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誰知道啊
第一部分
總則
一、本辦法適應於在XXXX井下施工的所有採掘工程,生產技術部代表礦部行使採掘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職能。
二、各施工單位必須有完整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
三、施工單位按照總體設計和單體設計要求,編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報請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批准,接到技術指令單或開工通知單後方可組織施工。
四、必須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時,可按變更、補充設計施工。嚴禁無設計施工、不按設計施工或私自變更設計進行施工。
五、每月生產作業計劃下達後,各施工單位要根據礦部下達的生產計劃,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完成作業計劃。必須在22日前將生產計劃實施方案、措施和勞動組織情況報生產技術部。按照生產計劃落實班組,完成施工准備工作。
六、采礦車間施工的採掘工程,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現場施工技術指導;外委施工單位施工的採掘工程,由本單位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技術指導。
七、每季度召開一次採掘工程質量分析會。對本季度完成的採掘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考核評比,對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總結。
第二部分
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人員必須在接到技術指令單或開工通知單之後方可開始施工,嚴禁不按設計施工、無設計施工、私自變更設計施工或在工程技術人員沒有放點、進行技術交底的情況下私自施工。
二、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技術人員現場指導進行施工。現場情況發生改變,必須及時、主動報告本單位領導和生產技術部相關技術人員,並按照變更、補充設計或新的技術指令組織施工。
三、施工中必須接受安全環保部、綜合計劃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專項管理,並接受質檢、監理部門的監督,施工資料隨工程進度同步完成。
四、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及XXXX相關規定,堅決做到「不安全寧勿生產」。
五、應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六、施工中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降低貧、損「兩率」、降低材料消耗,嚴格成本控制。
七、施工材料、設備等必須有合格的出廠檢驗證明。
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有關的安全、技術培訓。
九、所有掘進工程要求必須一次成巷。設計有水溝的巷道,水溝與大巷一起掘進,水溝距掌子面的距離不超過30米。
十、所有正在施工的掘進工程及采場,必須排險徹底,照明充足。
十一、加強通風管理,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不得超過10m;抽出式通風不得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不得超過10m,抽出風筒的入口應滯後壓入風筒的出口5m以上,嚴禁用高壓風進行通風。
十二、加強爆破管理,按規定要求設好爆破警戒。
第三部分
現場管理考核規定
一、采場不按設計回採,超寬度和高度施工,造成塌方,使采場不能進行正常回採,或者由於沒有及時落實安全措施而使采場塌方冒頂,無法按原設計施工的,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按礦量損失程度對責任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
二、回採過程中,由於主觀原因引起超挖,造成的毛石混入,對責任人每噸罰款30元,欠挖造成的礦石損失,對責任人每噸罰款50元。
三、採掘工程施工中違規向相鄰采場尾砂一側擠壓爆破。每次罰款200~500元。
四、風、水管路、線纜吊掛按安全質量標准化要求執行。達不到標准化要求或出現漏風、漏水、漏電現象,每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200元。
五、凡出現影響生產超過24小時的情況,按生產事故進行處理;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根據對生產的影響程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六、充填管理
1、采礦車間充填管架設人員未按要求架管或架管不牢固,每次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2、充填過程中因板牆封閉不牢固而造成跑漿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次;造成分段巷、采場出礦巷等嚴重污染的,罰款2000~20000元/次;並負責巷道清理,清理費用自理。
3、對於充填管跑漏漿,給予采礦車間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嚴重污染的,罰款2000~20000元/次;同時負責清理,清理費用自理。
4、因充填不接頂造成安全條件惡化、施工難度增大,由生產技術部組織調查落實責任,不接頂連續長度不足3m的不予考核;3m以上6m以內的罰款500元/次;超過6m的罰1000元/次,同時支護費用由采礦車間負責,應該進行補充充填而未補充充填的,每次罰款1000元。
5、采場驗收後無特殊要求時,須在48小時內將板牆封堵完畢,等待充填,否則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200~2000元。
