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實施委託范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
(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注冊、年審等工作。
(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十四)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B. 完善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職能
你到底想問什麼?是如何完善嗎?
最新的建設部5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於2010年9月1日實施
該文第五條明確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
第五條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三)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四)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六)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C.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3)工程質量政府監管職能擴展閱讀: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D. 政府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的職能主要有( )。
A,B,E
【解析】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主要包括:①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②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③監督工程質量驗收。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實體質量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工程質量驗收是否符合國家標准。
E.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政府監督的主要職能包括( )。
正確答案為:B,D選項
答案解析:
答案B、D: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政府監督的主要職能包括:監督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質量行為和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所以B、D正確。
F.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是什麼
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6)工程質量政府監管職能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G. 建築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方式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門參與管理,政府只能部門有質監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局委等,他們對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門的職責,這些部門通過對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審查、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人員的資質審查、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檢查檢測等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的內容從工程實體質量、外觀、已完工程資料、參建人員資質數量等。檢查的依據就是國家或省市頒布的質量技術標准規范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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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採納。
H. 政府對工程質量管理的監督管理主要以什麼為主要手段
國家對工程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第十條:國家對工程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國務院工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專業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構配件生產單位的資格(質)等級、生產許可證和業務范圍的管理,監督各單位在資格(質)等級和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活動。
用戶有權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向設計、施工單位查詢;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單位或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用戶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用戶反映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建議有關單位或部門負責處理,支持用戶對因建設工程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8)工程質量政府監管職能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辦理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認真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施工中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後,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供應的設備等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I.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的建設部5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於2010年9月1日實施
該文第五條明確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
第五條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三)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四)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六)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