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什麼
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4.0.2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
程。
4.0.3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
別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0.4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4.0.5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
縫等進行劃分。
4.0.6 建築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 B 採用。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7 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
於附錄 B 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
等單位協商確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 C 的規定劃分單位工程、分部工
程。
② 分部工程驗收的目的
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有關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③ 建築工程驗收的劃分哪些是分部工程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建築、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築節能等十個分部工程。
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的結構形式、工程部位、構件性質、使用材料、設備種類等的不同而劃分的工程項目。
分部工程是建築物的一部分或是某一項專業的設備;分項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若干個分項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位工程,單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項工程,一個單項工程或幾個單項工程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建設的項目。
④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將建築工程分為哪幾個層次
在《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中,將工程分為: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這幾個層次。
單位工程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數及類別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⑤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的目的和意義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3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⑥ 為什麼要制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為什麼要制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答:《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總則已明確: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
⑦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劃分時,分部工程的劃分依據有( )。
【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參見教材P242。
⑧ 簡述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進行劃分。
1、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進行劃分。
2、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B採用。
3、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於附錄B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
4、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劃分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8)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劃分的目的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3.0.8檢驗批的質量檢驗,可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
方案中選取: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有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4、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⑨ 建築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劃分為什麼工程進行質量驗收
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的規定劃分,根據工程的要素進行分項工程和檢驗批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