七、由於主觀原因造成采場混凝土假底質量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0元,並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一切補救費用。
八、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掘進工程,除責令整修外,視具體情況按100~300元/米進行處罰。屬自然因素造成的超采、塌方等,施工單位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由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確認是否免於考核。
九、對粉礦損失較大的Ⅴ#礦體采場,正常情況下須清理至尾砂面以下0.3m,為控制粉礦流失,每次驗收均須取樣化驗,特殊情況下按照地質技術人員要求現場決定。
十、採掘工程施工時必須採用控制爆破技術。並按設計打錨桿、錨網。現場檢查中發現未按要求施工的作業面,除責令改正外,在工程驗收時按驗收規范進行相應處罰。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次罰款500元。
十一、回採過程中應合理布孔,減少大塊產出率。大塊產出率超過15%時,每次罰款200元。
十二、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礦毛分離工作。鏟運機司機、卡車司機及采區主管須正確回答生產技術部檢查人員的提問,否則,每次罰款200元;對將毛石混入礦石或將礦石混入毛石中的人員,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並對相關領導進行連帶責任考核。
第四部分
現場技術管理規定
一、采礦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施工前必須按設計下達《採掘工程開工通知單》和《採掘工程技術指令單》,分別交於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二、測量技術人員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進度情況,中、腰線須跟進及時,距掌子面分別不超過30m、15m;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須及時掌握礦毛變化情況,標注礦、岩邊界,並根據現場變化情況下達礦毛信息通知單。
三、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進度及現場安全情況,做好生產紀錄,嚴格按照生產作業計劃和設計監督、指導採掘生產。
四、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人員未按技術指令或《採掘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辦法》要求施工,須及時發出整改指令單,落實考核。
五、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原因影響生產時,要及時匯報安全環保部及有關領導,共同研究和解決現場存在問題。
六、在現場技術指導中,發現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中存在缺陷時,及時向有關技術人員提出,完成設計修改、變更。並及時向施工人員下達修改變更後的技術指令單。
七、在現場技術指導過程中,因作業條件發生變化,要及時調整本區段的生產作業計劃。
違犯以上要求,視情節每次給予100~1000元處罰。
第五部分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一、掘進工程執行《岩金礦山測量規范》和《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90》標准,具體允許偏差范圍為:
1、主要大巷的中線方向偏差≤0.2米,規格偏差≤0.1米,坡度偏差±1‰;
2、川脈及探礦巷道中線方向偏差≤0.3米,規格偏差≤0.2米,坡度偏差±2‰;
3、切采巷道、采場爬道中線方向偏差≤0.4米,規格偏差≤0.3米,坡度偏差±3‰;
4、所有巷道底板距腰線的距離誤差≤0.1米。
5、硐室掘進。
一般硐室的工程進尺,以m3為單位,實際開鑿斷面與設計斷面比較(長、寬、高)正差不得大於0.2m;特殊硐室工程,按設計允許誤差標准執行,對超出標準的工程量,不予驗收,並以質量事故追究責任。
6、所有掘進工程不得欠挖;欠挖工程必須修復。
二、采場回採時須嚴格按照單體設計及分層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采場采幅及采高不得超欠設計0.3米,超出規定的采礦量不計工程量。
三、控制爆破。
1、炮眼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布置。
2、孔間距要求:掘進工程周邊孔間距不大於0.7m,排間距不大於0.6m;采礦工程周邊孔間距不大於0.8m,排間距不大於0.6m。
3、采場回採,要求頂板呈拱形、兩幫直立,半孔率不小於50%。
四、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以前通知生產技術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到現場核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隱蔽,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手續。
五、混凝土澆注和噴射混凝土工程按照《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90》、《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混凝土支護工程除責令整改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2000元。
第六部分
採掘工程驗收規定
一、采場驗收小組由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采礦車間副職以上領導,施工單位負責人,采礦車間充填工區主管,生產技術部地、測、采技術主管共同組成,生產技術部為組長單位。工程驗收時無正當理由缺席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二、采場驗收堅持「五不」原則:
1、無計劃、無設計或未按設計施工的采場。
2、非安全因素影響,采場回採邊界未達到設計要求。
