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之間的問題
1、監理方與建設方有權屬關系時,是否可以承擔建設方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這個在法律層面上並未禁止;
2、監理方有代表業主方利益的任務,所以說倒底它並不是很公平的,尤其是監理方與建設方有權屬關系時,更加難以保證它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3、當工程監理單位與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方有權屬關系時,如果施工合同在前,監理合同在後,那麼監理方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4、
當工程監理單位與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方有權屬關系時,監理合同在前,施工合同在後;原則上是施工合同退出,此時施工方與建設方應各自承擔過錯責任;當然也可
以經監理方與施工方權衡利弊後,由監理方退出,此時監理方需向建設方承擔違約責任;監理方承擔後,與施工方協商解決此事;以上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5、無論如何,監理單位與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方都不得有權屬關系;
6、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5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② 建設方 監理方 施工方
建設方,有可能是業主,也可能是開發商,也可能是代理。建設方,業主,施工方,發包方,承包方之間關系?業主,准確的說,是建築物的使用者。
工程監理單位是指依法成立並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並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施工方由於項目管理的核心任務是項目的目標控制,因此按項目管理學的基本理論,沒有明確目標的建設工程不是項目管理的對象。
原則上三者之間是平等的;但在中國社會監理和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都要聽業主的。 建設局屬於政府行業監督機構,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都在它監督范圍內。
③ 監理表態發言稿
監理對工程質量的、
④ 建築工程對與建設方、施工方及監理方的核心各是什麼
建設方的管理核心:實現既定的投資目標,在施工階段的管理核心是確保工程實體按照既定的工期、預算和質量目標,從無到有的建設實施。
施工方的管理核心: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施工管理,同時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監理方的管理核心: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對工程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管理,同時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⑤ 監理表態發言稿
表態有很多種,監理對工程質量的、對工程事故的、對選擇材料廠家的等等很多,都要根據不同場合,不同情況進行表態!發言要有理有據是重點。
⑥ 工程上面的甲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分別是干嗎的,他們之間有什麼關系
1、甲方就是建設單位,是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組織、督促基本建設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設投資的基層單位。一般表現為: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編有獨立的總體設計和基本建設計劃,是基本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
2、監理方,即第三方,協調雙方關系,在工程過程中進行控制,為業主服務,規范施工單位施工。
3、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在採取承發包方式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常被稱為「乙方」。
(6)建築工程監理方表態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