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如何申請竣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2003年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項目申請竣工驗收有如下規定:
(1)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項目竣工申請,組織開展項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項目,向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竣工初驗申請。
(2)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竣工初驗申請後,及時組織竣工初驗;竣工初驗合格的項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國土資源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3)申請竣工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竣工驗收申請。
②項目竣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工程管護措施、投資預期效益分析、項目組織管理的主要措施與經驗、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以及文檔管理情況等。
③項目建設情況表、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項目投資預期效益表、土地開發整理前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
④竣工驗收圖、土地開發整理後的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籍圖。
⑤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
⑥項目工程監理總結報告。
Ⅱ 土地整理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怎麼寫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依據
(一)項目入庫通知確定的建設規模及評審通過的規劃設計、預算或實施方案;
(二)項目工程監理單位提供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和質量核定情況表。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計劃任務完成情況、項目規劃設計執行情況、工程建設質量、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管理、土地變更調查和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工程管護措施等。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技術標准參照國土資源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TD/T1013-2000)及其他相關規范執行。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應提交材料:
(一)項目竣工驗收申請;
(二)項目入庫申請及入庫通知書;
(三)項目竣工報告及相關統計表格等附件(見附件2)。
竣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的質量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工程管護措施、投資預期效益分析、項目組織管理的主要措施與經驗、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及文檔管理情況等。
附件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設情況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土地開發整理前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和新增耕地質量評定表(由區縣農業部門填寫並加蓋公章);
(四)項目竣工驗收圖、土地開發整理前後的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籍圖;
(五)有審計乙級資質以上條件的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
(六)有資質單位出具的新增耕地測算報告。新增耕地樣方測量應有不同坡度、不同地類,每類樣方數不少於3個,單個樣方面積不小於1公頃,樣方總面積不低於建設規模的3%;
(七)工程監理報告;
(八)土地權屬調整資料;
(九)新增耕地補劃基本農田調整劃定表冊;
(十)項目實施前後10組以上對比照片(必須具有相同的參照物);
(十一)項目合同、協議書及任務委託書;
(十二)項目招投標資料;
(十三)項目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Ⅲ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標准
1 范圍
1.1 本標准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總則、內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項目設計的原則、內容及技術要求。
1.2 本標准適用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設計,並作為與設計有關的概預算、審批等方面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圖圖式 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規劃通則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坡耕地治理技術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圖標准 GB 50188—1993 村鎮規劃標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設計規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GB 50288—1999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准(平原、濱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SL 721994 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
3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規劃
3.1 總則
3.1.1 本標准所稱土地開發整理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 3.1.2 規劃的基本原則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 b) 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
c) 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規劃的內容
a) 確定項目規劃的目標和任務。 b) 評價土地資源的適宜性。
c) 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d) 配置工程設施和提出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
f) 項目規劃方案的實施計劃和措施。
3.1.4 規劃的依據
根據規劃任務書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
3.1.5 項目規劃用地分類以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類為基礎。
3.1.6 項目規劃除執行本標准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3.2 規劃編製程序 3.2.1 規劃准備
規劃准備是指在項目規劃前期所要進行的工作。包括制訂工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規劃工作小組、搜集整理資料等。
3.2.1.1 制訂工作計劃
根據規劃任務書制訂項目規劃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與方法、日程安排、人員組成與分工及經費預算等。
3.2.1.2 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確定工作計劃,協調部門關系,研究解決規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規劃方案,並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上報規劃。 3.2.1.3 成立規劃工作小組
規劃工作小組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資料
資料要求具備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項目規劃應搜集以下資料:
1)項目區基本概況。行政轄區、地理位置、四至、總面積、覆蓋范圍、區內人口
等。
2)自然條件。包括項目區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氣候、地質。植被、自然災害等情況。
3)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光熱資源、礦產資源等。
土地開發主要是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未利用土地開發是補充耕地的一種有效途徑。一是土地利用范圍的擴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開發。由此定義土地開發是通過各種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潛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擴大土地利用空間與利用深度,充分發揮土地在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的過程。
Ⅳ 土地整理工程概況及驗收准備怎麼寫
驗收標准、質量要求如下: 1、土地連片集中,質量較好。整理區面積原則上在200畝以上,耕作層厚度不得少於30厘米,有機質含量要求在1.5%以上,含鹽量不得超過3‰;土壤的PH值(酸鹼度)在6~7.5 之間;質地以砂壤至壤土為佳,不能是極端的砂或粘土;土體構型以蒙金土為佳。 2、農田格子化,平整度較高。每地塊長60-80米,寬20-30米,朝向一致,最好為南北向陽田,每丘田面積2-3畝;項目區相對平整,能保證田塊水份接受均勻,田面高差不大於5厘米,田面高程要高於常年澇水位0.2米以上;爭取防洪標准達到20年一遇,治澇標准達到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適宜農作物生長的深度。 3、水利排、灌設施配套。一般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在85%以上;農田水利設施要達到排、灌渠系配套、完整,進水渠暗渠應低於地面40厘米以上,明渠保證能進水,水渠邊用C20砼襯砌沿,寬20厘米,厚8厘米左右,干、支渠道確保「三面光」,提倡「五面光」和「七面光」;排水渠要低於田面50-80厘米左右,渠沿要直、齊,連片300畝以上的要單建泵站。 4、田間道路布局合理、通暢,方便群眾的生產生活。兩地塊之間有機耕道路,干、支道路相通,做到機械進得去,兜得轉,出得來,保證農機具能直接下田作業;主幹道路的橋梁、涵洞按交通四級公路的標准設計,道路路面寬5-7米,路面應高於田面40厘米以上,路面鋪設砂石,兩側路邊砌石,並有30-50厘米寬,10厘米厚的標號為C15以上砼路帶;支道路(機耕路)路面寬3-4米,路面高於田面30厘米以上,路面堅實,道路兩側整齊;主幹道路有條件的最好達到路面硬化。 5、林成網。在項目區周邊、主幹道兩旁、河岸等宜林地段要營造農田防護林和綠化帶或種植經濟林帶;項目區內要有項目名稱標志牌和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優質園地整治項目驗收標准參照該標准執行,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驗收標准可根據各地實際適當放寬。
Ⅳ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准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劃分表來至《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現行的土地復墾驗收規范是《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程質量評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