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急急!建築工程,我是乙方資料員,工地還沒驗收我就不小心把竣工資料給甲方了。甲方現在拖著不驗收
繼續求甲方了,法律途徑也幫助不了你。有些時候人生苦短,一次過錯會永遠無法翻身。所以甲方要你做什麼就做什麼吧。
B. 施工單位惡意拖欠辦理竣工驗收資料,不主如辦理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主
其中肯定有故事。
作為乙方的施工單位一般不會惡意如此,合同執行情況如何,工程款支付進度怎樣,簽證的工程量有沒結算,如此等等。
C. 甲乙雙方在工程階段驗收時發現乙方未安合同施工,甲方能解除合同嗎,怎麼辦好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限期責令乙方整改,整改不到位,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向乙方索賠損失!
D. 工程竣工後甲方無故不驗收怎麼辦
工程竣工驗收以後,工程竣工以後呢?這個施工方可以提交驗收請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驗收,經過一段時間後,它是自動轉成驗收的
E. 甲方拖延驗收怎麼辦
對於甲方拖延驗收的情況,首先要看雙方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參照1999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規定。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32.3款規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第32.4款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交發包人驗收的日期。」此時,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不予驗收,視為甲方認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並且以承包人修改後提交發包人驗收的日期作為實際竣工日期。如果雙方對此沒有約定,乙方可以申請質量鑒定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工程質量鑒定合格的。此時竣工日期應該按照《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來處理
F. 設備安裝結束,甲方不具備設備運行條件,遲遲不能驗收,我應該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建議給對方發函,以證明曾向對方移交並敦促驗收,對方仍然不驗收的,超過合理期限可以對質量免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G. 工程竣工後施工方已向甲方遞交工程竣工資料,但甲方故意銷毀竣工資料導致工程不能結算,乙方該怎麼辦
遞交當日視為竣工之日。直接走結算程序,不行就上法院起訴。
H. 乙方不驗收工程,甲方不能用起訴乙方,結果至少一年半載,難道甲方等一年半載停止經營不合道理呀!
這個就不清楚了,沒有施工方的竣工報告,相關部門是不予以驗收的
I.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提出質量問題向法院提起司法鑒定申請,乙方不同意怎辦
這個要區分質量問題的原因來處理,如果是使用不當造成的那就是甲方的責任,如果是施工原因造成的那就是乙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