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委託人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監理合同義務的
⑵ 有關建築合同糾紛中,工程監理方連帶責任的問題
我也是做監理的,雖然對建築法不是很懂,但是你這個案子法院已經給你判了,法院給你的判決是基於監理方在竣工報告上簽字和房屋質量問題。在竣工報告上簽字之前你是不是應當知道施工方沒有資質?如果知道,那麼監理方是有責任的,如果不知道,那麼責任應當是由業主來但吧。對於質量問題,你們應當有送檢的吧,送檢程序和檢測結果是否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那麼監理方的責任就會小很多。
⑶ 監理合同違約賠償標准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出現違約的,如果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依據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⑷ 監理遇到施工方和業主胡攪蠻纏該怎麼辦
對這種情況要嚴格按正常渠道來解決,全部都要以書面性的材料進行指令,催促工期.如果不行,就按監理的程序辦,將施工單位清場,重新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如果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⑸ 怎麼因監理人違約而終止合同
(1)委託人因自身應承擔責任原因要求終止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
⑹ 監理工程對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
總監協調,如果協調不成的話就進行仲裁,監理最主要的是收集相關信息,這種事監理參與的很少,只是提供第三方數據,主要還是業主和施工單位的事。要是監理合同有爭議,那你就要收集證據到相關部門進行仲裁(合同上寫的有),如果仲裁不行就只能訴訟了。
⑺ 對於監理的違約責任有何規定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1、國家及四川省頒布的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
2、有關工程技術標准,施工驗收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3、政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它文件;
4、設計文件、地勘報告、圖紙及說明;
5、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及監理合同文件;
6、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范圍:工程施工及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後的保修。
監理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審計結算完到質保期結束。
監理工作:
1、協助委託人編寫開工報告;
2、審查承包人各項施工准備工作,下達開工通知書;
3、督促承包經營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實施;
4、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專項措施方案,並督促實施;
5、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審查設計變更;
6、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項目及選擇分包的單位;
7、編制投資控制計劃,復核已完工程量,簽署工程中期付款憑證;
8、設計變更經設計咨詢單位審核、業主批准後,發布施工工程變更令;
9、審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見證取樣送復檢,必須隨時進行測試和監控;
10、監督承包人嚴格按照技術和設計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質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預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復驗簽證並進行旁站監理,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
12、分階段進行進度控制,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13、協助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事宜,協調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的爭議;
1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5、編制監理工作月報、監理工作總結和質檢運行報告,報業主和有關主管部門;
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術檔案資料;
17、組織對工程初驗,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對施工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18、審核竣工圖紙和其他技術文件資料;
19、編制監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項目工程最終總結;
20、簽發交工驗收證書和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2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滿足工程開工。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1、全套施工圖紙壹套;
2、施工承包合同(含各類合同,如供貨、分包合同等);
3、施工許可證;
4、與工程建設施工相關的文件、資料(如質監、安監);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 7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並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 。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實施期間,委託人不向監理機構提供任何設施。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實施期間,委託人不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監理工程師必須嚴守職責,確因監理工作過錯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根據其責任,負責賠償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如監理人與委託人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復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1、監理服務費
(1)監理服務費:本項目監理服務費實際總價包干。如果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委託人應增加延期監理補償費。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後30日內支付合同價的20%;當本項目全部完工,支付到合同價的90%,剩餘的10%在監理單位完善相關資料並提交業主後15日支付。
(3)在本工程建設項目通過質量保修期後15天內,支付所扣的全部或部分質保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1)業主委託監理范圍以外,另增加的監理工作,增加的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
(2)因業主設計更改延長了監理時間,增加的監理費由雙方協商。
(3)因其它非監理單位原因延長監理時間,增加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1)業主單位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發生的監理費,由雙方協商。
(2)其它因非監理單位原因發生的額外工作,增加的監理費由雙方協商。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報酬。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無。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第一條 委託人有權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業務檢查、監督和考核。委託人將根據考核結果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予以獎罰,此獎罰金額總數為監理費總價的5%以內。
第二條 轉讓和分包
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合同項下的責任、義務和權利轉讓;
2.沒有委託人的同意,監理人不得將監理業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人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於分包。
第三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投保僱主責任險,對自備財產投保財產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和後果自負其責。
第四條 監理人的項目監理人員及組織機構必須是投標時所報人員及組織機構,且不得更換。委託人或代理業主將隨時對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抽查,如若出現實際投入的監理人員與投標所報人員不符,或無故減少駐場人員,按未能履約處理,委託人有權利不退還監理人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委託合同。
第五條 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實做出監理人員調整,則必須由監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請(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經業主同意後,方可變更。
第六條 監理人如有本合同或招標文件約定的違約行為,委託人將從監理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
第七條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10個日歷天內,並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前,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履約保證金提交的形式和額度(現金或轉帳方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⑻ 工程監理合同終止,因建設單位長期拖欠監理費用,而且工程進展非常緩慢,造成工程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要分清監理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而工程進展非常緩慢,造成工程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分清責任是施工還是業主,是施工,拖欠監理費用,你只能和業主私下交流,畢竟關系重要,實在不行就按合同條款的說法寫終止合同,業主造成那也按合同條款的說法寫終止合同。
⑼ 業主扣除監理的違約金交工後是否能返還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因此,業主已經扣除違約金的,是無法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