3、非安全因素影響,采場未清理干凈。
4、未經驗收而在采空區內堆積廢石、雜物或做封閉工作,以致影響正常驗收的。
5、采場內無照明或照明達不到要求。
凡屬上述情況之一的均視為驗收不合格采場,並處以200元罰款,經整改後再進行驗收,再次不合格罰款500元。影響生產接續時根據程度加大罰款力度。
三、掘進工程月底驗收,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技術部、綜合計劃部、安全環保部、采礦車間副職以上領導、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單位工程需質檢、監理部門、設計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參加。屬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驗收或按不合格工程進行處理:
1、無計劃、無設計而施工的工程。
2、未經測量人員標定中、腰線而自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繼續施工的工程。
4、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工程。
5、返修不合格的工程。
6、主要巷道水溝、各種管、纜、線眼未與掘進工程同步施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
7、所有正在掘進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餘都應出凈。掘進面施工結束最後一茬炮必須清凈,否則不予驗收。
每出現一次不合格工程罰施工單位200元,經整改後再進行驗收,再次不合格罰款500元。影響生產接續時根據程度加大罰款力度。
四、驗收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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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工程
1、工程中線、腰線偏離情況。
2、控制爆破效果。
3、外觀、超挖、欠挖。
4、安全文明標准化情況。
5、輔助工程(水溝、通風、支護)施工情況。
6、現場雜物清理及廢舊物資回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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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場驗收
1、上下盤邊界是否到位。
2、采場頂板、兩幫超欠挖情況。
3、中心線偏離程度。
4、控制爆破應用效果。
5、整體安全情況,排險是否徹底,支護是否到位。
6、廢舊物資回收是否干凈。
7、采場礦石清理情況。
8、采場內照明條件。
9、是否具備充填條件。
五、采礦工程驗收時,按主要工程內容完成情況分別給予下述獎罰:
1、半孔率達到70%以上,礦石清理干凈,采場內無浮石,按設計打錨桿、錨網,損失率、貧化率低於設計指標的采場,為優質分層,獎0.3元/噸;
2、半孔率為50%~70%,礦石清理干凈,采場內無浮石,按設計打錨桿、錨網,損失率、貧化率低於設計指標的采場,為合格分層,不予獎罰;
3、半孔率低於50%,采場超挖,損失率、貧化率高於設計指標的采場,為不合格分層,視情況進行0.1~0.3元/噸的處罰。
六、掘進工程驗收時,根據控制爆破完成情況分別給予下述獎罰:
1、外觀規整、兩幫直立、半孔率達到70%以上或孔間距低於60cm的工程,為優質工程,獎3元/ m3;
2、外觀規整、兩幫直立、半孔率達到50%~70%或孔間距60~70cm之間的工程,為合格工程,不予獎罰;
3、外觀不規整、半孔率低於50%或孔間距大於70cm的工程,為不合格工程,視情況按3~5元/m3進行罰款。
第七部分
其他規定
一、本辦法中有要求而無明確考核金額的,視具體情況每項罰款200~1000元。
二、本辦法自2007年12月21日起執行。原與採掘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相關的規定即行廢止。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生產技術部。
② 求!煤礦掘進工程質量驗收標准
2、人勞科根據當月各施工地點採掘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情況,依據《安全績效工資考核辦法》進行獎扣結算。
(一)、回採專業:
1、回採安全質量標准化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回採工作面回收率達到規定要求。
(2)考核期內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3)檢查資料齊全、施工地點所用儀器儀表、施工牌板完好、齊全。
2、回採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分為兩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回採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內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二級:回採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工作面內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三級:回採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下。
3、回採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具體見現場驗收考核表(見附表)。
4、回採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標准及計分辦法:
(1)回採共七項,滿分100分。缺項的按檢查項目平均分計取。
折算方法如下:
實得分數=檢查得分×100/(100-缺項分)
(2)考核評級計分採用扣分方法,各單項及小項的最低分為零,不出現負分。
(3)月度計算辦法
月度回採工作面質量標准化得分=專業組日常檢查、各級部門安全大檢查情況和每月專業組成員驗收的質量標准化得分情況相結合整體匯總打分。
(二)掘進(開拓)及維修專業:
