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包單位竣工驗收報告需要幾方簽字
工程竣工的地基驗槽記錄、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需要五方簽字,其中五方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分包工程其中一個專業工程可以單獨申請竣工驗收么
不能,比如樁基礎是分包的,但是竣工驗收是要等這棟房子完成後才能一起驗收。
3. 施工單位在合同里寫讓塔吊分包單位包竣工驗收是否合理
合同中既有約定,只能陪施工單位了。
以後應在合同中規避這樣的風險了。
4. 單位工程中分包工程驗收有何規定
單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後,分包單位應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自檢(,並 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進行驗收。
驗收時,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
分包單位應將所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完整後,交總包單位,並應由總包單 位統一歸入工程竣工檔案。
5. 關於分包工程驗收的程序問題
所有正規工程驗收都不能低於三方人員(施工方,監理,甲方),分包工程驗收是由分包方,總承包方和甲方或監理還有相關單位驗收,施工方自己驗收只能算驗前自檢或自評。
6. 勞務分包(模板 木工 混凝土工程 )有單獨的竣工驗收嗎
如果是真正的勞務分包,驗收是承包人、監理人、發包人的事情,不存在單獨驗收的情況,但需要提供一下配合。
7. 分包工程的竣工時間是以分包工程的竣工時間來確定還是以整個工程的竣工時間來確定
一般情況下以雙方簽定的合同來定,如果沒有合同的話,以分包工程的竣工時間來定,而不應以整個工程的竣工時間來定。
8. 建築工程中分包施工內容完成後驗收程序有哪些
1、生產記錄者自我檢查
2、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驗收
3、程序及組織
4、驗收評定
5、(建設)單位驗收
6、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7、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8、參加驗收單位簽名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9. 分包工程分項的竣工驗收需要發包人組織嗎
需要組織
《規范》第16.4.3條規定:「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准,可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並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一項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竣工驗收已做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順利進行,必須遵循項目一次性基本特徵,按施工的客觀規律和竣工的先後順序進行竣工驗收。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因承包的范圍不同,交工的形式也會有所不同。從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驗收,意味著項目經理部任務的完成,可以承擔新項目。工程交付竣工驗收一般按三種情況分別進行:
1.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我國近幾年來也借鑒了國際上的一些經驗和做法,修訂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中間交工的條款。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l「通用條款」32.6款規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4款辦理」。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經簽認後,應向發包人發出「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說明工程完工情況,竣工驗收准備情況,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
對於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並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明確提出交工要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對於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後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3.全部工程竣工驗收
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是在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對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單位工程(中間交工)或單項工程並已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不再重復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附件加以說明。
對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驗收基礎工作已在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實際上,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大多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主要是為竣工驗收創造必要的條件。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驗收情況;聽取各有關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情況;實地察驗工程並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質量、試車情況等做綜合全面評價。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包(施工)主體,應全過程參加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
10. 分包單位如何填寫竣工驗收單
分包公司承保了某個項目的單位工程,竣工後「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由總包填寫還是分包填寫,施工單位蓋章的地方是蓋總包的章還是分包的章?==工程竣工的驗收,肯定是總包。
工程竣工驗收單和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是一張單子嗎?==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