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和轉注
監理工程師是一種職業崗位。
通過全國監理工程師統一考試合格後,領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只能證明具備了執業資格;必須進行注冊後才能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受聘一家監理單位後,具有聘任合同、社保證明等,由本人提出申報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經受聘監理單位同意後,出具證明;由監理單位上報所屬監理協會,再向市、省級監理協會報送,經審查合格後,上報中國工程監理協會審批,結果經住宅和城鄉建設部和中建協在網上公示後,由監理單位取回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印章;方可執業和具備了監理工程師資格。可在中國工程監理與咨詢服務網站上查詢審批結果)。相關文件可查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
⑵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單位的操作方法具體步驟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⑶ 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和《關於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278號),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等,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注冊申請表及網上申報要求
申請注冊的申請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申請人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或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填寫、列印以上申請表,並上報電子文檔。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冊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注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二)延續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在有效期滿後,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延續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3、在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三)變更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需要變更執業單位、注冊專業等注冊內容的,應申請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單位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4、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5、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後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注銷注冊
按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要求,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需要申請注銷注冊的,須填寫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發現注冊監理工程師有注銷注冊情形的,須填寫並向建設部報送注銷注冊申請表。
被依法注銷注冊者,當具備初始注冊條件,並符合近三年的繼續教育要求後,可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五)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
因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等原因,需補辦注冊執業證書或執業印章的,申請人須填寫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的,還須提供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⑷ 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專業需要哪些材料
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專業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掃描件(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
4、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後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工商核准通知書掃描件。
(4)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規定的表述擴展閱讀:
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4、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⑸ 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如實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後基建營房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退休證、警官退休證)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執業印章。
5、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
6、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及近期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清單復印件(離、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離、退休證明復印件)。
7、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企業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
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9、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10、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⑹ 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和變更注冊分別需要哪些材料
初始注冊。
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
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變更注冊。
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
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
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單位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後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⑺ 監理工程師轉注冊條件
一、 經本人提出變更申請,填寫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 原聘用企業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 原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加蓋「作廢」章。
四、 現聘用企業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 現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收回原《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將變更注冊申請表、原《監理工程師注冊崗位證書》送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7)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規定的表述擴展閱讀:
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報考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
⑻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單位的操作方法具體步驟
變更注冊一般是單位專人辦理,注監只要知道程序就行了。
監理單位需要自行寫請求函。內容如下:
1、抬頭寫關於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函。
2、寫上監理公司名稱:
3、把項目開工以來總監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或不足之處寫出來。
4、根據總監的個人表現,我方要求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希望另派總監,盡快到位。
5、最後寫上發函單位及日期。
確需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還應提供書面報告、備案表和下列材料:
1、要求變更的原因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2、企業任命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文件。
3、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變更補充合同。
4、新任命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崗位證書。
5、外地總監理工程師無在建工程的證明。
(8)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規定的表述擴展閱讀:
工作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准,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⑼ 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的手續和程序是什麼
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的手續和程序如下:一、變更所需要的材料:1、申請人如實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後基建營房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退休證、警官退休證)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執業印章。
5、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
6、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及近期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清單復印件(離、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離、退休證明復印件)。
7、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企業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9、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10、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二、申請變更注冊的流程:1、申請人進入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 通過監理企業、建築業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身份加密鎖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並上傳生成數據電子文檔;2、申請人向現聘用企業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資料,經審核同意後,到北京市建築業執業資格注冊大廳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3、北京市建委注冊管理部門對所有申請變更注冊的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後連同相關資料一並上報建設部。
4、建設部對所有申請變更注冊的材料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
對准予變更注冊的人員,由建設部統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及執業印章。
⑽ 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的手續如何辦理
一、 經本人提出變更申請,填寫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 原聘用企業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 原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加蓋「作廢」章。 四、 現聘用企業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 現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收回原《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將變更注冊申請表、原《監理工程師注冊崗位證書》送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六、 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對變更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變更手續並發放新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