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是什麼
竣工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三)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五)拆遷居民已合理安置。
申請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規劃部門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批準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個單項工程設計文件(圖紙)等;
(二)工程承發包合同;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的各單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文件;
(四)竣工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資料;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文件資料。
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並附規定的文件資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一個月內,應當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規劃、房地產、工程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及項目經營管理單位參加的綜合驗收小組;
(三)綜合驗收小組應當審閱有關驗收資料,聽取開發建設單位匯報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情況進行全面鑒定和評價,提出驗收意見並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報告;
(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綜合驗收報告進行審查。綜合驗收報告審查合格後,開發建設單位方可將房屋和有關設施辦理交付使用手續。驗收合格並已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工程增建、改建費用。
㈡ 竣工驗收和綜合驗收有哪些區別
綜合驗收主要包括:1、公共設施及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竣工核實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住宅產業化技術落實、4、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 5、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6、排水許可 7、供水設施、供熱工程、燃氣工程等驗收證明 8、前期物業管理竣工核實 9、物業質保金交存證明 10、供電設施驗收等
竣工驗收是第2條,明白!
㈢ 工程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區別有哪些
1、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驗收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而竣工驗收是在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3)工程綜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區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㈣ 建築工程綜合驗收與竣工驗收有哪些區別
綜合驗收主要包括:
1、公共設施及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竣工核實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住宅產業化技術落實
4、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
5、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6、排水許可
7、供水設施、供熱工程、燃氣工程等驗收證明
8、前期物業管理竣工核實
9、物業質保金交存證明
10、供電設施驗收等
竣工驗收是包括在綜合驗收內容里的。
㈤ 單位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有什麼不同
施工單位竣工驗收是對質量自評,建設單位是對施工單位自評和監理單位評價的質量認可。
㈥ 工程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區別
1、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驗收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而竣工驗收是在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3、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6)工程綜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區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㈦ 工程建設中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有何不同
一個項目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往往需要經過多方的檢驗和施工,然後才能夠完成,而在完成時的一個特殊時間段內,很多工程監督方會對施工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項操作,並嚴格按照相關國家規定完成。兩項活動都屬於工程驗收,但是又有著很大的區別,那麼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到底有什麼樣的區別呢?
1、承包單位自驗
在進行某個建設項目工程時,如果建設項目進度已經接近尾聲,承包單位就會對自己建設的項目進行初步自檢,這個自檢是由承包方來單獨完成的,他們會根據相關標准檢查工程的各項成果,並寫出初步的自檢報告。自檢報告需要向總工程師提交,人們在進行仔細檢查核對後對未達標或不合格的地方進行修補。
2、監理單位組織初步驗收(預驗收)
這里的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驗收過程中,他們會對建築項目的相關設計標准、建設實體、施工合同等多方面進行嚴格審查,整個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對施工單位和承包方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就會及時要求承包方整改,整改我完畢後,將初步驗收的成果報告提交。
3、竣工驗收
當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一般情況下,需要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需要提前七天向審查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詳細資料,相關單位通過後才可正式開始竣工驗收的程序。
建設單位和相關機構在組織竣工驗收的過程中應擔滿足以下幾點:
(1)竣工驗收的過程中無論是什麼措施都必須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及國家標准;
(2)仔細審查申請單位和建設方提交的資料,且需要嚴格進行;
(3)對工程項目的實體進行嚴格仔細的審查;
(4)查驗完畢後,形成相關的結果報告,相關人員簽字蓋章正式生效,代表此工程正式竣工並通過驗收,可以使用。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各方意見相左,需要上報相關的政府機構和部門協調。
從本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而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㈧ 初步驗收,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
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1、交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2、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並對工程建設項目作出整體性綜合評價。
3、二者明顯區別是:
1)時間上交工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後;
2)從驗收主體來說,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竣工驗收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
3)性質上來說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政府管理機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