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電氣監理細則
給你一個細則,僅供參考:
電氣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實施細則
一、綜述
<電氣工程概況>(請根據圖紙內容填寫)
二、電氣監控部位(按工程包含的系統填寫)
1.動力系統:包括低壓配電箱(櫃)、電動機、動力配管線等工程:
2.照明系統:包括照明配電箱、照明配管、燈具、開關、插座面板等安裝工程:
3.消防報警系統:包括消防控制櫃、消防配管線、消防廣播、模塊、探測器、報警器、顯示、手報等安裝;
4.防雷接地保護保統;包括防雷裝置系統安裝。
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控制項目(按工程包含的項目填寫)
1.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設工程;2.成套配電櫃、控制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工程;3.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檢查接線;4、不間斷電源安裝工程;5.電器照明器具及開關、插座風扇的安裝工程;6.綜合布線工程; 7.火災報警系統設備安裝;8.避雷針(網)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規定。
四、 電氣安裝工程監理預控措施
決定電氣安裝工程質量的三大因素為設計、施工及材料和設備製造。
1、設計文件復核及優化
電氣專業監理下程師首先應該熟悉電氣安裝下程設計圖低及說明書,參加圖紙會審並做好記錄。全面了解設計要求和使用要求。
(1) 設計文件的組成內容是否符合標准、規范;
(2) 設計說明、工程數量、設備和主要材料是否與施工圖相符,施工圖相互間是否符合一致,設計文件是否有錯誤和遺漏;
(3) 室內外設備的布置和線路路線,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和現場實際;
(4) 採用新產品是否指明產品業源,加工非定型產品是否有足夠份數的工廠生產用圖紙和其他必的資料;
(5) 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協議,如電源協議、外委配合工程協議,城建部門批準的線路路徑的有關文件等。
(6) 結合供電方案,熟悉、、掌握供配電系統構成及切換系統,重要負荷邏輯關系,了解相關專業的系統功能及負載情況,重要數據應復核。
3、 電氣安裝施工企業的資格審查
(1) 從事建築電氣工程施工企業,必須持有北京供電局頒發的《供用電工程施工的許可證》,其資格和能力,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
(2) 電氣安裝工程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的項目,總包單位應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接相應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評定所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並將評定結果及資料交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項目,按協議規定執行。
境外企業承包電氣安裝工程的要核查其單位資質、業績材料真實有效,具有承擔分項工程的施工資質和能力。
(3) 從事電氣安裝工程施工的企業,必須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的技術管理體系,並對安裝質量負責,施工現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 施工現場必須明確電氣工程負責人,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負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安全,制定施工組織/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② 施工現場設電氣技術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熟悉電氣垢施工工藝和技術指標,對電氣安裝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
③ 施工現場設有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堅持三檢制度,如實填寫記錄,資料齊全有效。
④ 了解施工企業的業績、信譽、人員素質及構成情況,進場後仍需進一步觀察了解。
4、 電氣安裝工程設備、器材的認定:
(1) 採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物價畫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審核出廠證明,技術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設備應有銘牌及安全認證。進口設備需經國家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2) 落實設備、器材訂貨時間、交貨條件及附加技術條件。了解、掌握對重要設備的質量控制、檢測手段、安裝工藝,必要時應到生產廠家實地考察。
