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 公路工程監理丙級資質總共需要多少人,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多少人
序號 復查項目 復查標准 釋義
1 企業營業執照是否有效 有效期內 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最近1年企業年檢合格;監理資質證書定期檢驗合格。
2 注冊資金是否滿足條件 ≥50萬
3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條件(相關職稱/工作經歷/監理經歷/持部證情況/年齡要求) 中級/5年/2年/部證/年齡<65歲 企業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副總工。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須各有1人滿足條件。持部證情況指是否持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下同)。
4 中級職稱以上人數是否滿足條件(中級職稱以上人數/簽約3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數) ≥20人/14人 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專業包括土木、管理、經濟、機械等專業。
5 工程系列高工人數是否滿足條件(高工人數/簽約3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數) ≥3人/2人 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或單位調動函。評審期間勞動合同已失效的人員不計入相應人數;未附勞動合同證明的人員一律視為非企業人員,不計入相應人數。未退休的部監理工程師應出具本企業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證明(「三險」)證明。
6 中級經會人數是否滿足條件(經會人員人數/簽約3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數) ≥1人/1人
7 持部證人數是否滿足條件(持部證人數/簽約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三險」人數) ≥8人/5人
8 企業業績是否滿足要求 2項以上三類 (含2項)監理業績 企業業績指企業監理資質有效期內已完工或在建的公路工程監理項目,包括續建、新建、改建、養護大修工程及市政工程。
9 1.企業資質有效期內有無《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定期檢驗和復查辦法》(廳質監字〔2007〕246號)第十條所列的行為;2.或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其處罰實施是否已滿1年 1.無;2.或行政處罰實施已滿1年 《定期檢驗與復查辦法》第十條所列行為:1.因監理未履行職責,發生過一起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的;2.因監理未履行職責,發生過兩起及以上較大安全事故或一般質量事故的;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規定行政處罰滿1年是指處罰期結束後滿1年,有處罰期限的按期滿後一年計算,無處罰期限的按處罰之日起算滿1年。
10 試驗儀器設備是否滿足要求 滿足 企業可提供試驗檢測資質等級證書、設備購買發票或設備調拔證明。
11 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完善 完善
12 主要監理人員結構是否合理 年齡<60歲的持部證人數應≥70% 持部證人員中年齡≥65歲的人員不計入持部證總人數;年齡﹤60歲的持部證人數應占企業總持部證人數的70%以上。
B. 監理單位人員的配置有哪些要求
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表現在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 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級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 成中應占絕大多數。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
2.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復雜程度等級.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沒有明確要求人員的配備數量,也只是籠統的講配備合理。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規規定了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揚州市的相關規定:
關於公布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的通知
揚建監協(2006)09號
全市各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監理企業現場監理行為,確保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針對目前我市監理行業內存在的監理企業低價競爭、投標人員數量虛高、現場人員配備不到位等現象,揚州市建設監理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監理行業的實際情況,起草擬訂了《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准》,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修改後,廣泛徵求了全市各監理企業的意見,現作為揚州市監理行業標准予以公布,請各會員單位認真遵照執行,共同維護和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監理市場秩序。
特此通知。
附:《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准》。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報:省建設廳、省建設監理協會、市建設局、各縣(市、區)建設局(建工局)、市質監站、市招標辦
附:
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准
一、公共建築工程:(M代表建築面積,單位平方米)
1、一等工程(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以30000平方米為基數,建築面積每增加10000平方米,人員增加1人。
2、二等工程(10000≤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三等工程(M<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
工業廠房及其他類型單項工程參照公共建築工程標准。
二、住宅小區工程:
1、一等工程(M>=12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8人。以120000平方米為基數,建築面積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員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3、三等工程:
(1)30000≤M<6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3人。合計6人。
(2)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群體工程可參照住宅小區工程標准。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價,單位萬元)
1、N<1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
2、1000≤N<25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2500≤N<5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
4、5000≤N<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5、N>=10000:以10000萬元為基數,工程造價每增加2500萬元,人員增加1人;有橋梁的工程適當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
四、有關情況說明:
以上標准為監理項目人員配備最低標准,建設單位對監理項目人員配備有具體要求的,監理單位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人員配備情況進行調整,以雙方約定或招標承諾為准,但必須達到監理機構人員配備的最低標准要求。
C. 市政橋梁工程監理人數配備
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表現在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 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級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 成中應占絕大多數。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
2.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復雜程度等級.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沒有明確要求人員的配備數量,也只是籠統的講配備合理。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規規定了這一點,可以給你某市的規定參照一下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價,單位萬元)
1、N<1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
2、1000≤N<25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2500≤N<5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
4、5000≤N<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5、N>=10000:以10000萬元為基數,工程造價每增加2500萬元,人員增加1人;有橋梁的工程適當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
D. 市政道路監理人員配備
人員標准
建築安裝工程費(或施工合同價款)
10000萬元以上
6000-10000萬元
3000 -6000萬元
1000-3000萬元
1000萬元以下
工作內容:
1、審核受監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資質及質量保證體系;
2、編寫受監工程質量監督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專業監理工作,指導監理員的工作;
3、負責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本專業有關的施工計劃,並向總監提交審查意見;
4、負責工程進場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抽檢、試驗與使用審批;
5、負責現場市政配套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管理;
6、審核項目市政工程量,配合預算員完成驗工計價工作;
7、負責審核與本專業有關的市政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E. 公路工程現場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應如何配備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JTGG10-2006)3.0.2條對「監理人員 配備」方法規定如下:「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結 構,應根據監理內容、工程規模、合同 工期、工程條件和施工階段等因素,按保證對工程實施有效監理的原則確定。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每年每 5000萬元建安費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 格的監理工程師1名。
獨立大橋、特長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萬元建安費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1名。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需要,上述配置可 在0.8~ 1.2的系數范圍內調整。
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每50km每系統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 1名,根據工程情況,如系統復雜或隧 道機電工程內容較多,可適當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變更等情況,上述人員 配備應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並就工程內容的變化'人員的調整事宜f訂補充合同。"對監理人員的配備標准改變了以往 按公路里程配備的方法,改為高速和一 級公路、獨立大橋和特長隧道工程分別以每年完成多少工程建安費所需的監理 工程師數量為基準,並規定了調整范圍和原則這樣更合理一些。這里所說的「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 理工程師'包括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 理工程師兩種資格;按照上迷辦法計算 出來的、需配備的"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數量,只是現場監理機構 中持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 證書人員的數量。
F. "建設工程監理人員配備參照哪個規范
沒有特殊要求的話,參照招標文件及合同
G. 住建部建設工程現場監理人員配置標准規定
工程程監理企業資質核准
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級以下由省建設廳審批,報住建部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五條的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以上人民幣;(102號令對注冊資金有詳細要求,請對照辦理)
(7)福建省交通工程監理人員配備擴展閱讀:
監理人員的職責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H. 公路工程[監理計劃】中關於監理人員和設備配備及進退場計劃
根據工程的進展到不同階段,主要專業變化,必然有不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進退場發生,或配備人數增減發生,這個現象,過去沒有納入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中而已,新監理規范中明確預先安排計劃,不是奇怪的事,沒有『為什麼』可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