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與安全事故發生後的報告程序,報告單位,報告時間,有什麼異同點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❷ 質量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多少小時內上報
24小時內上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向誰報告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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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規定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後須24小時內報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國家鐵路局組織對原鐵道部公布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5號)進行了修訂,起草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擬規定,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逾期不報的,按隱瞞事故處理。
意見稿中提出,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調查處理。因工程質量造成人員傷亡的,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因工程質量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執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其他導致鐵路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嚴重不良後果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質量事故,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此外,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務院,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家鐵路局,一般事故上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參考資料:人民網-我國擬規定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後須24小時內報告
❸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報告人是誰
首先是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負責人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負責人再向上一級匯報。
❹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由誰填寫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審核簽認。
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鑒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❺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多少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施工現場相關責任人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企業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由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
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由誰報告
由事故單位負責人(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在一小時內同時報告給安監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按照工程類別,主管部門也不同。比如水利工程報告給水行政主管部門、交通工程報告給交通主管部門等)。
同時,事故單位還要報告給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接到事故報告後也要在一小時內同時報告給安監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
❼ 建築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是施工單位向質監站報告,還是建設單位
第二章事故報告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❽ 出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找什麼部門如何處理
出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時,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
一、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同時通知公安、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
1、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3、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處理: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
處罰許可權不屬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後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復、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許可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分別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8)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向誰報告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探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