(3) 設備、器材的運輸、保管應符合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並應符合產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為1年及以下,應符合設備及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4) 督促承包單位及時做好設備及器材進場後的檢查,內容包括:
① 包裝及密封良好,無缺損;
② 開箱清點並做,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③ 按規范要求做外觀檢查,需做試驗的,應由有關部門進行試驗;
④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⑤ 凡採用新材料、新型製品有合格的試驗報告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文件。引進設備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舊設備、舊器材應首先滿足或符合我國現行標准中的規定。
5、 技術准備步驟及土建施工條件
(1) 落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電氣專業人員的情況、聯絡方式、聯絡渠道、明確分工和許可權,必要時在建設單位安排下與供電部門建立聯系。
(2)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孤審查,重點審查電氣安裝工程及施工正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監理工程師除了進行文字審查以外,還應與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交談,了解方案的真實性及可信程度。有針對性地制訂監理措施。掌握具體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審查相關專業工序安排及銜接、交叉關系和預留部位、預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質量施,及成品保護手段。
(3) 參加審核工程項日實施總進度計劃,主要審查電氣安裝工程是否符合總工期控制目標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電氣安裝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協調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進安排,勞動力及機具體情況。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是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施工用電要求確保安全可靠,准確計算施工用電負荷;合理分配負載;正確選用導線截面及開關整定值,用電器器具經檢查合格後准許使用;
(5) 監理工程師組織土建與電氣專業人員進行中間驗收,電氣設備安裝前土建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 屋頂樓板施工完畢,不得遺漏;
② 室內地面基層施工完畢,並在牆上標出地面標高;
③ 預埋件及預留孔符合所設計要求,預埋件牢固;
④ 砼基礎及榴支架達到允許的強度和剛度,其坐標位置、標高、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鞥泊有關規定。設備支架焊接質量符合要求;
⑤ 模板、施工設備及雜物清除干凈,並有足夠的安裝用地,施工道路暢通;
⑥ 基坑已回填夯實;
⑦ 上建結構驗收時電氣施工人員應按內牆水平線、牆面線、按圖查對核實預留施工孔洞及預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後將箱盒穩好。
全部暗裝電氣工程的管路安裝完畢並將管路掃通,查對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五、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要點
施工過程中臨理控制項是把好質量的最後一關。監理工程師要堅持每道工序不驗收認可,不準轉入下道工的原則。必須熟訊設計圖紙,默記供電方案及關鍵數據,對有關圖紙會審記錄和設計變更單,應及時標注相應的施工圖上。
1. 行持證上崗制度,電氣技術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有相應的技術職務和有效合格的崗位操作證,並登記備案監理工程師要掌握、了解、技術素質及流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 落實電氣安裝施工條件,監理工程師要對施工方報來的各項工程及隱蔽工程報驗單,以施工圖紙和規范及工藝設計要求認真審查。問題、疑點、缺陷應及時處理,交代清楚,不得遺留到下道工序。
3. 監理工程師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控制工程洽商。發生設計、工藝、材料、設備變動都應先辦理工程洽商再施工。各項手續以文字為憑,及進填寫日誌,掌握施工動態。
