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措施
二、主體功能作用
如前文所述,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發展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問題,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缺乏較為專業的技術、人員、管理力量,無法有效開展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為填補相關活動主體(政府、業主、監理)在專業技術、人才與管理等方面的力量空白與欠缺。
技術
近年來我國建築業市場發展迅速,各項新技術、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不斷創新應用,各項全新保障制度不斷探索發展,這對於目前建築市場管理提出著很大的技術挑戰。如新工藝、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下的工程設計、咨詢、檢查、評估、風險管理技術等。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能夠針對某一特定市場需求,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填補建築市場管理的專業技術缺口。
人員
隨著我國建築施工規模不斷擴大,建築市場對於擁有專業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才需求也持續增加。以某地級市目前的在建工程量為例,其在建工地超400萬m²,建築、市政工地超40個,依據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當地住建局質安站人員編制配備數量遠遠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通過參與政府采購服務競標,提供專業工程技術服務與輔助性事項服務,能夠彌補政府在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不足。
管理
目前,我國建築業發展正經歷著較大的管理模式變革,工程總承包制度快速發展,EPC模式廣泛應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區域試點,建築師負責制積極探索,建築施工圖審風波不斷……面對國內建築市場波瀾壯闊的管理變革,固守傳統的工程管理模式必將被發展浪潮淘汰,尋求自身的發展變革才是企業的唯一出路。
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作為建築市場全新的活動主體,相較傳統建築企業能夠更好更快的適應全新市場管理模式要求,在傳統企業轉型發展的過渡時期,為其提供專業化的工程管理服務,幫助其更好的適應市場變化,促進建築行業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發展日益呈現多元化的市場活動主體特徵,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提供的各領域專業化技術、管理服務,能夠有效彌補傳統建築市場相關活動主體在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方面的缺口;幫助傳統建築企業更好的發展轉型;促進落實政府的市場監管,有效解決建設工程領域日益嚴峻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問題,推動建築業快速健康發展。
❷ 工程質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工保網
2、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有監理模式VS無監理模式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並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於國內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託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託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託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託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門或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託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託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模式和保險公司委託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於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於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託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於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託模式更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
❸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要求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3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❹ 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范
不斷加強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各類要素的管理,將本標准貫徹落實於施工現場管理的始終,促進公司建築施工現場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准化,進一步
❺ 工程質量安全
工程安全和工程質量有共性: 1、 安全和質量都直接關繫到「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安全關繫到人民的生命財產,質量影響到能否給人民和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關繫到經濟社會的發展。 2、 安全的管理和質量的控制都是一門管理科學,其理論體系是相同的,其核心是提高人的認識、管理到位和預防為主。例如在教育培訓制度,資質要求,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3、安全和質量的監管體系和機構設置漸趨一致。隨著「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監理抽檢,企業自檢」的四級質量保證體系日益成熟使得安全質量監督部門更加有為有位,更好地為交通建設工程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