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八方責任主體都有誰
一般指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筋供應商。
有時也指驗收主體即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圖審、檢測、質監。
也指八方責任主體即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圖審、檢測、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
(1)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指的是誰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方
1、建設方;
2、施工方;
3、設計方;
4、監理方。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建設方的質量責任是使項目按照預期的質量標准,滿足整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達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項目能夠正常的投入使用並發揮效益。
質量義務是確保建設項目滿足國家的強制標准和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2、施工方的質量責任是確保施工過程符合承包合同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並且其不良記錄,包括勘察、設計、施工、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監理等單位的不良記錄,
應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年檢和資質評審的重要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都要由施工人承擔責任。
這些責任包括由建設施工人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進行修理、返工或改建並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施工人因施工質量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對工程進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達到約定的質量要求。
如果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工程遲延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這里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發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損失,按照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減少價款、執行定金罰則等。
發包人可以根據施工人違約程度和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請求施工人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建設方、施工方、設計方、監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為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在工程驗收時,
四方代表需要在現場,若發現質量不符合規范,需要進一步確認是那方面出現了問題。
最終被確定有問題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擔。
⑵ 誰是工程施工主體責任單位
目五方主體責任人中施工方責任人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⑶ 什麼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主要是直接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責任單位,一般有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通常稱作「五方貴任主體。有關機構主要是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⑷ 建設工程中的五方責任主體是什麼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質〔2014〕124號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網路-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
⑸ 如何確定建設工程質量的責任承擔主體
對於建設工程質量的責任承擔主體通常包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這些建設工程主體的質量責任都有明確規定。其中施工方面,由於分包行為往往是難以避免的,這些法律、法規對於施工分包行為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的質量責任與關系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⑹ 什麼是建築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也叫五方責任主體,這「五方」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也就是說質量行為必須合法。
⑺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住建部壓實工程質量責任-工保網
另一方面,《通知》還明確: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在《侵權責任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也將推動建設單位履行質量監管責任,通過加強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資料管理和驗收管理等,確保追償權順利實現。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於9月22日發布《上海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管理規定》,對地方建設單位提出了明確項目公司責任承續問題、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記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應根據《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多措並舉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⑻ 建設工程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你問的是: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的責任主體?
答: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