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監理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基本的條款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體包括業主和監理單位。這里的業主不僅是監理合同的委託人,同時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業主是否具有發包人資格,也同時決定其是否具有訂立監理合同的資格。
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備、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除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外,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
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20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主要有:
(1)被委託監理工程的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規模、總投資等。
(2)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准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②本合同標准條件;③本合同專用條件;④在實踐過程中雙方共同簽訂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4)監理人承諾按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6)監理業務執行的起止時間。
(7)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和簽約時間。
2.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合同號有哪些內容
監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監理合同是委託任務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行為准則,因此內容應全面、用詞要嚴謹。合同條款的組成結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合同內所涉及的詞語定義和遵循的法規;(二)監理人的義務;(三)委託人的義務;(四)監理人的權利;(五)委託人的權利;(六)監理人的責任;(七)委託人的責任;(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九)監理報酬;(十)其他;(十一)爭議的解決。
3.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一、工程概況
二、詞語限定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四、總監理工程師
五、簽約酬金
六、期限
七、雙方承諾
八、合同訂立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2.監理人的義務
3.委託人的義務
4.違約責任
5.支付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爭議解決
8.其他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2.監理人義務
3.委託人義務
4.違約責任
5.支付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爭議解決
8.其他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4. 工程項目監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程項目管理主要內容是什麼
1.業主的項目管理(建設監理)
業主的項目管理是全過程的,包括項目決策和實施階段的各個環節,也即從編制項目建議書開始,經可行性研究、設計和施工,直至項目竣工驗收、投產使用的全過程管理。
由於工程項目的一次性,決定了業主自行進行項目管理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項目管理方面,缺乏專業化的隊伍,即使配備了管理班子,沒有連續的工程任務也是不經濟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每個建設單位都要配備專門的項目管理隊伍,這不符合資源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的原則,而且也不利於工程建設經驗的積累和應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程業主完全可以依靠社會化的咨詢服務單位,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方面的服務。如圖1.1.1所示,監理單位可以接受工程業主的委託,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全過程的監理服務。此外,監理單位還可將其服務范圍擴展到工程項目前期決策階段,為工程業主進行科學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2.工程建設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
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業主在項目決策之後,通過招標擇優選定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直至最終交付使用功能和質量標准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工程項目。由此可見,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是貫穿於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也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階段。總承包方為了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必須在合同條件的約束下,依靠自身的技術和管理優勢或實力,通過優化設計及施工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地全面完成工程項目的承建任務。
3.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
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是指設計單位受業主委託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後,根據設計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標及責任義務,對建設項目設計階段的工作所進行的自我管理。設計單位通過設計項目管理,對建設項目的實施在技術和經濟上進行全面而詳盡的安排,引進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形成設計圖紙和說明書,以便實施,並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和驗收。由此可見,設計項目管理不僅僅局限於工程設計階段,而是延伸到了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
4.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
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獲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並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圍組織項目管理,簡稱為施工項目管理。施工項目管理的目標體系包括工程施工質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現場標准化(Safety),簡稱QCDS目標體系。顯然,這一目標體系既和整個工程項目目標相聯系,又帶有很強的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自主性特徵。
5. 怎樣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有制式模版,關鍵是專用條款部分需要認真斟酌填寫,其中付款方式必須明確,監理附加報酬(延期服務和工程增量引起的附加監理工作報酬)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要寫明確。獎懲條文如果有必須可操作,沒有寫按通用條款辦。建設單位提供的生活和工作條件也要寫上,其它以雙方協商意見為准。合同是雙方的約定,只要寫入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通常處理爭議的第一法律依據是合同。合同條文和語言描述不應該有異意。供參考。
6.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合同標的應該是什麼
標的時合同所指向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即受託方對委託方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的委託關系。標的物不同於標的,它是指權利義務關系所指向的客體,即委託人所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