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完工驗收要准備哪些資料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
一工程注意事項
(1)注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注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同地進行。
(2)高處作業要穿緊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遇到大霧、大雨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平台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交叉作業和攀登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
二工地工作制度
(1)材料員的崗位職責。對生產中使用的一切材料的規格型號、庫存情況了如指掌。保障材料品種齊全,完好無損。合理、及時供應生產維修。負責材料的領用、保管、備品備件的計劃工作。充分滿足生產需要,保障合理供應材料資源。
(2)材料員的工作標准。嚴格執行材料領用制度,作到庫存少、材料全、成本降。有計劃有目的地制定材料采購計劃,督促材料處購買。保證不延誤生產。收舊利廢交舊領新,使所用材料無丟失,浪費、外流現象。
㈡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供哪些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有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3、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4、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㈢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3)工程驗收備案需准備的資料擴展閱讀
製作格式
1、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2、備案目錄(表一)
由備案部門填寫。
3、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4、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表三)
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並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5、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表四)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6、整改通知書(表五)
上面要求記錄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書面整改記錄,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質量問題,是否已整改完畢。
7、整改完成報告書(表六)
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並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確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內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
8、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表七)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內部函件
9、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表八)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欄:一律用中文大寫,最低保修期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
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
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通過竣工備案意見書》
《**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示通過竣工備案意思書)》
11、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提供由國家認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功能性試驗檢測報告。
㈣ 房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㈤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5)工程驗收備案需准備的資料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改)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㈥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6)工程驗收備案需准備的資料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