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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中間驗收

發布時間:2021-08-16 01:29:24

① 請問房建主體中間驗收需要准備那些資料

同步的檢驗批資料、控制資料、管理資料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資料等。

② 工程中間驗收內容有那些,與竣工驗收的關系如何

理論上說,建築上的各個分部工程都需要有中間驗收,但是通常只進行樁基礎子分部驗收、基礎分部驗收、主體分部驗收。
沒有做中間驗收理論上是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但是沒做中間驗收是肯定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

③ 工程中間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區別

1、承包單位自驗
建設項目全部完成,經過承包單位質量檢查部門的驗收,認為工程符合設計要求,質量達到合同所要求的標准。承包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好交工資料,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提出
工程竣工報驗單;2、監理單位組織初步驗收(預驗收)
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施工合同(
注意依據的先後順序
),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在此基礎上提出
工程施工質量評估報告
,並呈建設單位。
3、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驗單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1、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2、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3)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4)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人員簽字。

④ 工程中間驗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需要驗收的材料:

  1. 建設項目按批准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 通過質監、監理並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

  3. 公共配套及市政等單項工程按要求施工完畢;

  4. 已通過消防驗收;臨高、渣土等清運完畢;

  5. 已辦理建設收費結算手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申請表3份;

  6. 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並備原件核實;

  7. 消防驗收證明;質監證明;

  8. 工程承包合同(勘察、設計、建築安裝、配套工程等)經審查並蓋章的施工圖一套及相關竣工資料);

  9. 單位竣工驗收自檢報告;物業管理措施、規定。

建築工程中間驗收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一、關於中間驗收驗收應遵循《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具備的條件,以主體結構工程為例:
1、現場條件:結構封頂,屋面板模板拆除完畢,屋面板砼試塊報告合格,磚牆構造柱欄板等二次結構完成。
2、結構實體檢驗完成。包括砼同條件試塊,樓板厚度檢測,有的地方還要求回彈等等。
3、砼試塊評定,砌築砂漿試塊評定,沉降觀測等資料匯總。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形成結構自評報告。
4、監理評定合格,可以組織各單位進行結構驗收會議,由參建方參與,包括甲方、監理、設計、施工等責任主體參加,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監督。
二、中間驗收各個地區要求不一樣,但有兩點是必須的,一是該分部的所有工程已完工,二是該分部的施工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驗收後形成中間驗收表,及中間驗收會議紀要。
三、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圍
(一)樁基礎、天然地基、地基處理等工程
(二)地下結構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體結構工程(包括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等受力結構);
(四)幕牆工程;
(五)建築節能分部工程;
(六)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工程特點確定的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關鍵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⑥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什麼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檔案驗收,分戶驗收,節能驗收,安全驗收,竣工驗收,人防驗收(如有,大多為異地人防),規劃驗收,消防檢測及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綠化驗收,環保驗收,市政驗收,室內空氣檢測,電梯專項檢測等。

房屋驗收由參建主體(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驗收程序的合法性。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人防、消防、建築節能、規劃、氣象、環保等應進行專項驗收。然後是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參加驗收單位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上述參加驗收單位,最後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驗收報告。

拓展資料

一、規劃驗收

1、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主體和外立面完成,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測繪,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室外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已完成。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件批準的內容,全面完成各項建設和環境建設之後,填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報表》,按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經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二、電梯驗收

1、驗收條件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完畢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2、 驗收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持核準的開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檢驗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檢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

2)電梯安裝、改造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由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發給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消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室內防火分區(含封堵)、防火(卷簾)門、消火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指示燈、消防報警、電氣等系統完成聯動調試,室外幕牆防火構造、庭院環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消防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消防檢測報告書。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現場消防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認可文件。

五、人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風、燈具、人防門安裝,並自檢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設備 ' 不具備條件,可出具緩建證明及暫不安裝證明。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提前7天書面通知當地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監督,驗收合格後15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六、室內環境驗收

1、驗收條件

1)室內裝飾完成設計內容,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並簽定合同;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3)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後進行。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現場檢測,並出具《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七、規劃驗線

1、驗收條件

工程所在場地達到「三通一平」條件,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放線,並出具《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附《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後續施工。

八、建築節能驗收

1、驗收條件

1)承包單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

2)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取樣,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3)採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工程安裝完成後,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有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2、驗收程序

1)民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節能工程進行專項驗收,並對驗收結果負責,提前3天通知市牆革節能辦到場監督。

2)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備案時建設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築節能備案表》;

B. 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報告;

C.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繳納憑證;

D. 新型牆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九、無障礙設施驗收

1、 驗收條件

完成設計圖紙無障礙設施內容,並自檢合格。

2、驗收程序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十、供電驗收

1、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電企業審核受送電裝置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定《供電用電合同》。

十一、燃氣驗收

1、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燃氣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定《供氣用氣合同》。

十二、供水驗收

1、 驗收條件

經批準的中水設施已聯合調試、運轉正常,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已安裝完成,並已沖洗和消毒;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水樣檢測部門取樣檢驗,並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簽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驗收

1、驗收條件

接地、屋面、幕牆、金屬門窗避雷系統完成設計內容,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2、驗收程序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B.《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C.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D.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E. 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F.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2)許可機構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十四、工程檔案預驗收

1、 驗收條件

承包單位已完成圖紙和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工程資料(含竣工圖)准確、完整。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按照歸檔分工分別編制《基建文件卷》、《監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單位編制各自合同范圍內工程內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總包單位匯總;其中:竣工圖由總包單位繪制,或建設單位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完成;

2)建設單位匯總各單位資料,形成初步《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⑦ 請問房建工程主體中間驗收要做些什麼資料

