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⑴完成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內容;
⑵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
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且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⑷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並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⑸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⑹施工單位出具工程竣工報告;
⑺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相應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並對設計變更進行了書面確認;
⑻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⑽施工單位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⑾有公安、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⑿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Ⅱ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建設工程完工後,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提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參加的竣工驗收,檢查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已按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全部建設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有時為了及早發揮項目的效益,也可對工程進行單項驗收,即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應為具備獨立的施工條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建設單位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用於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准,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准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准等。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損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書的內容包括: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提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產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三)竣工驗收的程序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許可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Ⅲ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驗收條件有哪些
在進行施工管理的過程中,很多的單位工程都是採取分部工程組成的,分部工程由若干個分項目工程組成相應的整體的工程,在進行檢驗時,也按分項工程的組成來進行詳細的檢驗,在構成的組成來說,單位工程必須具有分部工程合格,而分部工程在進行檢驗的過程上,必須要進行分項工程的合格處理,然而,對於分項工程合格來說,還要進行分項工程合格檢驗的驗批合格來進行組織,對於檢驗批的合格必須要滿足檢查項目要滿足驗收指標等相關的指標,可以如實的進行填寫相應的表格,在驗收表格當中進行填寫、簽字,這就是說,作為單位工程來講的合格必須要以此作為累計。我們所說的單位工程質量合格就是說的把各個部分的工程經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探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等建築規范的相關要求,在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下採取合法的有效程序進行檢驗,從而達到合格標準的工程就可以視為合格的工程。具體來說除了分部工程的質量都是經過驗收合格以外,質量控制資料還必須達到完整,抽樣的檢測必須要通過等內容。
Ⅳ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哪些規定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規定
對於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是判斷工程質量的最後一道門檻了,如果工程質量驗收成功,則相安無事,如果驗收不成功,則需要對於驗收不合格的是工程進行處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如果想要合格,必須滿足一些條件規定。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1、基礎工程合格
2、主體工程合格
3、裝飾工程合格
4、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齊全
5、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齊全
6、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齊全
7、工程竣工報告
8、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9、察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0、設計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1、工程竣工總結
12、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有哪些
1、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單位總監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單位工程預驗收,並將發現的問題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預驗收合格後,報告建設單位,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將工程相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條件是什麼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四、單位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Ⅳ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什麼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Ⅵ 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6)工程驗收合格達到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Ⅶ 檢驗批驗收合格的條件
檢驗批驗收合格的條件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檢驗批是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單元,檢驗批通常按下列原則劃分:
(1)檢驗批內質量基本均勻一致,抽樣應符合隨機性和真實性的原則。
(2)貫徹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按施工次序、便於質量驗收和控制關鍵工序的需要劃分檢驗批。
(7)工程驗收合格達到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8)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9)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