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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應在進場

發布時間:2021-08-16 01:01:09

⑴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進場到開工這段時間應熟悉哪些主要資料

1.設計文件;2.招投標文件;3.施工單位報的《施工組織設計》;4.業主和施工單位組織機構的設置;5.施工單位進場設備、原材料的實驗保證資料(配合比,各種材料合格證);6.施工現場情況等

⑵ 通風進場監理工程師應該做什麼

你盡場之後,首先先熟悉圖紙,然後在進一的去觀察現場質量,如果發現問題你就要督促他們改整,反正你主要是質量和進度監督就可以了,至於造價這個甲方是不會把這個權力放給你的

⑶ 監理工程師應對進場原材料的哪些報告憑證資料進行確認

監理工程師對進場的原材料應檢查確認的報告、憑證資料主要有材料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技術合格證(原材料三證),材料抽檢資料、試驗報告等。

監理工程師在質量控制方面的監理工作內容包括:進行質量跟蹤監理檢查,如預檢(模塊、軸線、標高等)、隱蔽工程檢查(鋼筋、管線、預埋線等)、旁站監理等。監理工程師還應簽證質量檢驗憑證,如預檢、隱蔽檢查申報表,抽檢試驗報告、試件、試塊試壓報告等。

(3)監理工程師應在進場擴展閱讀:

監理工程師注意事項:

嚴格執行合同是監理工程師和全體監理人員的最基本准則。

監理人員應與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關系,做好事前監理、事中監理及事後監理。

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設計文件,了解和掌握監理工作的重點,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

合同執行時,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認真審查。

⑷ 監理工程師進場後,應做哪些准備工作

視所負責的專業而定
具體參考gb50319看監理工程師職責

⑸ 建築材料進場前監理工程師應做哪些工作

既然是進場前,那什麼都不用做拉!進場之後需要進場檢測報告和 材料合格證。還有去現場驗收時否和報告一致!

⑹ 在監理工程師的職責中,哪幾項工作應該在施工前完成

1.建立自身的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編寫工程監理大綱和監理手冊;
2.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施工人員的資格、組織管理機構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工程項目應辦理的施工許可證等手續是否齊全;
3.審查施工單位報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4.參加施工定位、放線,檢查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是否落實;
5.組織施工圖紙會審並整理會審紀要;
6.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臨時設施、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督促施工單位施工設備、機具、材料到場和檢驗是否合格;
8.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人員進場時的安全三級教育和培訓工作是否完成等。

⑺ 監理進場通知範本

這個很簡單啊,用建設單位聯系單發啊,語言及措辭自己看情況組織嘛, 因XX工程開工在即,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即將開始。現通知你方,立即組織XX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於X年X月X日前進駐現場。

⑻ 高速公路安全監理工程師進場後要如何開展工作

第一章 施工准備階段的監理
3.1 施工監理准備工作
3.1.1 施工監理的物質准備
3.1.1.1 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著手駐地建設,包括住房、辦公、水電等,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實際開工期以前基本准備完畢;
3.1.1.2 監理工程師必須按合同要求在工地配備足夠數量的監理設備,以保證質量控制的檢驗測試及各項管理工作的需要,其中包括:辦公設施及其用品、住房設施及其用品、生活設施及其用品、試驗室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測量和氣象儀器、監理用車、通訊設施等,各種監理設備的規格、數量和性能,均應滿足監理合同文件要求。
3.1.2 施工監理的組織准備
3.1.2.1 監理單位必須按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派出滿足監理合同要求的監理人員進駐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3.1.2.2 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監理組織體系,提出組織機構框圖,制定監理實施方案及目標責任制度,明確各級職責范圍,與業主及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聯系渠道;
3.1.2.3 監理工程師應在內部舉辦技術培訓,進行技術交底,並制定和完善監理內部管理制度,運用科學務實的管理確保施工監理水平。
3.1.3 施工監理的技術准備
3.1.3.1 熟悉合同文件:監理工程師應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有關標准和測試方法,對所提供的資料中存在的差錯、遺漏或含糊不清等問題應查證清楚,由總監辦做出合理解釋,並提出合理的處理方法;
3.1.3.2 編制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
3.1.3.3 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計資料,發現錯誤應及時上報,必要時應由設計代表修改設計,並進行工程量分解,建立工程量計量台賬;
3.1.3.4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設計資料進行全面的現場復查,對設計圖紙和定線數據進行必要的核對,糾正錯誤,補上遺漏,如發現重大錯誤、漏項或局部方案性問題,駐地監理處應提出書面報告呈報工作站,由工作站審查後報總監辦;
3.1.3.5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量分解情況和試驗抽檢頻率要求,制定監理試驗和抽檢計劃;
3.1.3.6 監理工程師應確定施工監理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階段性目標;
3.1.3.7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設計文件的土石方調配計劃,按規范要求抽取土樣,並完成前期相關的土工試驗;
3.1.3.8 監理工程師應復測填方段的原地面標高和基底承載力,為填方的基底處理方案和清淤工程量核實提供原始資料依據。
3.1.4 原始資料的調查分析
對施工現場及水系進行調查,調查重點為:設計階段未被發現並在圖紙上沒有示明的地上、地下結構物;工程佔地范圍內尚未拆遷的建築物及其障礙物;施工前不能按時交工的工程佔地及有爭議的工程佔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損壞的房屋及其設施;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自然災害及地質病害,以及取土、棄土場、料場及排水構造物的合理性等,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措施呈報業主。
3.1.5 制定監理用表
依據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並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編制與歸檔範本》(2008年修訂版)所列表格的基礎上,把質量監理、進度監理、費用監理、安全監理、環保監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種記錄、報表、證書及圖式進行制備,以便供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使用。

