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哪些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㈡ 什麼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可以簽發工程暫停令
工程暫停令是指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工程項目發生了必須暫停施工的緊急事件,總監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的范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所授予的許可權,向承包單位下達工程暫時停止施工的指令。承包單位在收到「工程暫停令」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填報工程復工報審表,報請項目監理機構進行核查。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了簽發工程暫停令的許可權僅限於總監,總監不得將該項工作委託給其他監理人員。 以下五種情況只要有一種情況發生,總監就可以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
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
5、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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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那些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完成
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和索賠等事項,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實施,具體包括: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3、簽發開工令、停工令或復工令;
4、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5、組織竣工預驗收,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處理索賠;
7、調配監理人員;
8、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㈣ 總監理工程師什麼時候可以簽發工程暫停令工程
工程暫停令是指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工程項目發生了必須暫停施工的緊急事件,總監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的范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所授予的許可權,向承包單位下達工程暫時停止施工的指令。承包單位在收到「工程暫停令」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填報工程復工報審表,報請項目監理機構進行核查。《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了簽發工程暫停令的許可權僅限於總監,總監不得將該項工作委託給其他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工程暫停令:(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5)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上述意思表明以上五種情況只要有一種情況發生,總監就可以簽發工程暫停令,它們是導致工程暫停施工的根本原因。
㈤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㈥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
正確答案:A,B,C,E
解析:【解析】本題考查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情形。
㈦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
【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情形。
㈧ 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能撥付工程款嗎為什麼
這要看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的約定。
對於施工合同來說,只有約定必須經總監簽字才能付工程款,才需要總監簽字。
對於監理合同來說,只有約定需要進行投資監理才能管這件事。
更多的做法是:總監在月度進度表上簽字,表示認同施工進度,至於這樣的工程進度怎樣付款,不是監理的事。
關鍵:合同約定。
㈨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完成嗎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3.2.4條,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 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㈩ 3.一般來講,總監理工程師的哪些權力不能授予總監理
GB/T50319監理規范 4.2.2規定如下: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3 、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4 、 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5 、 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 、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7 、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 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 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