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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發布時間:2021-08-16 13:27:38

『壹』 杭州消防工程審核驗收流程

不同的工程,流程不一樣,先介紹一下你的工程。

『貳』 杭州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哪些內容可以甩項

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程序

一、申辦范圍
1、經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按照工作分工一般由防火處組織建審科、區縣公安消防大隊或監督指導科進行消防驗收;
2、須編寫《消防專篇》的大型建築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專項驗收,由防火處組織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產品監督、建築工程審核及所在區縣公安消防大隊人員會同司令部戰訓及轄區消防中隊人員共同參加驗收。

二、建設單位申報消防驗收資料
1、驗收申請報告;
2、《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3、申請人和聯系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公民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法人、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組織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有內部裝修和自動消防設施的,尚應有《建築內部裝修防火防火審核意見書》、《自動消防設施防火審核意見書》,可提供復印件;
5、有消防自動系統的,應有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6、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等合格證明,包括產品合格證、認證證書、檢測報告等;
7、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
8、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報告,消防水泵的檢測報告;
9、設計變更的有關資料,包括設計變更後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10、蓋有設計資質章的平面總圖;
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備案登記表。

三、工程驗收期限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報驗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及時審核,材料齊全後予以受理,在五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驗收後三日之內下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叄』 建築工程中分包施工內容完成後驗收程序有哪些

1、生產記錄者自我檢查
2、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驗收
3、程序及組織
4、驗收評定
5、(建設)單位驗收
6、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7、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8、參加驗收單位簽名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肆』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建[2000]142號文)及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單位特製定

工程竣工驗收方案,請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
一、 本項目有關情況:
1、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已經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共同預驗收,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
3、涉及設計文件的變更,已由設計部門簽署認可文件,其中重大變更已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
4、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已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5、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已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並已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其中包括:□樁基、□鋼結構、□幕牆、□裝修、□安裝、□節能等)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9、專項工程(□樁基、□地下防水、□鋼結構、□幕牆、□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節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安裝工程)已按要求辦完相關專項驗收手續;
10、報建面積為
m2,實際竣工面積為
m2,超出面積已按要求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11、已具備以下文件:
(1)、單位工程施工許可證
(2)、重大設計變更補充審查意見書
(3)、規劃部門的認可文件
(4)、消防部門的認可文件
(5)、環保部門的認可文件
(6)、氣象部門的認可文件
(7)、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8)、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9)、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書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證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2)、電線、電纜檢測
12、本項目配套工程已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二、竣工驗收的組織:
本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監督。
竣工驗收時間為 200 年 月 日9:00時,地點均為

現場。
三、 驗收人員:
根據規定,我單位組建了竣工驗收組,成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驗收組成員中土建、水電及其他安裝專業方面的人員配齊,
驗收組組長由方國強擔任,具體名單另附。
四、 竣工驗收標准:
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標准、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五、 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包括□水壓、□通電、□排污主管通球、□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層高、□方正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結論,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單位蓋章;
5、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組將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6、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驗收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但各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委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各單位公章;
7、當竣工驗收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協商不成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商裁決。
六、承諾: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關部門及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蓋章)

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主要人員
分組 姓名 單位名稱 職務 執業資格
注冊號
組長
副組長









註:1、可根據專業類別增加或減少驗收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各一份,監督站一份

『伍』 有人知道杭州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程序嗎

山東省實施《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確保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 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本細則規定向工程所 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五)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十)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准,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 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 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 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7日內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 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 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
(三)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四)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認可文件;�
(七)建築節能管理部門出具的節能建築認定證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 使用文件;�
(九)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材料;�
(十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 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 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 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五日內,向備 案機關提交工 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工程概況,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檢查 情況,各項功能性指標及試驗的監督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工程竣 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情況,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情況,審查驗收評價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 情況等。�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 案的, 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 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 收無效 ,備案機關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 質量管 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 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 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 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 在備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參與竣工驗收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行為 的,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工程 質量監督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 ,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 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陸』 施工項目在杭州市建委已經完成備案及竣工驗收,項目信息什麼時候可以在浙江省建築市場監管平台查到信息

在項目信息沒上網公示前,你可以詢杭州市建築監管局有關部門。估計還沒完成最後審核的程序。

『柒』 杭州市上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申請條件:

一、申報材料齊全;二、質量監督報告已備案

申請材料: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2.《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業主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作為房屋產權登記或工程移交的依據之一」。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捌』 工程的驗收有哪些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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