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消防未驗收給業主入住,是違法嗎
1、對開發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
①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②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③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④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權證的房屋;⑤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那麼就應該查明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只是由於驗收滯後或開發商工作效率不高,那麼應督促開發商盡快完成應由其辦理房產證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永遠也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那麼建議購房者盡快做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誤了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使自己的損失擴大。
2、對購房者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稅費;②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③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應積極與開發商和房屋發證主管機關配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房產證辦下來。
對於房屋所有權證的問題,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做出明確約定,比如約定房屋的所有權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後發生轉移,或者約定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限,如270天,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那麼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但寬限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以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如果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麼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總房價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哪些房屋不能取得房產證
1、屬違章建築,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是指違反城市規劃要求,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房屋,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應責令強制拆除,租金應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2、未取得驗收合格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驗收不合格、未正常驗收的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國家建築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居住與使用將構成威脅,特別是未經公安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即《消防法》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已經驗收合格,產權證尚在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因為這類房屋法律是賦予權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依據是《合同法》第242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㈡ 工程未驗收完畢甲方已經入住乙方有權利清除甲方入住人員嗎
從法理上講,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工程施工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構成根本違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之一就是要恢復原狀,也就是說,承包人有權拆除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已以恢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狀態。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宜採用解除合同恢復原狀的做法。在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有權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並有權就施工完成的工程折價、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如果承包人將工程拆除,那麼承包人要想主張對工程優先受償就沒有了基礎,這並非是承包人最優的解決方案。另外,如果在承包人依法解除合同前就拆除工程,則承包人也就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工程,向發包人主張支付工程款就失去了前提。本來承包人處於有理有據的地位,現在卻也變成無理的一方了。
㈢ 建築法條款:已竣工未驗收工程,業主已使用,視作業主已驗收嗎建築法里有這個條款和規定嗎
《建築法》條款沒有「已竣工未驗收工程,業主已使用,視作業主已驗收」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才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未驗收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建築法》第61條: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首先,承包人應當立即用數碼器材固定業主啟用工程的時間和狀況。業主擅自使用該工程的時間,就是實際竣工日期。業主啟用工程的行為,推定工程質量合格,免除了承包人部分質量保修責任。但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仍承擔民事責任。
(3)工程未驗收業主入住擴展閱讀:
《司法解釋》第13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解釋》第14: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㈣ 工程未驗收,甲方已入住,但法院判工程未驗收不支付工程款怎麼辦
你沒念書就是甲方已經入住了。但法院判工程驗收不支付工程款怎麼辦吶?這個東西應該就是我們已經餓到了交付期的那麼召喚。
㈤ 工程未驗收建設方入住怎麼辦
這感召跪地你的歌是工程尚未驗收的建設單位投入使用的,三個月後可以作為是建設單位默認合格的,可以滿足使用功能的,也就是說,三個月後自動認為是合格的。
㈥ 工程未經驗收業主已經投產使用、是否已經默認該工程合格、有無法律依據。
我不知道樓上說的有沒有依據?
據我所知,工程竣工驗收就是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項目驗收委員會,以項目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文件,以及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為依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在項目建成並試生產合格後,對工程項目的總體進行檢查和認證的活動。
竣工驗收要按照法律要求進行建築工程質量備案。
同時,根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因此,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竣工決算是建設工程經濟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項目法人核定各類新增資產價值,辦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據。
㈦ 工程建好幾年不驗收,但業主都已經入住,可以視為驗收嗎
可以視為驗收的,只要投入使用的,就視為已經合格自動驗收
㈧ 建築工程未完工為了不影響工作業主能否入住
你都沒竣工驗收,業主不可能入住的。即使入住了,出現的質量事故責任劃分又是個難事。再有,沒竣工驗收,業主都不能裝修,難道他肯搬進去打地鋪啊?!廁所大小便往哪裡排?都是些問題。當然出於安全的角度,國家也規定了未完工的工程是禁止入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