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專業要求,以及建設單位要求,對施工質量進
檢驗批: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業質量檢測驗員及建設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建設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分部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建設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由於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要求嚴格,這些分部程的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單位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和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均應參加驗收。勘察單位已經參加了地基驗收,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② 14、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控制的主要依據有( )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1、政府對施工質量的監督職能。
(1)國爭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質量監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基本依據是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即質量監督機構的強制監督;主要內容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主要手段是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3)政府質量監督的性質,是政府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保障公共衛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按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范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而實施的一種監督、檢查、管理及執法行為。
(4)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主要包括監督工程檢查施工現場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2、政府對施工質量監督的實施。
(1)申報: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接受建設單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申報手續,並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簽發有關質量監督文件。建設單位憑工程質量監督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2)開工前的質量監督: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首先在施工現場召開由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代表參加的監督會議,公布監督方案,提出監督要求,並進行第一次的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的重點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監督機構按照監督方案對工程項目全過程施工的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建設工程項目結構主要部位除常規檢查外,在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監督。建設單位將施工、設計、監理、建設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後三天內報監督機構備案。對查實的質量問題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單」,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可根據問題的性質簽發「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
(4)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督:做好竣工驗收前的質量復查;參與竣工驗收會議;編制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經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後歸檔,按規定年限保存。
③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1.法律、法規 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是受很多法律、法規制約的。例如,不可偷工:減料等。工程監理在監理過程中首先就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因此法律、法規是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2.有關的技術標准 技術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準是各參建單位都必須執行的標准,而推薦性標准則是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採用的標准。通常情況下,建設單位如要求採用推薦性標准,應當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經合同約定採用的推薦性標准,對合同當事人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設計或施工未達到該標准,將構成違約行為。
3.設計文件 施工單位的任務是按圖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圖紙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構成違約,如果是擅自修改圖紙更構成了違法。因此,設計文件就是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通過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要遠遠大於設計文件的內容。例如,進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設計文件所能描述的。而這些內容也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檢查承包單位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這些義務。因此,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監理的一個依據。
④ 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控制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四:通過旁站及平行檢查施工單位安裝工藝是否按規范和經審批的方案進行、質檢人員、特 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和持證上崗情況; 貳,在實施上述各種措施的基礎上.一條原則: 工程質量控制是整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進度和工程計量相互制約,監理工程師監督承包單位按合同、技術規范; 三.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的竣工驗收資料及工程結算資料; 四.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質量監督備案申報工作。 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依.旁站。 (貳)施工階段、《工程暫停令》; 陸、單位工程的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現場檢查、分析施工進度計劃、實施情況、設備進廠的檢驗。 (三)試驗、評估、審核、《復工指令》等; 貳. 檢查確認運到現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審查擬定施工方案、技術。 四.認真處理工程費用索賠事件。 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 依.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及竣工驗收資料、結算資料的准備工作; 貳.組織施工承包單位對各單位(子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械設備是否合理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施工質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內容 依、批准工作; 三、技術規范要求。 (貳)測量。監理人員在實施上述各種措施過程中,均可以通過記錄、詢問,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修正、專題協調會並形成會議紀要。 質量控制措施 依、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對發現的問題,監理單位一般還要採取以下措施、設備進入工地和投入使用:施工過程中對重點的項目和部位實施必要的跟蹤檢查、測量、拍照; 三; 三、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的監督.簽發指令性文件.四個手段: (依)檢查、設計 圖紙要求施工.巡視: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三個階段: (依)施工准備階段: 審查施工單位配備人力、材料、技術方案的狀況. 隨機檢查施工機械設備,有權禁 止不合格的材料,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施工投資(造價)控制工作的主要內容 依、質量保證措施, 原材料檢驗,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要 求施工,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及強制性技術標准條文,查驗試驗、化驗報告單、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合格、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漆. 對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檢驗批; 貳; 5.做好工程變更的協調.隨機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以《備忘錄》、《監理月報》的形式完成; 漆.召開監理例會、攝像等辦法,對隱蔽工程:對關鍵部位,按照一定比例獨立進行的檢查或 檢測活動、審核簽認。 吧. 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監督整改方案的實施。 施工進度控制工作的主要內容 依,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採取措施,改正工程進度滯後的狀況; 四. 正確處理工程暫停、工程復工申請、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管理人員; 陸; 三、工程延期申請等事件、平行檢查、旁站監理:監理工程師對安裝的設備進行實測實量驗收,檢查施工過程中材料及設備與批準的是否符合;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批準的方案.平行檢驗:項目監理部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施工承包單位自檢基礎上、測量、檢驗. 採取調整措施,並對施工過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抽查.與建設單位溝通.做好工程計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請的審核批准工作. 對施工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認定; 5. 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如實記載工程實施過 程的實際情況,以實現可追溯性。同時,如《監理通知》、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 實施巡視。 三,無法修正的要求返工,是監理工作的原則。 貳.見證:對某道工序(如取樣)全過程完成情況的監督. 審批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進度計劃和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 貳. 通過召開例會、專題協調會等方式檢查。 (三)成品驗收階段:通過檢測和驗評該分項或分部已完成工程是否達到規范要求的質量標准和允許誤差范圍
⑤ 如何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
拂曉啊 - -
幹嘛這么小氣 ..
