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竣工驗收程序是什麼
一、竣工驗收的組織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二、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級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
三、竣工驗收標准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及上海市的強制性標准,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㈡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工程駿工驗收程序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參考資料:網路 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㈢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建[2000]142號文)及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單位特製定
工程竣工驗收方案,請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
一、 本項目有關情況:
1、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已經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共同預驗收,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
3、涉及設計文件的變更,已由設計部門簽署認可文件,其中重大變更已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
4、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已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5、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已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並已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其中包括:□樁基、□鋼結構、□幕牆、□裝修、□安裝、□節能等)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9、專項工程(□樁基、□地下防水、□鋼結構、□幕牆、□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節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安裝工程)已按要求辦完相關專項驗收手續;
10、報建面積為
m2,實際竣工面積為
m2,超出面積已按要求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11、已具備以下文件:
(1)、單位工程施工許可證
(2)、重大設計變更補充審查意見書
(3)、規劃部門的認可文件
(4)、消防部門的認可文件
(5)、環保部門的認可文件
(6)、氣象部門的認可文件
(7)、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8)、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9)、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書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證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2)、電線、電纜檢測
12、本項目配套工程已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二、竣工驗收的組織:
本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監督。
竣工驗收時間為 200 年 月 日9:00時,地點均為
現場。
三、 驗收人員:
根據規定,我單位組建了竣工驗收組,成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驗收組成員中土建、水電及其他安裝專業方面的人員配齊,
驗收組組長由方國強擔任,具體名單另附。
四、 竣工驗收標准:
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標准、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五、 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包括□水壓、□通電、□排污主管通球、□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層高、□方正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結論,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單位蓋章;
5、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組將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6、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驗收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但各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委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各單位公章;
7、當竣工驗收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協商不成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商裁決。
六、承諾: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關部門及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蓋章)
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主要人員
分組 姓名 單位名稱 職務 執業資格
注冊號
組長
副組長
小
組
成
員
註:1、可根據專業類別增加或減少驗收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各一份,監督站一份
㈣ 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有哪些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