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培訓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需要掌握的內容如下:
1、對圖紙的識圖能力。對於剪力牆結構、框架結構、磚混結構三大類型的圖紙熟練識圖是基本功。結構識圖的核心是對結構圖集的掌握。11G10國標圖集和地區結構圖集,是結構識圖的基礎。
2、熟悉施工流程和工作內容。對施工流程和工作內容的熟悉,是建築工程施工管理的基礎。
3、熟練掌握建築工程測量放線的技能。
4、熟練掌握建築工程鋼筋下料的技能。
5、已完工程量的計量和結算。
6、對工程質量、進度、造價的控制能力。
7、建築工程施工手冊是必備工具書。
8、掌握規范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准、混凝土工程質量驗收標准、砌體工程質量驗收標准等。
2. 質量教育培訓制度
請參考《弟子規》。
3. 誰有工程項目質量教育培訓制度
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
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
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
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
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
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
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
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 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 公司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 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 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 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