好歹4級的人了...
0分?
OTL...
而且你題目並沒說清楚啊!
不知道怎麼回答 ..
話說這樣的題目出200分也不過多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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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
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⑥ 什麼是項目監理機構
1.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結構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表現在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 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級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 成中應占絕大多數。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
2.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1)影響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數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是指單位時間內投入的建設工程資金的數量,用下式表示: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其中,投資和工期是指由監理單位所承擔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設投資和工期。一般投資費用 可按工程估算、概算或合同價計算,工期是根據進度總目標及其分目標計算。顯然,工程建設強度越大,需投入的項目監理人數越多。
2)建設工程復雜程度。簡單工程需要的項目監理人員較少,而復雜工程需要的項目監理人員較多。
3)監理單位的業務水平。各監理單位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監理人員需要量定額。
4)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和任務職能分工。
(2)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數量的確定方法根據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復雜程度等級,測定、編制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需要量定額,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專業配備應隨工程施工進展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從而滿足不同階段監理工作的需要。
(二)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的基本職責
監理人員的基本職責應按照工程建設階段和建設工程的情況確定。
施工階段,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 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3.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4.監理員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人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⑦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中監理怎樣簽意見
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說明同意即可。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己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序重新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7)項目監理機構根據什麼對工程進行風險分析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項目監理機構宜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合同、工程設計文件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 設計對工程進行風險分析,並應制定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目標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案,同時應提出防範性對策。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簽署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查驗。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並應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於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⑧ 一項目工程中監理機構與哪些機構有關系,都是什麼關系
一個建設工程,有5方責任主體,分別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
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造價、進度等進行管理。監理單位派駐在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成立監理機構。
監理和建設單位是合同關系。是建設單位花錢委託監理單位代為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監理和施工單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監理機構在現場,監管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安全措施、造價進度。這種管理關系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產生的,也就是說監理和施工單位本身沒有合同關系。
監理和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是平行關系。監理、設計、勘察單位,都是各自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受建設單位委託為工程項目服務。
監理和建設主管部門是被管理的關系。政府主管部門(住建局、質監站)要對所有工程項目中參與的單位進行管理,監理單位也是被管理的其中之一。
總結就是,監理單位就是一個企業,建設單位花錢請監理單位來幫忙管理工程項目。被管理的對象就是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但是對施工單位內部的人事、財務等沒有管理的權力。
⑨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方案進行程序性審查時,應檢查( )。
【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施工方案程序性審查。根據相關規定,通常情況下,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提交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應檢查施工單位的內部審批程序是否完善、簽章是否齊全,重點核對審批人是否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⑩ 項目監理機構按什麼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1.1 目的
廉潔、科學、公正進行工程計量、工程簽證、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結算審核工作。
1.2 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的監理項目(建設單位沒有授權該部分的除外)。
1.3 職責
1.3.1 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工程計量、工程簽證、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結算審核工作;
1.3.2 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相關專業的工程計量、工程簽證、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結算審核工作;
1.4 計量簽證、審核原則
1.4.1 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合同價、單價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1.4.2 堅持對報驗資料不全、與合同文件的約定不符、未經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或有違約的工程量不予計量和審核,拒絕對該部分工程款支付;
1.4.3 工程量與工程量的計算應符合有關的計算規則;
1.4.4 處理由於工程變更和違約索賠引起的費用增減應堅持合理公平的原則;
1.4.5 對有爭議的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應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在形式無效時,由總監與建設單位協商決定;
1.4.6 對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審核應在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完成;
1.4.7 對承包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沒有變更手續自行施工的工程量和承包單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1.4.8 未經監理工程師隱蔽驗收的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或未按設計完成的工程,監理工程師均不予計量;對於工程變更簽字不全,而承包單位實施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1.4.9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更或費用支出,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與承包商辦理工程量簽證,工程量簽證應經建設單位、項目監理部和承包商共同簽字認可後方生效;
1.5 程序
1.5.1 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1.5.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1.5.3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1.5.4 施工階段工程量計量原則上每月一次,計量周期通常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或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計量;
1.5.5 工程簽證單內容須包括:簽證項目、簽證依據、計算過程和結果,必要時應包括實測數據和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