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由哪個部門負責具體哪些工程需要驗收
項目建設完工後,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消防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自行驗收,確認並加蓋公章後向消防機構提出申請,批准後消防機構現場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出具驗收合格意見書。具體工程項目驗收,一般來說每道工序都需要項目進行自行驗收,然後有分項分部(如基礎、主體等),單位工程,初驗,竣工驗收等等。
㈡ 消防工程是由哪個單位來組織驗收
消防工程是由消防部門來組織驗收。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參與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1998年消防法規定,所有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均實行消防審核驗收制度;
2008年新修訂的消防法調整為,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依據是由住建部批准發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根據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的具體辦法。
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和各地消防支隊、大隊承擔轄區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各地制定並實行了審驗分離、集體會審、執法過錯追究等制度。
㈢ 消防工程誰驗收歸政委還是支隊長管好
都不是,消防驗收是屬於防火處的負責的,支隊長和政委是管理人員的,防火處是單獨的一個部門。
㈣ 河南省消防工程驗收是由哪個部門主管
2019年以後,全國消防驗收統一由當地住建局驗收。
消防隊已經改成救援應急了,
㈤ 消防工程驗收由誰組織
從你的描述來看,工程結束以後,當然,由主管部門也就是消防單位來驗收才可以啊!
㈥ 消防工程驗收部門的隸屬關系是怎樣的消防驗收流程和資料有那些
工程驗收部門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隸屬於公安局。
申請消防驗收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三、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6)現在消防工程驗收歸誰管擴展閱讀: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㈦ 消防驗收費用誰承擔
政府部門的消防驗收是免費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檢查管理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開展消防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行政許可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7)現在消防工程驗收歸誰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㈧ 房地產消防驗收是什麼部門驗收的
公安消防部門,一般是市消防大隊建審處或是區消防支隊按不同許可權進行審核,發放《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一般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明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的條件為「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實踐中,人們對竣工驗收合格包括經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驗收合格不持異議,但對是否還應包括消防等專項驗收合格,開發商與業主往往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見。
《消防法》: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1、重視合同簽訂過程,認真了解合同文本相關條款的真實含義,以便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商品房買賣合同版本極具專業性;
對於大多數普通當事人來講難以理解和把握,但該合同涉及大筆財產交易,不能以「看不懂」作為忽視自身權益的理由,到問題出現時再尋求法律幫助,希望以對方顯失公平、存在欺詐等自己訴稱的理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賠償損失。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以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雙方約定的交房條件。
2、合同履行中,明確自己和對方權利義務履行的時間節點,依照合同約定執行,不要因為自己疏忽導致對方逾期責任無法主張,自己履約行為出現違約。此時再希望通過主張合同條款不合法、不合理來規避己方責任,往往也是無濟於事。
3、針對開發商交房時,消防驗收的問題是否作為拒絕收房理由這個問題,建議按照合同約定從嚴認定,即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知悉拒絕收房可能存在的風險。並且結合交房時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是否能滿足使用目的,達到使用條件,保證實質公平的角度來做出判斷。
㈨ 新的消防法執行後,作為消防驗收項目的消防驗收是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還是驗收後
建築首先需要竣工驗收後才能開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
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㈩ 消防工程由消防進行專項驗收,監理還需要管嗎
主體結構、幕牆、內裝還有專項驗收呢,監理管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