4. 監理工程師要檢查監督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落實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三按(按圖紙、按工藝、按標准)制度執行情況。
5. 對供電系統、切換系統主要設備的安裝調試,監理工程師要親自監督校驗,掌握詳細的技術資料及真實情況。檢查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做好記錄。
6. 對施工中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須修改的工藝及方案,監理工程師必須對照原設計要求,進行審核,並取得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及有關業務部門的認可。
7. 監理工程師要定期參加工地例會,根據需要組織召開專業性協調會議,如加工訂貨劃項會、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項目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的劃項會、專業性較強的分包單位進場協調會。
8. 在承包單位質檢人員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承包單位報驗的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要及時全面收集相關技術資料及檢驗記錄。按實際進度及質量情況,按期填寫進度表,工程質量應符合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做好中間測試和收尾調試,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竣工圖資料。
9. 結合供用電條件,必要時可協助建設單位擬定相應的運行規章制度,國初送電試運行創造條件,順利地轉入工程保修階段。
10. 裝施工與其他專業施工配合及協調監理工程師要在施工全過程中始終督促、檢查、協調電氣專業與其他專業的配合關系,明確職責分工,加快過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降低消耗。
a) 基礎施工階段,督促土建專業施工人員按土建圖註明的穿過基礎的管線位置預留孔洞,電氣專業人員配合土建施工。預留土建圖中為註明的應預留孔洞及需埋入基墊層的管線,接地裝置。
b) 結構施工階段,督促電氣專業人員與土建專業人員密切配合,對防雷設施及引下線的施工,對距地面1.8m處引出斷鏈檢查點,每三層設置一個均壓帶,均應提前備好預埋件,土建施工到位進及時埋入。
c) 抹灰階段
①促檢查電氣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齊全完好,不合格及時補救、修理。
② 貼壁紙或噴漿前應檢查輕體結構上箱、盒、管卡和預留孔位置及尺寸,發現遺漏及時補救。
③ 電氣工程的管路、配電箱貼驗面等應安裝完畢,如與牆面不平或有缺口,應及時補救。
④ 箱、盒口要規矩平整,不允許留大喇叭口,應與牆面一致。
⑤ 電氣施工人員必須將箱、盒封堵(用紙或其他物)保護箱體,防止污染,掉進異物。
d) 噴漿及其後期階段
①督促噴漿人員保護好接線盒、開關盒、插座盒、箱、盒,
②噴漿後進行照明器個及面板的安裝,操作時正確,保護土建成品,防止牆面弄臟碰壞。
e) 電氣施工與土建配合時應掌握的幾條線:
①軸線,通過軸線計算出管、線、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關系。
②水下線,一般為50線或1m線,電氣器具以此位置定位。
③ 牆面線,抹灰前土建沖筋確定牆面,電氣施工應以此標准,調整各種盒及箱位置。
④ 吊頂下皮線,精裝修時,吊頂下皮線是調整安裝嵌入式燈具及拉線開關,接線盒位置的基準。
⑤ 隔牆線及門中線,以此為據確定燈具,開關的位置。
六、電氣安裝工程常見質量通病
1、材質與試驗檢查方面
(1) 主要設備與材質不符要求
1 缺產品說明書及足以證明材質性能的出廠合格證;
2 缺設備進場後,使用前的產品型號、規格、外觀檢查及按規范規定項目的試驗記錄;
3 材料、設備未揮霍范和設計規定適用的場所使用;
4 產品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手續不符合要求。
(2) 設備試驗、調試記錄、試運轉記錄的缺陷
5 設備安裝後,缺按國家設計規定的項目要求進行的單位(系統)試驗,調試及運轉記錄。
6 試驗、調試報告是由非主管部門認定的試驗單位提供;
7 動力、照明等分項,未按層、段、區系統調試,甚至甩項、無記錄;
8 工程交接驗收資料和文件不全。
(3) 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不符要求。
9 未按系統分子子線、分支線進行層、段、區絕緣電阻測試,或阻坑值不符合要求。
10 電氣設備和防雷設施的接地裝置及設計有要求的接地電阻測試報告,是由非主管部門認定的試驗單位提供;
11 隱檢不及時,缺漏項,重要問題交代不清,質量問題缺處理結果。
3、 路敷設通病
(1) 一般管路敷設通病
1 敷設於多塵及潮濕場所的電線管路,管口吸管子連接處未做防潮密封處理;
2 電線管路穿過建築物變形縫時,或經過建築物基礎時,未做補償,未加保護;
3 管路彎曲處有折皺、凹穴及裂縫等現象;彎扁度>管外徑的10%;彎曲半徑<規定值;
