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否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定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
功能,根據《建築法》
、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
關規定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
驗收(以下簡稱驗收)及其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驗收
前,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
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
並在分戶驗收合格後出具
《住宅工程質
量分戶驗收記錄》
。
第三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和監
理單位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
定,對所涉及的內容進行質量分戶驗收。
已選定物業公司的,
物業公司應當參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
收工作。
第四條
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本省工程質量標准、
規范以及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驗收檢驗批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觀感質量應全數檢查驗
收。
每套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檢驗批在驗收完後,
應當及時填
寫分戶質量檢驗批驗收記錄表。
第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檢驗批驗
收,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建築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返修或者加固
處理後仍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
不得驗收。
第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依法並依照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
嚴
格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條
驗收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
基礎上,
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
主要包括下
列內容:
(一)
建
築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二)
門
窗安裝質量;
(三)
地
面、牆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四)
防
水工程質量;
(五)
采
暖系統安裝質量;
(六)
給
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
室
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
節
能工程質量。
第八條
進行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
(一)
在驗收前根據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
並在施
工圖紙上註明;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的方法,
對本規定要求的驗收
內容進行檢查;
(三)
填寫檢查記錄,
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
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
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
行復查;
(四)驗收合格後,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分別簽字並加蓋驗收專用章
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
。
第九條
驗收不合格的,
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
收。
第十條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
錄》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交給業主。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
程中,審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㈡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國家標準是什麼
依據《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中關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的國家標准如下:
1、分戶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質量、技術人員參加,對所涉及的部位、數量按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已經預選物業公司的項目,物業公司應當派人參加分戶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分戶驗收職責,對分戶驗收的結論進行簽認,不得簡化分戶驗收程序。對於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返修,監理單位負責復查。返修完成後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確保分戶驗收工作質量。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准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4、分戶驗收依據如下:
分戶驗收依據為國家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標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築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屋面工程質量驗收、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等標准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廣東省擴展閱讀
1、進行分戶驗收的工程,竣工驗收通知質監站時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建設單位應將包含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報送質監站,住宅工程同時尚應報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建設中嚴重質量問題(質量事故)一覽表》、《 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設計變更情況一覽表》等,室內和公共部位分戶驗收記錄留存現場備查。
2、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復核發現驗收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分戶驗收記錄內容不真實或存在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嚴重質量問題時,應終止驗收,責令改正,符合要求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3、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准,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
㈢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和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有什麼區別
1、驗收主體不同:分戶驗收的主體為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和物業公司,竣工驗收的主體為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勘察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2、驗收對象不同:分戶驗收適用於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築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應進行竣工驗收;
3、驗收階段不同:分戶驗收應在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分戶驗收合格是住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竣工驗收是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後單位工程質量最終驗收,竣工驗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辦理產權的必備條件;
4、驗收內容不同:分戶驗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觀感質量的驗收,而竣工驗收是工程質量綜合驗收(包括實體、觀感、質量控制資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和抽查結果等)並對分戶驗收進行復核;
5、實體檢查數量不同,分戶驗收逐戶全數檢查,竣工驗收對實體工程抽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