中間驗收好像有個什麼表格,你去搜一下,其他就是那些隱蔽檢驗批,材料報驗,分部分項那個都有就全了唄。
採納我。

⑧ 房屋建築工程中的驗收分為幾個部分

按過程:1、驗槽2、底板防水檢查3、底板鋼筋4、地下室頂板5、中間檢查(根據當地不同質監站要求,主要檢查以完工程的混凝土質感)6、屋面鋼筋7、主體結構驗收(包括鋼筋掃描,砼觀感、砼強度)8、二次結構中間抽檢9、二次結構驗收10、屋面、廚衛防水檢查11、中間檢查(欄桿、煙風帽之類)12、石材驗收(骨架一次、安裝中間一次、安全完畢一次)13、電梯驗收14、消防驗收15、規劃驗收16、各有關部門的聯合檢查(水電煤氣什麼亂七八糟的,各地不同)17、主體竣工驗收大致就這樣了,各地方也不同,實在不行就問當地干過的管理人員

⑨ 工程質量中間驗收是什麼意思

建設工程驗收程序

1、目的
明確規定工程驗收及移交的責任、方法和要求,規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項工程按照設計圖紙、有關規范及相關文件(圖紙會審、技術、設計變更,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等)進行驗收,確保工程項目最終通過建設主管部門的驗收,順利移交物業管理單位。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工程項目的驗收控制。

3、 職責
3.1 工程部組織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
3.2 工程部負責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驗收備案申請,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 工程部、開發部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土建工程各配套工程的驗收;
3.4 土方回填之前,各分包工程竣工,主體封頂及配套工程回土之前驗收,運營部、研發部、物業部、開發部派相關人員參與;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驗收組織與依據
4.1.1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標准和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准、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4.1.2 按國家有關工程驗收規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後,必須進行相應的分項分 部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包括:樁基工程、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單位工程初驗及竣工驗收;
4.1.3 在規定的階段工程施工後,只有通過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工程才可進入下一步的施工,發現問題應組織各承包方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才可進行移交;
4.1.4 工程部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驗收工作實施監督。

4.2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程序
4.2.1 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樁基分項、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等施工完畢後提交的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及施工單位的自評報告和監理單位的評估報告後,組織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並在驗收前3天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質監站;
4.2.2 工程部負責組織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組長由項目總經理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
4.2.3 由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工作,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4.2.4 由驗收小組組長查閱施工圖後隨機確定抽查部位,數量按現行驗收標准確定;
4.2.5 驗收小組分組進行檢查、驗收:
a)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b)檢查工程實物質量,包括混凝土、砌體等分項實測實量;
c)工程檢測,重點檢測砌體砂漿灰縫密實度、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等檢測。
4.2.6 驗收小組在驗收通過後,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有關驗收小組簽字,並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書》,我司、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分別簽字蓋章;
4.2.7 驗收小組對驗收情況進行匯總形成驗收意見,在3天內將由我司、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簽字蓋章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報質量監督機構備存;
4.2.8 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並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有關驗收小組人員簽字,但我司不加蓋公章。由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委託我司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我司公章,3天內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備存;
4.2.9 驗收小組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驗收標准時,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組織驗收;
4.2.10 監督小組在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過程中,對有異議部位或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輔以科學的檢測手段,進行檢測或抽檢;如發現違反強制性標准或工程存在嚴重質量缺陷,會開簽《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責成責任單位整改,由我司(監理單位)復查確認整改符合要求後報質監站;
4.2.11 當驗收小組各方意見不一致時,應當由工程部組織協商解決,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驗收。當協商不成時,可以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商。

4.3 項目竣工驗收十項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達到竣工標准;
2)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全面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規定,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3)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參加簽署的更改原設計的資料進行了檢查,確認勘察、設計符合國家規范、標准要求,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並提出工程質量核查報告;
4)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勘察、設計單位認可的基礎上,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並核定合格質量等級,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有完整的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竣工檔案資料;
6)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7)施工單位和公司簽署了工程質量保修書;
8)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10)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4.4 項目竣工驗收程序
4.4.1 工程完工,工程部下收到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核查報告,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4.4.2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領《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同時將竣工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以《建設單位竣工驗收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4.4.3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審查該工程竣工驗收十項條件和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發給我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我司整改,並重新確定竣工驗收時間;
4.4.4 由工程部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竣工驗收組組長由我司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我司項目總經理、我司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
4.4.5 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4.4.6 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a)檢查工程實物質量;
b)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c)對建築工程的施工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如: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立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4.7 驗收小組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4.4.8 驗收小組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我司加蓋公章;
4.4.9 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竣工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4.4.10 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我司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我司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我司公章;
4.4.11 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4.5 竣工驗收備案
4.5.1 工程部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竣工驗收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4.5.2 工程部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核查報告、監理單位的質量評估報告);
6)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和功能試驗資料;
7)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8)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支付證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交的其他文件和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5、質量記錄
5.1《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
6.1 《建設工程質量人員從業資格審查表》
6.2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
6.3 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
6.4 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
6.5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
6.6 《電梯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
6.7 《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明》
6.8 《新建、改建、擴建(包括技改、技措)建設工程「三同時」竣工驗收單》
6.9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通知單》
6.10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6.1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12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13 《工程質量保修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⑩ 建築工程施工,哪些重要分部要進行中間驗收

檢驗批驗收 施工單位報監理部,專業工程師認定;分項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報監理部,專業工程師根據所含檢驗批驗收單核定;分部工程驗收 甲方召集施工、監理、甲方、設計、勘察五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在監督站監督下 由總監主持;(勘察方只參加地基基礎分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甲方召集施工、監理、甲方、設計、勘察五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在監督站監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讀竣工總結報告,監理宣讀評估報告,各方根據現場查看和資料情況代表本方表態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見,會後要提交書面認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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