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的問題
肯定是竣工驗收先,消防驗收意見書後。未竣工的工程,消防不會去驗收的。
2. 關於消防施工驗收 你知道多少
驗收的項目有很多的,主要有:
1.消防設施的完好率,設施功能要符合要求,其中嚴重缺陷項=0 重缺陷項和輕缺陷項按照不同消防設施有不同的判定標准。
2.聯動設備要設置在自動狀態。
3.主備用電源要符合要求。
4.消防水源(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符合設計要求。
5.室內外消火栓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設置符合要求。
6.疏散通道和疏散門寬度和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7.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廣播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8.消防專用電梯和消防專用電話符合設計要求。
9.消防車道符合設計要求。
10.消防救援窗符合設計要求。
11.消防救援場地符合設計要求。
12.建築物的總平面布局和防火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13.建築物的平面布置符合設計要求。
3. 消防驗收主要是驗收什麼
重點檢查逃生通道,各系統設備的聯通和單項使用功能。消火栓試射,水泵接合器灌水。現場各手報是否正常。就是按下手報,各系統是否聯動正常。抽檢正壓送風、排煙的風壓風量。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況。還要對著上報的產品資料來現場檢測個消防產品材料的質量、標識。對於消防檢測報告上的問題,重點檢查。
拓展資料: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驗收
4. 消防工程驗收部門的隸屬關系是怎樣的消防驗收流程和資料有那些
工程驗收部門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隸屬於公安局。
申請消防驗收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三、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4)杭州下城區消防大隊工程驗收擴展閱讀: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5. 杭州消防工程審核驗收流程
不同的工程,流程不一樣,先介紹一下你的工程。
6. 杭州地區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開業前檢查需要哪些手續啊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7. 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報消防大隊還是住建局
1、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報是在消防大隊。
2、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8. 關於消防工程驗收與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消防工程驗收
一、消防工程驗收所需資料及驗收程序送交申報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對照《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需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全面自查、自驗,並在《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中填寫自驗意見。
(一)所需資料
1.原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所有《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2.提供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紙,竣工圖紙;3.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產品)、防火材料、電氣檢測等合格證明,包括產品合格證、認證書、檢測報告等;4.提供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5.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限於含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6.提供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報告(限於裝飾裝修工程);7.經建設單位責任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安裝單位對隱蔽工程、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的安裝、調試、開通記錄;8.本單位或工程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名單。
(二)驗收程序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等消防驗收申報材料,材料齊全後,應當在十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七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二、消防工程驗收的組織消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自動捕捉火災探測區域內火災發生時的煙霧或灼熱氣體,從而發出聲光報警並控制自動滅火系統,同時聯動其他設備的輸出接點,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標記,事故廣播及通信、消防給水和防排煙設施,以實現監測、報警和滅火的自動化。
(一)消防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重點消防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主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指揮,施工單位(土建、裝飾、管道、電氣、通風空調、消防專業調試隊等)具體操作,設計單位等參與。同時也應組織防火監督檢查、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滅火戰訓和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消防驗收的順序驗收順序:驗收受理 —→現場檢查—→現場驗收—→結論評定—→工程移交
1.驗收受理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對竣工工程進行消防驗收,並提供有關書面資料。資料要真實有效,符合申報要求。
2.現場檢查公安消防機構受理驗收申請後,按計劃安排時間到報驗工程現場進行檢查,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共同參加。現場檢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實體是否符合經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內容包括房屋建築的類別或生產裝置的性質、各類消防設施的配備、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及建築物內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的布置等。
3.現場驗收公安消防機構安排用符合規定的工具、設備和儀表,依據技術標准對已安裝的消防工程實行現場測試,並將測試的結果形成記錄,並經參加現場驗收的建設單位人員簽字確認。
4.結論評定現場檢查、現場驗收結束後,依據消防驗收有關評定規則,比對檢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進行綜合評定,得出驗收結論,並形成消防驗收意見書。
5.工程移交公安消防機構組織主持的消防驗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將整個工程移交給使用單位或生產單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資料移交和工程實體移交兩個方面。工程資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經濟文件;工程實體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從施工單位轉為使用單位或生產單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辦理工程實體的移交手續。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及相關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內容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成工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5、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6、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
7、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8、勘察、設計單位提交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自評報告。
9、建設單位取得工程的規劃、消防、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10、取得電梯准用證及燃氣工程驗收證明文件。
11、安監站已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站等部門簽發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並取得城建檔案館出具的認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完成試運轉(水、電、防水、路面抽芯、橋梁動靜測試等)功能檢測,建設單位應通知相關單位及質量監督站到場。
2、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埴寫竣工報告,連同施工資料交監理審查。
3、資料經審查通過後,監理單位加署意見,將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
4、建設單位整理資料,附上和本工程有關的報建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分類、整理。
5、城建檔案館分類、整理完成後,加署資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見,建設單位將竣工資料連同《珠海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一並交工程質量監督審核。
6、工程質量監督站在五個工作日完成資料審核,符合要求後通知建設單位。
7、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並制定驗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監督站。
8、建設單位以現行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負責組織實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3)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三)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施工驗收標準的嚴重問題,質量監督站應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四)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責任主體整改後,形成文字資料作為工程驗收資料之一存檔。
(五)竣工驗收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站進行協調解決。
(六)質量監督站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五個工作日內寫出監督報告,建設單位必須在監督報告出具後十五天內辦理工程備案手續。
(七)辦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組織:
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並制定驗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監督站。
建設單位以現行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負責組織實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3)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