4 管路超過規定長度上限值時未加接線盒及補償裝置;
5 進入箱、盒的排管長短不一,排列不齊或不到位;
6 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齊,固定點不符合規定,油漆污染;
7 管路與煤氣、熱力、蒸汽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設間距不符合要求時,未採取相應隔離措施;
8 暗敷設位置不當,不能保證足夠保護層,或保護未用高標號水泥漿。
(2) 鋼管敷設通病
1 管內有鐵屑毛刺,管口不齊、不平不光滑;
2 未按規定進行除銹防腐;
3 管連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4 管與設備連接使用金屬軟管引入設備時未用接頭、未做保護地線等;
5 配管與箱盒連接不焊跨接地線。或焊接長度不夠。
(3) 吊頂內敷設時的通病
1 管材不符合要求;
2 管路不須直,不牢固,在能進人的吊頂內有攔腰管,絆腳管;
3 對不能進入吊頂。燈頭盒或接線盒深入頂棚太遠或盒口反向;
4 吊頂內有明露導線,接線盒缺蓋;
5 鋼管敷設不符合要求。
4、 配線工程通病
1 導線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
2 先穿線後配管,或邊敷設邊穿線;
3 穿線前未掃管、或掃除不凈、管內有雜物;
4 先穿線後裝護口;
5 濕作業未完成提前穿線,而無防水防潮措施;
6 垂直向上管口,穿線後未做封堵處理;
7 管內導線總截面積(包括外護層)超過管內總截面積40%;
8 垂直導線超長時,未加固定卡子;
9 同一路導線未穿入同一管內,導線在管內有接頭。
(2) 導線連接通病
1 銅線連接未刷錫;
2 連接管。接線端子壓膜的規格不符,連接不牢固,松動,脫落,頂絲壓接前有斷股,傷芯現象;
3 包纏絕緣帶不勻,不嚴密,未達到原有絕緣強度;
4 機螺絲壓接頭時未用彈簧墊圈;
5 剝皮損傷線芯,削線過長露線芯;
6 導線接頭不在接線盒上(分線盒)內;
7 導線穿配電箱金屬孔無保護;
5、 配電箱、盤通病
(1) 箱體加工不符合要求;
1 不是經兩部認可的定點廠生產的產品;
2 加工粗糙、質量不符合要求;
3 金屬箱盒不先做防銹防腐處理;
4 用電焊,氣焊開孔,不是一管一孔;
5 木箱、盤、劈裂,不按規定防腐,無通氣孔,容量30A以上的木製盤面未加裝鍍鋅鐵皮;
6 油漆未兩面油漆,不美觀;
(2) 箱盒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
1 位置、標高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
2 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與牆面不平正;
3 箱、盒口抹灰甩搓,不規整、不修抹,蓋板蓋不嚴;
4 箱後牆面抹灰無措施,空裂、脫落;
5 預埋箱盒穩裝不牢不正,不平牆,偏移,深凹入牆;
6 消火栓箱內信號線無接線盒,或在箱後,不便檢修;
7 壁櫃內配電盤無防火隔熱措施,箱盤及金屬支架無接地。或無專用接點;對裝有電器的可開啟箱門,未做跨地線;
8 箱內配線有接頭。盤內二次線用鋁線;盤後配線未綁扎或不整齊;
9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用,為設零線端子板,且線徑不符合要求;
10 盤內閘具未標明迴路名稱。
6、 燈具安裝通病
(1) 燈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1 樓板預埋燈位不在室中心;
2 有條格分塊的吊頂,燈具、吊扇未按格塊分均勻;
3 組燈具不成行、不成列,橫不平、豎不直;
4 吊燈,,吊扇不垂直,不平正;雙鏈吊不垂直、不平行;
5 燈具碰其他構築物,對地距離不符合要求;
(2) 木台、塑料台安裝不符合要求;
1 安裝不牢、不平整、燈不居中;
2 木台粗糙,刷油質量不好;
3 塑料台強度不夠。
(3) 燈具安裝不符合要求;
1 燈具超過3公斤,未預埋構件;
2 超過3公斤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燈具,埋件無結構驗算,軟線吊燈限於1公斤,無防玻璃罩下落傷人措施;
3 一般燈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4 吊頂、固定燈具,無專設框架或未與主龍骨連接;
5 未使用鍍鋅螺絲,導線穿過金屬孔無保護,燈相線反接;
(4) 保護線安裝不符合規定;
1 燈具地離地面低於2.4米時,金屬外殼未做接地(接零);
2 進入吊頂內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未做接地(接零);
(5) 軟線吊燈安裝不符合規定
1 吊線兩端不打保險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線長度不符合要求;
2 自在器吊燈未套塑料管,其燈頭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3 軟線端頭不盤卷,不刷錫砸扁,電源線連接方法不當,有編織層導線未做絕緣台。
(6) 露天及潮濕場所未用防水燈具;
(7) 吸頂燈及有關防火要求場所的燈具,未按規定防火,隔熱;
(8) 帶罩或雙管無罩晶光燈未採用鐵鏈吊掛。導線未紡織在鏈內,造成導線受力;
7、 開關安裝不符合要求;
(1) 開關不控制相線,搬把開關上下與開啟方向不一;
(2) 安裝位置不當,在門後或距門邊較遠,影響使用;
(3) 安裝位置與水源、煤氣距離未達到規定要求;
