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誰知道消防工程驗收的程序,驗收時施工單位需要出具些什麼材料急~~~~~~~~謝謝!!!!!
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你是施工單位,需要的東西不多吧?資質,檢測報告。。。。
『貳』 消防工程驗收監理單位要提供什麼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兩份黑色水筆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
2、驗收申請報告-蓋單位公章,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或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及有關批復文件;
4、產品合格證(需貼在A4紙上)-蓋消防施工單位行政章;
5、施工單位、消防設施檢測單位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設施系統調試、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記錄;
6、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有效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7、建築消防產品、設備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書及發證檢驗報告,或型式認可證書及發證檢測報告,或法定檢測機構的型式檢測報告復印件;
8、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或銷售單位對其產品的數量、型號的供貨證明;
9、噴塗鋼結構防火塗料的施工方案、記錄及其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建築工程竣工圖紙整套(目錄、總平面、各層建築平面圖、主要立面圖、消防設施總平面圖、平面布置圖、系統圖、消防設計說明等)--需加蓋竣工章;
11、其他有關資料。
『叄』 消防驗收主要是驗收什麼
重點檢查逃生通道,各系統設備的聯通和單項使用功能。消火栓試射,水泵接合器灌水。現場各手報是否正常。就是按下手報,各系統是否聯動正常。抽檢正壓送風、排煙的風壓風量。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況。還要對著上報的產品資料來現場檢測個消防產品材料的質量、標識。對於消防檢測報告上的問題,重點檢查。
拓展資料: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驗收
『肆』 消防工程是由哪個單位來組織驗收
消防工程是由消防部門來組織驗收。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參與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1998年消防法規定,所有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均實行消防審核驗收制度;
2008年新修訂的消防法調整為,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依據是由住建部批准發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根據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的具體辦法。
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和各地消防支隊、大隊承擔轄區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各地制定並實行了審驗分離、集體會審、執法過錯追究等制度。
『伍』 消防工程簽訂合同單位和消防驗收資質單位不一樣可以嗎
消防工程簽訂合同單位和消防驗收資質單位不一樣,應該是合理的,因為兩者的資質和功能任務均不一樣。前者是服務合同的單位,後者是驗收消防資質的單位,供參考。
『陸』 消防工程驗收中,施工單位負責提供的資料有( )。
正確答案為:A,B,D,E選項
答案解析:
消防工程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交的資料有竣工圖、設備開箱記錄、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文字記錄、調試報告、竣工報告,而不需提供檢測報告。故選「A,.施工記錄」,「B,.施工圖」,「D,.調試報告」,「E,.竣工圖」。
『柒』 消防工程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捌』 消防工程驗收都需要什麼資料
1、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共有七章49條,其中第三章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條是關於消防驗收的條文規定,從建設工程驗收的范圍(包括不同場所、不同面積、不同使用性質的建設工程的詳細列舉)、一些特殊工程的消防驗收規定以及辦理消防驗收申報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以及對一些國家規范沒有規定的情況、使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藝和採用國外標準的處理辦法等;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共有七章49條,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條對建設工程需要進行驗收備案抽查的項目范圍、備案抽查的條件、備案抽查抽中時申報資料以及不備案的處罰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主要是從驗收的一般規定、驗收內容、驗收評定以及局部驗收的條件作出具體的規定。它把驗收的順序按照先子項合格評定、後單項合格評定的程序進行。同時把驗收的內容根據案情的重要性分為A類項(主要是指國家標准、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B類項(主要是指規范中措辭用「必須」「嚴禁」「不得」「應」「不應」等)、C類項(規范中非強制性標准且不再A、B中的其它項)。
單項工程是否合格主要看單項所包含的各個子項是否合格,子項合格的條件為 A類項全部合格、B類不合格項小於等於4處、C類不合格項下雨等於8處。各個單項工程均判斷為合格則這個建設工程綜合判定為合格。
『玖』 關於消防工程驗收與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消防工程驗收
一、消防工程驗收所需資料及驗收程序送交申報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對照《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需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全面自查、自驗,並在《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中填寫自驗意見。
(一)所需資料
1.原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所有《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2.提供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紙,竣工圖紙;3.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產品)、防火材料、電氣檢測等合格證明,包括產品合格證、認證書、檢測報告等;4.提供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5.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限於含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6.提供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報告(限於裝飾裝修工程);7.經建設單位責任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安裝單位對隱蔽工程、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的安裝、調試、開通記錄;8.本單位或工程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名單。
(二)驗收程序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等消防驗收申報材料,材料齊全後,應當在十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七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二、消防工程驗收的組織消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自動捕捉火災探測區域內火災發生時的煙霧或灼熱氣體,從而發出聲光報警並控制自動滅火系統,同時聯動其他設備的輸出接點,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標記,事故廣播及通信、消防給水和防排煙設施,以實現監測、報警和滅火的自動化。
(一)消防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重點消防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主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指揮,施工單位(土建、裝飾、管道、電氣、通風空調、消防專業調試隊等)具體操作,設計單位等參與。同時也應組織防火監督檢查、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滅火戰訓和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消防驗收的順序驗收順序:驗收受理 —→現場檢查—→現場驗收—→結論評定—→工程移交
1.驗收受理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對竣工工程進行消防驗收,並提供有關書面資料。資料要真實有效,符合申報要求。
2.現場檢查公安消防機構受理驗收申請後,按計劃安排時間到報驗工程現場進行檢查,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共同參加。現場檢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實體是否符合經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內容包括房屋建築的類別或生產裝置的性質、各類消防設施的配備、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及建築物內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的布置等。
3.現場驗收公安消防機構安排用符合規定的工具、設備和儀表,依據技術標准對已安裝的消防工程實行現場測試,並將測試的結果形成記錄,並經參加現場驗收的建設單位人員簽字確認。
4.結論評定現場檢查、現場驗收結束後,依據消防驗收有關評定規則,比對檢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進行綜合評定,得出驗收結論,並形成消防驗收意見書。
5.工程移交公安消防機構組織主持的消防驗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將整個工程移交給使用單位或生產單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資料移交和工程實體移交兩個方面。工程資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經濟文件;工程實體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從施工單位轉為使用單位或生產單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辦理工程實體的移交手續。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及相關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內容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成工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5、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6、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
7、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8、勘察、設計單位提交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自評報告。
9、建設單位取得工程的規劃、消防、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10、取得電梯准用證及燃氣工程驗收證明文件。
11、安監站已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站等部門簽發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並取得城建檔案館出具的認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完成試運轉(水、電、防水、路面抽芯、橋梁動靜測試等)功能檢測,建設單位應通知相關單位及質量監督站到場。
2、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埴寫竣工報告,連同施工資料交監理審查。
3、資料經審查通過後,監理單位加署意見,將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
4、建設單位整理資料,附上和本工程有關的報建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分類、整理。
5、城建檔案館分類、整理完成後,加署資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見,建設單位將竣工資料連同《珠海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一並交工程質量監督審核。
6、工程質量監督站在五個工作日完成資料審核,符合要求後通知建設單位。
7、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並制定驗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監督站。
8、建設單位以現行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負責組織實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3)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三)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施工驗收標準的嚴重問題,質量監督站應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四)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責任主體整改後,形成文字資料作為工程驗收資料之一存檔。
(五)竣工驗收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站進行協調解決。
(六)質量監督站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五個工作日內寫出監督報告,建設單位必須在監督報告出具後十五天內辦理工程備案手續。
(七)辦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組織:
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並制定驗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監督站。
建設單位以現行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負責組織實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3)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