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是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下面列出的是主體結構驗收的相關內容,其中出了問題的就是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准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三、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四、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和工作流程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後,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後,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並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4、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質監員應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序、執行標准及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2、質量員在監督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對工程資料和實物質量監督抽查。
3、驗收組成員按驗收方案對工程驗收並形成一致意見時,質監員結合監督抽查情況與驗收組意見,提出驗收的監督意見,並將驗收過程的真實情況記錄在《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上,相關質量責任人簽收。
4、質監員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參建各方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應責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四、不符合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貳』 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包括哪些
工程質量控制按其實施主體不同,分為自控主體和監控主體。
前者是指直接從事質量職能的活動者,後者是指對他人質量能力和效果的監控者。
(1)政府的工程質量控制
政府屬於監控主體,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抓工程報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材料和設備准用、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主要環節實施監控。
(2)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控制
建設單位屬於監控主體。
工程質量控制按工程質量形成過程,建設單位的質量控制包括建設全過程各階段:
1)決策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是通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擇最佳建設方案,使項目的質量要求符合業主的意圖,並與投資目標相協調,與所在地區環境相協調。
2)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是要選擇好勘察設計單位,要保證工程設計符合決策階段確定的質量要求,保證設計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要保證設計文件、圖紙符合現場和施工的實際條件,其深度能滿足施工的需要。
3)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一是擇優選擇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施工單位,二是擇優選擇服務質量好的監理單位,委託其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並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規定質量要求的最終建設產品。
(3)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
工程監理單位屬於監控主體,主要是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措施,採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和檢查驗收等方式,代表建設單位在施工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控制,以滿足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4)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
勘察設計單位屬於自控主體,它是以法律、法規及合同為依據,對勘察設計的整個過程進行控制,包括工作質量和成果文件質量的控制,確保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價值,滿足建設單位工程建造的要求。
(5)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
施工單位屬於自控主體,它是以工程合同、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為依據,對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交付階段等施工全過程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的控制,以達到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叄』 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和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有區別嗎急
這個得根據你們當地的說話來明白是否有區別了,據我所知,地方不同時,說話還真不一樣!從資料上來說,二者是沒有區別的,形成的資料也只有「主體分部質量驗收記錄表」及對應的分項、檢驗批就地。但也有些地方,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是指主體結構分部驗收,而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是指主體分部中的砼分項工程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砼觀感質量、砼強度、鋼筋保護層、樓板厚度等內容。根據現在的質量監管部分要求,砼觀感質量監理驗收即可,還要辦理隱蔽工程項目,砼強度、鋼筋保護層、樓板厚度屬實體檢測項目,需要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才行。結合你自己的情況,區別一下應該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