3.2 施工准備階段的主要監理工作
3.2.1 參加設計交底
監理工程師應參加設計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設計意圖、設計標准和要點;熟悉對工藝和材料的要求、施工中應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對施工安全、環保工作的要求,澄清有關問題,收集資料並記錄。
3.2.2 審核承包人的施工組織總體設計
承包人在簽署合同協議書後14天內,應向駐地監理處提交實施性施工組織總體設計,駐地監理處對承包人的施工組織總體設計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承包人應根據駐地監理處的審核意見對施工組織總體設計進行修訂補充。
3.2.2.1 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的內容包括:
(1) 工程概況和施工特點分析,包括建設項目的主要情況、地區自然條件、技術經濟條件以及業主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施工提出的要求等;
(2) 總體施工組織部署;
(3) 總體施工方案;
(4) 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附橫道圖、網路圖等);
(5) 人員、機械設備進場計劃圖(表);
(6) 施工場地總布置圖;
(7) 全場性施工准備計劃和施工准備說明;
(8) 質量保證體系、安全及環保措施;
(9) 重點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10) 資金使用計劃(用柱狀圖)和月進度現金流量表;
(11) 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3.2.2.2 審核的重點為:
(1) 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2) 施工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目標是否與合同一致;
(3) 質量、安全、環保等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有效;
(4) 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工程項目應急救援搶險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 施工總體布置與施工方案和安全、環保等應急預案是否可行;技術復雜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或在特殊季節施工的分項、分部工程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
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由駐地監理處審核、經工作站審查後,報總監辦審批,經總監辦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合同的補充,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
3.2.3 檢查保證體系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質量、安全和環保等保證體系是否落實,重點檢查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地試驗室負責人的資格及質量、安全、環保人員的履約情況,保證承包人人員到位、設施到位、資金到位、規章制度到位和職責分工到位。
質量保證體系審查中,重點是施工自檢體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檢人員是否有技術經驗,自檢人員是否專職,職責及要求是否明確等。
3.2.4審核工地試驗室
審核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的人員、設備和試驗檢測能力是否滿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通過審查,確保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合格,使其充分發揮施工自檢、質量保證作用。
3.2.5交樁、復測
3.2.5.1 設計單位會同總監辦向駐地監理處現場交樁,移交有關工程測量資料,包括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高程的方位和數據等,駐地監理處應進行現場復核。
3.2.5.2 駐地監理處向承包人現場交樁及移交有關工程測量資料,承包人應進行復測工作,在復測過程中,應補設和固定永久性標志,並將復測結果報駐地監理處審查。駐地監理處應對承包人復測結果進行抽查,抽查認定結果報工作站和總監辦。
若原始基準點或基準高程發生損失或丟失,導致一個點失控時,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補定監理工程師復核認定,但如果在設計交樁中出現下列情況,應由設計單位負責補測,並向承包人實地提交補測後的樁位及有關工程測量資料:
(1) 導線點連續丟失損壞二個以上;
(2) 水準點連續丟失超1公里;
(3) 互通控制樁丟失損壞;
(4) 特大橋、大橋橋位控制樁丟失損壞。
3.2.5.3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為加密控制點、定線和施工放樣為目的的測量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復核認定,並將結果上報總監辦。
3.2.5.4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人對所有測量控制點進行保護的方案,並檢查是否對其進行了有效的保護,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束。

