為。這種游戲與行為因為需要「公開」的原則,讓投標方的作弊行為變得更加隱蔽、讓投標人的投標成本變得更大一些。
投標人的誠信缺失已經不僅僅表現在投標文件的編制和業績的造假上,更表現在後期的履約上。如果說「中標才是硬道理」,那麼中標之後的「賺錢才是真正的王道」。有了這些「道理」與「王道」,想讓中標方真正按投標文件去履約,就變成另一場游戲或博弈了。
3、投標人以中標為最終目的
「中標才是硬道理」,原出於當時鄧小平說的那句名言「發展才是硬道理」。這句話到今天已經在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被用到了極致。為了能中標,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串標、陪標、買賣標書、設置投標限制、甚至出現排外企業規定,以至於時常出現量身定做招標文件的現象。凡是可以被利用來達到控制目的為己用的一切手段在招投標過程中都曾被使用過。
如今某些招投標過程中,對於中小標的項目(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投標人要想能憑自己的良好業績中標,可以說基本上靠的是偶然與巧合,與彩票抽獎的概率差不多。經常參加政府建設項目招投標的人員都不難看到這種現象:一個幾千萬標的的建設項目在開標會上能出現全國各地的大型建築企業數十家,按其企業實力,這樣項目的措施費和利潤加起來可能還不夠其設置的臨時設施費用,又怎能指望其派出可信的項目管理團隊?
於是建設工程的投標過程中,出現圍標、串標、買賣標書等違規違紀行為屢禁不止。現在更是出現了專業投標團隊(手上掌握數家不同企業的授權或委託書,專門從事投標工作),其目的就是為了中標,中標之後再將標書出賣以獲取一定的利益。
在建築市場一直處於低技術、低管理水平和各專業分工越來越細化的條件下,誰能中標就代表誰擁有了利潤和財富。而社會對違反誠信的懲罰力度遠遠小於其投機和違規違法的成本。這就越發導致企業為了追求利潤而變成不惜一切努力去為了中標。至於中標後如何完成項目的履約,投標時暫不予以考慮(或者招標文件不允許投標人加以考慮)。
06
招標、評標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差距
其實這個社會一直在與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做斗爭,這不僅表現在各地政府部門或企業內部對招投標過程的各種約束、出台更加細致的評標條款、如何防止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腐敗行為等,更有對招投標過程中的不良行為進行通報和限制性懲罰。但這些只能約束那些被發現的個案,整個行業沒有因為一些處罰個案而得到改善,最多隻是促使其招投標行為為了規避相關約束而變得越加隱蔽和方法上的更新。
在這個社會失去誠信的大環境中,也就是說違法成本遠遠低於獲取利益的機會成本時,一切違法行為也就變成了一種公然行為(僅僅為了文本或程序的合法)。
1、公平、公正只是出現在招標文件上
項目的招標文件,表面上總是為了顯示公平、公正(對政府資金或政府擔保資金項目)。實際上其中包含了或多或少的隱含條件,這些條件有些是為了特定的機構和企業設置的。雖然如此,在招標過程中,依然會出現針對招標文件的一一對應式響應的投標文件,這也許就是所謂的公平與公正。也就是說招標人無論如何設置投標人條件,投標人總能找到與招標文件相吻合的條件的企業(哪怕不惜萬里之遙去獲取一家遠方企業的授權)來加以應對。
現在的企業把一切經營力量的主要部分都投入到投標工作中,對企業的真正業績並不十分關注,更別說企業的自有知識產權了。只有當企業做到一定規模之後才想起來要積累企業自身的業績。這個社會給企業的機遇總是大企業超過中小企業,國有企業遠遠大於私有企業。
雖然招標文件中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本來源、企業業績、信譽等一視同仁,在現實中有些業績和信譽是普通私企難以企及的,尤其是關於一些重特大的工程項目。這里的公平和公正只能說沒有違反《招投標法》和地方法規的約定,其內部約束條件已經超出了商業上的公平、公正原則。
不僅如此,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通過評標對潛在中標人的各種嚴格審查和挑剔,使得一些非「關系戶」企業很難在招投標中通過自己的實力勝出。
招標文件上的公平、公正,並不代表評標過程的一視同仁。即使招標人表面上不能強加干涉評標過程,在招標文件上也沒有出現歧視性的限制條件,在現實中依然難以做到招標過程的公平和公正。
2、誠信只建立在投標文件的文本上
在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的各種設限的條件下,其目的雖然是為了挑選一些對項目實施有實力、有能力的潛在中標人;似乎還有一些招標人試圖通過招標文件的設置來達到廉價或將投資降到最低、質量達到最好的目的;一般招標人也是希望以常規的價格來獲取高品質的產品。
在現實投標過程中,企業(投標人有時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程序以法人身份出現)為了響應招標文件的條件,對比其要求,一條條、一款款的對應著,甚至不惜做一些不容易被辨認的虛假信息來應對招標文件的限制。對於招標人提出的各種條件,投標人從不去考慮在中標後是否能夠履約,更不會考慮一旦不能履約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失。企業投標文件的編制,也不是真正意義上能夠反映企業真實管理水平和真實業績的展示。而是由企業的招標機構依據招標文件的約束條件,為了滿足其評標條件而盡一切努力去提高評標分值的半格式化文本。
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等投標人的標書編制與實際擬派遣的項目機構,從人員到技術管理水平,基本上沒有相連的關系,其項目實施者的財務水平和啟動資本則更加難以明確。有些投標文件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的業績也只是存在於文本上,而與實際情況大相徑庭,這是社會的一個普遍共識(掛證的後遺症)。招標人評定的投標人的技術標僅僅是一個企業或者一個投標人授意的為了迎合招標人意圖的一個最漂亮的文本,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守約條件,更達不到履約與「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
07
招投標的發展趨勢
無論《招投標法》是否已經過時,或需要修改、如何修改等?其結果都難以改變現有經濟環境中的招投標怪象。
招投標過程中的貓捉老鼠的游戲都會一直延續下去,而且隨著實踐的深入,其游戲的手法也在不斷的進化中,有時變成貓逮老鼠,有時成為貓鼠一家。
在整個社會失去誠實守信的基礎上,一些招投標過程的所謂「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也只是存在於法律文本上的文字游戲而已。如果沒有「公開」二字,整個招投標的過程可能更趨黑箱作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