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鐵路工程質量事件劃分為哪幾個等級!~~詳述之
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等五類。
一、特別重大事故
l.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導致鐵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重大影響。
二、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導致鐵路交通較大事故,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很大影響。
三、較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
2.直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較大影響。
四、一般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直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一般影響。
五、工程質量問題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但未導致鐵路交通事故,未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影響,且施工單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屬工程質量問題。
Ⅱ 宇松鐵路橋梁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監理單位的主要問題的教訓有那些怎麼防範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事故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1] 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Ⅲ 質量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多少小時內上報
24小時內上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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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
我國擬規定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後須24小時內報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國家鐵路局組織對原鐵道部公布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5號)進行了修訂,起草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擬規定,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逾期不報的,按隱瞞事故處理。
意見稿中提出,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調查處理。因工程質量造成人員傷亡的,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因工程質量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執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其他導致鐵路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嚴重不良後果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質量事故,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此外,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務院,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家鐵路局,一般事故上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參考資料:人民網-我國擬規定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後須24小時內報告
Ⅳ 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哪幾類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台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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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多少日內提交
一般事故在五個工作日內上報;重大事故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上報,確需深入調查的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Ⅵ 工程質量事故有幾級
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