圖3-1 交樁程序圖

3.2.6 驗收承包人測定的地面線
如果承包人提出異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全部工程的原始地面線進行實際測定,並對測定工作進行抽測,以作為路基橫斷面施工圖和土石方工程計量的依據。
監理抽測頻率應能判定施工單位測定結果是否真實可靠,且不低於施工單位測點的30%。抽測點為隨機方式或指定的有疑問之處,抽測點位總數應包括所有疑問之點。
(1) 承包人的測定工作應在原始地面線未被施工擾動以前進行,測定所使用的儀器精度及操作方法應符合勘測設計要求與規定。
(2) 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與復核測量,可隨承包人的測量同步進行或平行進行,復測頻率應能判定承包人測定結果是否真實可靠。
(3) 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旨在影響土石方工程數量的任何縱向加樁及橫向測點的不合理性加以糾正,使縱向的加樁連線和橫向的測點連線與實際地面線相符合。
(4)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文件中標准橫斷面圖、縱斷面圖及實際測定的地面線資料,提交用於施工放樣的橫斷面施工圖和用於確定實際土石方工程數量的土石方計算表,以供監理審核。
(5) 對於業主已經移交了工程場地佔用權,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測定的施工段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工程場地的地面線進行有效的保護。在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對某一地面線未共同確定前,承包人不得破壞原地面,不得隨意開挖或傾倒垃圾廢土,由於承包人保護不力而增加的工程數量和工程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3.2.7 審批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3.2.7.1 報審程序:開工令下達後一個月承包人向監理報送單位工程劃分表,監理組長初審,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工作站復審,總監辦審批;
3.2.7.2 審核重點: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附錄A)的規定;獨立特大橋(一個合同段)單位工程劃分可在附錄A的基礎上提高劃分等級。
3.2.8 檢查承包人佔用工程場地
在合同規定的開工令發出之前及各項工程開工前合理的時間里,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業主將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工程場地移交給承包人使用。
3.2.8.1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場地佔用計劃(附圖),並把佔地計劃提供給業主,以便業主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場地的准備;
3.2.8.2 對業主難以按工程進度計劃及場地佔用計劃提供工程場地的段落,監理工程師應通過與承包人協商,對施工段落的順序安排作出合理的調整;
3.2.8.3 工程場地交接應在工程現場進行並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續,各有關的代表應在交接文件上簽字;
3.2.8.4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已佔有的工程場地里埋置永久性的界樁,並對場地進行看管。
3.2.9 核算工程量清單
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條件、合同圖紙和技術規范,按照合同規定的計量規則對工程量清單復核結果進行核算。工程數量的審核應嚴格區分不同的計量方法。
3.2.10 簽發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
業主在承包人提交了預付款擔保後,按合同規定的金額簽發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
3.2.11 召開監理交底會
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段工程開工前主持召開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的監理交底會,介紹監理計劃的相關內容。
3.2.12 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由總監辦主持召開所轄合同段第一次工地會議,業主、工作站、駐地監理處、承包人都應參加會議,目的是在總監下達工程開工令之前對承包人的各項准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工程實施有一個良好的開端。會議由主持單位工作人員做好記錄,會後整理出會議紀要,並要求各方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名。會議紀要具有約束作用,會議決定執行的有關問題,均應按合同規定的程序辦理必要的手續。
3.2.13 發布開工令
總監應在業主和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協議書並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向承包人發出開工令並報業主備案。
3.2.14 檢查承包人的開工准備情況
3.2.14.1 駐地建設及人員到位情況
(1) 承包人進場人員的數量、資格是否滿足合同要求;
(2) 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持證情況;
(3) 項目主要負責人的到位情況,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主管和質量管理負責人必須與合同保持一致;
(4) 在整個建設過程中,沒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准,合同中規定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
3.2.14.2 機械設備的到位情況
(1) 進場機械設備(包括計劃進場的機械設備)的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及完好率與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適應;
(2) 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套是否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適應性;
(3) 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及周轉計劃與工程進度計劃(尤其是網路計劃中的關鍵線路)的適應性;
(4) 施工機械設備數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應要求承包人限期補足進場或配套齊全;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應限期責令承包人將該機械設備撤離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換施工機械設備,應事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
(5)、已運入現場並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的施工機械設備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運出工地。
3.2.14.3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情況
(1) 承包人內部三級體系(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質檢組、自檢小組)落實情況;
(2) 承包人必須有一名專職工程技術人員經監理工程師認可,負責質量保證的管理和協調工作,並負責與監理機構的聯系;
(3) 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必須有專職的技術人員和必要的試驗檢測設備,必須具有專用的試驗檢測車;
(4) 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必須具備完善的責任制和工作流程。
3.2.14.4檢驗承包人的進場材料
檢查進場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是否滿足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外購材料應有必要的廠家質量證明資料,自採的料源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准。監理試驗室應按計劃抽檢原材料,完成必要的驗證試驗。

⑼ 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未進場造成工程損失應付什麼責任

監理工程師應負主要責任
建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1、建築監理工程師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建築監理工程師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准,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建築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建築監理工程師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建築監理工程師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建築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建築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建築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職業准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地執行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託,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秘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咨詢,不泄露技術情報,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間接報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請客送禮,不得介紹施工隊、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轉包,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
4、當其認為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
5、當認為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勇於承認錯誤,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雙方合法利益時,應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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