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此文件是否還有效
現在仍執行-鐵建設[2008]247 號《關於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但是不同的路局有自己版本的相應文件,如(關於南昌鐵路局大中型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南鐵建設發[2010]334號),希望能幫到你
② 關於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及年檢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部門、駐京、津、晉、滬建管處、華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建設部《關於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及年檢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市函[2005]456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通知要求一並執行。
一、按照建設部要求,我廳不再開展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測機構的資質年檢工作。
二、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測機構資質新設立、升級、增項等行政許可事項,省建設廳隨時受理企業申請材料。
三、為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我廳將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抓緊部署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工作。
③ 天津市關於實施工程岩土勘察開工備案及勘察監理的通知作廢了么
承包商在接到開工通知後,應當迅速而毫不拖延地開始該工程的施工。只有在有正當延期的理由時,經過辦理申請延期手續後,經監理工程師批准,才能延期開工並給予延長的工期。否則,責任應當由承包商自負。
條款中對此亦有明確規定,即監理工程師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於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開工令。這樣明確規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則,如果業主拖延開工時間,承包商蒙受損失而得不到賠償。
④ 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的工程勘察
第二十六條勘察工作是設計工作的依據,是保證建設質量的基礎,鐵路建設必須重視勘察工作。
第二十七條鐵路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初測、定測。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和工點,應在相應階段加深地質勘察工作。
第二十八條初測主要查明線路通過地區的地形、地貌、地物、區域地質條件、推薦方案和主要比較方案的地質條件。初測資料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定測主要核實方案通過地區的地形、地貌、地物,詳細查明方案的地質條件,為各類建築物提供地質資料。定測成果是初步設計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鐵路工程地質勘察實行綜合勘探,通過加強地質測繪工作,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應用多種地質勘探方法,相互驗證和綜合分析,提高和保證工程勘察質量。
第三十條鐵路勘察實行勘察大綱審查制度。勘察單位應依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意見、規程規范編制勘察大綱,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應對勘察大綱組織審查。審查後的勘察大綱為工程勘察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一條鐵路勘察實行監理(或咨詢)和勘察成果驗收制度。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單位依照批準的勘察大綱對勘察進行監理(或咨詢),應組織對勘察資料和勘察報告進行驗收,對實際完成的勘察工作量進行審核。
勘察監理工作必須與勘察工作同時進行。
第三十二條勘察單位應加強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制勘察大綱,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勘測細則作業,加強過程管理,接受工程勘察監理(或咨詢)的檢查,保證勘察工作達到規定的深度,勘察成果真實、准確,滿足設計要求。
第三十三條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應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約定解決勘察工作的外部環境問題,協調解決勘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勘察工作提供條件,同時對勘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勘察單位要加強對經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批准分包的勘察工作的管理,對分包勘察業務質量負責。
⑤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質勘查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 ( 州,長白山管委會) 國土資源局、有關地勘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召開的全國深部找礦工作和礦業權管理研討會議精神,根據 《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 ( 國發 [2005]28 號) 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地質勘查行為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有關地勘單位要切實加強勘查資質管理,嚴禁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資質證書及虛假材料,嚴禁將地質勘查項目、探礦工程委託或發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二、有關地勘單位要強化法律意識,堅決不搞圈而不探、無證勘查、以采代探及不按勘查設計施工等違法活動,規范探礦權轉讓行為,履行好法定義務,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
三、認真執行地質勘查設計編制審批制度。嚴格按國家頒布的標准或規范編寫勘查設計,科學合理布置探礦工程。勘查設計必須經省廳批准後方可實施。在勘查工作中確需修改設計工作量的,需報省廳批准。
四、嚴控坑探工程審批,確需進行的,項目坑探工程施工設計必須報省廳審批。煤炭勘查項目坑探設計需經省煤炭安全監管部門許可,再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准。非煤炭勘查項目的坑探工程,其設計經省廳審批後到市 ( 州) 、縣 ( 市) 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五、嚴格規范探礦權申請程序和申報材料。各地勘單位要嚴格按照 《吉林省地質勘查管理規定》要求,認真組織探礦權申報材料。對於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不符合探礦權檔案立卷歸檔要求的,不提交有關電子文檔的,省廳將不予受理。社會企業申請探礦權的,在申報材料組織齊全後由地勘單位負責報件。
六、各市 ( 州) 國土資源局要在 11 月底前對轄區地質勘查項目進行年檢,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和解決。並於 12 月底將檢查結果和通報上報省廳。省廳將在年底前對全省地質勘查項目進行抽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將嚴肅查處。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⑥ 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27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繼續從業的資質單位應辦理資質延續申請。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延續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通知如下:
一、申請材料
1.甲級資質延續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申請資質所列技術及管理人員需附有參加地質災害業務培訓的培訓證書。
4.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體、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 / /www.mlr.gov.cn)下載。
二、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是: 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四、聯系人及方式
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體技術: 曾建鷹 (010)66558761
郵政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 64 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 10081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⑦ 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關於加強公路和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各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中鐵工程公司、中鐵建築公司:
近年來,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始終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重要工作內容,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受特大地震、極端天氣事件等因素影響,我國部分地區的在建或已建公路、鐵路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仍呈多發頻發趨勢,嚴重影響公路和鐵路的運營、建設和沿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加強對雨季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保障運輸通道和群眾生命安全,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隱患排查,採取防範措施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公路和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巡查和復查。對於尚未直接影響公路和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納入監測體系,落實監測預警等各項措施。對於已直接影響公路和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迅速採取應急排危除險措施。
對於在建公路和鐵路工程,各建設及施工單位,要在臨時辦公場所、工棚選址及設備安置場地選擇時,避讓地質災害危險區,對於確實難以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必須落實嚴格的監測預警措施。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危岩、不穩定斜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責成建設和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治理措施消除隱患。
二、完善應急預案,適時啟動預案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做好應急搶險物資、裝備、人員、資金等各類應急准備,對特別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要編制專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使相關幹部工人了解搶險任務、程序方法等,掌握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和避險措施,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快速反應、正確處置。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積極協助,共同做好工作。
三、主動防範,防治人為災害
對地災易發區內各類公路、鐵路和在建項目,以及公路、鐵路周邊建設項目,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地災危險性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的發生。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評估報告提出的防範建議,做到地災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同步進行。地災治理配套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對照評估報告中明確的防災措施建議,會同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檢查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問題突出的要責令其停止整頓。
四、加強會商溝通,實現部門聯動
各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監測系統、預警手段、避險措施等方面,主動指導和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單位,落實好公路、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之間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加強會商溝通,保證防災信息共享。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鐵路單位要將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及時通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涉及公路、鐵路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監測預警信息及時通告有關公路、鐵路單位,一旦接到災情險情報告,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鐵路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工程治理,徹底消除隱患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公路和鐵路沿線地災隱患的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加強對公路和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要盡快部署和開展以上各項工作。國土資源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和鐵道部,對各地公路、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檢查。
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⑧ 鐵路地質勘察監理是哪一個環節,接下來還有哪幾步要走才能正式開工
地質勘察監理是指可研、初步設計及施工圖階段對初測、定測及補定測時的地質勘察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一般到施工圖階段離正式開工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