(4) 標高不一致,超允許偏差;
(5) 露天或潮濕場所未用防水型開關。
8、 插座安裝通病
(1) 住宅及兒童活動場所插座低於1.8米時未採用安全型插座;
(2) 相、零、地線顛倒,壓接位置不符合規定;
(3) 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用,插座標高不一致,超允許偏差;
(4) 室內外及距水源較近插座未用防方防濺插座;
(5) 漿活污染,螺絲脫扣。
9、 防雷與接地通病
(1) 接地體安裝
1 埋設深度小於0.6米。位置、組數不符合設計要求;
2 接地體、接地線焊接倍數不夠,焊接質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質不符合要求。
(2) 防雷設施安裝不符合要求
1 避雷網(針)保護角不夠,安裝位置不當;接閃器與撐桿採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2 避雷線支點間距不當,遇沉降、變形縫未做補償處理,未用鍍鋅鋼材;
3 避雷線連接時焊接質量不好,焊接倍數不夠,只焊單面,防銹防腐不當;
4 避雷線彎曲半徑不符合規定,直線段不須直,引下埋線不做斷接卡子,或位置不當,保護方法不當;
5 與屋面突出金屬構築物未連接,或金屬結構本身非焊接,未單引避雷線或跨焊連接頭處理;
6 利用結構主筋作引下線時,只用單筋或非對雙根角筋,且中途位置變換,焊接質量不好,或不焊,結構上露出引上線截面不符合規定;
7 節日燈、彩燈沿避雷線平行敷設,不符合安全要求;
8 地面以上,人觸及部位避雷線防護措施不當;
9 在已有避雷裝置保護角范圍外的建築物,未設避雷系統;
10 高層建築、缺防雷擊及防側擊措施,或不按規定施工。
(3) 接地(零線)安裝不符合要求;
1 接地(零線)安裝不符合要求;
2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接;
3 由於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電氣裝置,其非常帶電的金屬部分未做接地保護;
4 金屬燈具距地2.4m以下時未接地;
5 地(零)線採取串聯接法(特別是電氣裝置不單獨接地時);
6 中性點直接接地,供電系統、工作零線廉做保護零線時,其零線小於規定值。
10、 與其他專業的配合不協調的通病
(1) 現澆結構中,暗敷管未能在鋼筋綁扎後及時敷設,影響了土建進度;或土建只念進度,不適當按排電氣施工時間造成漏敷或少數;
(2) 磚混結構中,應預埋的電線盒、管、漏埋或少埋;結構施工後剔鑿打洞斷筋使結構受損;
(3) 暗埋預埋及位置不當,給土建帶來麻煩,土建不注意品保護,影響了電氣施工質量,互相影響,互相牽制;
(4) 噴漿時,時器不加遮擋保護,造成污染,電工穿線時污染牆面;
(5) 設計不周,各專業聯系不夠,造成同一位置,電氣管道與其他專業管道發生沖突。
七、電氣安裝工程驗收時應提交的資料和文件
1、 電動機
(1)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 製造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電機抽芯檢查記錄、電機乾燥記錄等);
(5) 調整試驗記錄。
2、 配電盤、成套櫃及二次迴路結線
(1)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 製造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 安裝技術記錄;
(5) 調整試驗記錄。
3、 蓄電池
(1) 製造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合格證件及有關技術文件;
(2) 安裝技術記錄(充、放電記錄及曲線等);
(3) 材質化驗報告.
4、 低壓電器
(1)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 製造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 絕緣電阻和耐壓試驗記錄;
(5) 經調整、整定的低壓電器調整記錄。
5、 配線工程
(1)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2)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3) 安裝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4) 試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的測試記錄)。
6、 電氣照明
(1)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2) 製造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3)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5) 試驗記錄(包括大型燈具過載起吊試驗記錄);
7、 接地裝置
(1) 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4) 試驗記錄(包括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
⑵ 旁站監理範本
資料規程上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