1、掘進(開拓)及維修安全質量標准化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
(1)保證礦井採掘關系正常,三個煤量可采期符合規定。
(2)考核期內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3)按期完成公司下達的重點工程任務,無不合格品。
(4)檢查資料齊全、施工地點所用儀器儀表、施工牌板完好、齊全。
2、掘進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分為兩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總分為9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60%及以上,沒有不合格工程,工作面內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二級:總分為8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50%及以上,沒有不合格工程,工作面內無重傷及以上事故。
三級:總分在80分以下的。
3、檢查評定內容:
(1)工程質量;
(2)文明衛生。
4、評分辦法:
總分為100分,總考核項十三項,前十項為文明生產,滿分為40分,後三項為工程質量,滿分為60分。
(1)工程質量標准及評分辦法:
a、工程質量標准按«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和«掘進工作面現場驗收考核表»進行檢查評級,具體見附表。
b、每月由公司採掘專業考核小組對考核單位當月所施工地點的工程質量不定期地進行檢查驗收評定等級,達到優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計分,並按«掘進工作面現場驗收考核表»進行評分。
(2)文明生產標准及評分辦法:
文明生產標准共10項,每項4分。各項按小項檢查標准分別考核評分,達不到標准要求的該小項不得分。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驗收考核表»進行評分。
(3)掘進工作面得分計算方法:
月度掘進工作面質量標准化得分=專業組日常檢查、各級部門安全大檢查情況和每月專業組成員驗收的質量標准化得分情況相結合整體匯總打分。
掘進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標准及評分方法見附表
五、獎懲辦法:
1、根據各單位標准化的考核定級及打分情況,依照公司安全績效工資考核辦法進行獎勵。
2、在考核期內,對在公司安全大檢查或上級部門檢查中查出問題較多、較嚴重的施工隊組,按查出問題的大小和嚴重程度每條給予300-500元的罰款。
3、各采、掘(開)及維修隊在考核期內,如果在標准化管理方面有創新的,可根據創新項目對公司貢獻的大小由技術中心考評組根據規定要求給予獎勵。
4、查出的「三定」的問題,相應單位要嚴格按照「三定」問題及時整改,按時落實。復查時有一條問題未按要求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每次扣被考核單位300~500元,並限期進行整改。對連續兩次以上出現同等問題每次扣被考核單位500~1000元,並再次限期進行整改,如仍不積極進行整改的否決當月質量標准化考核獎勵。
5、月質量標准化重點工作有一條完不成扣除本單位安全質量標准化500-800元。對當月重點工作完成較好的單位,由採掘專業組研究決定對本單位安全質量標准化項目酌情給予500-2000元獎勵。
6、各施工地點凡未按規程要求使用扭力扳手和錨索張拉器以及所用支護設備不完好者,每有一台次扣100-300元。
7、各施工地點所安設的頂板離層儀、礦壓觀測設備等,如因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導致損壞或丟失的,每有一台次扣200-500元。
8、各施工地點若支護材料未按要求上架、上牌管理,根據情況每發現一次扣100-500元。
9、各施工地點如因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導致所配備的施工牌板和材料牌板損壞或丟失的,每塊扣200-500元。
10、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該施工單位標准化考核為三級,否決本單位當月安全質量標准化獎勵:
a.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足80分者;
b.出現一次因施工地點存在嚴重隱患或工程質量差,被停工停產或安監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者;
c.出現二級以下非傷亡事故,需追究責任的;
d.因管理不到位或未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出現冒頂事故的;
e.當月本施工單位出現重傷以上事故的;
f.當月施工地點出現無規程、措施作業的。
六、考核規定和要求:
(一)各采、掘(開)及維修隊隊長是本隊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抓好質量標准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隊組應成立採掘質量標准化管理小組,分工協作,共同抓好標准化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各采、掘(開)及維修隊必須嚴格按審批的施工設計、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採掘專業組驗收時應對照設計及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准執行。
(三)針對上述未達到質量標准化要求而受到處罰的單位,由採掘專業組下達處罰通知書並上報考核辦公室。
(四)專業組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質量標准化評比活動,按月考核平均得分進行排名,對第一名給予1200元獎勵;第二名給予1000元獎勵;第三名給予800元獎勵,以促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穩步提高。(備註:回採和掘進專業在季度考核排名中合為一組考核)
七、遇特殊情況本辦法未明確規定的,由採掘專業組研究決定考核辦法。
八、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辦法解釋權屬採掘(開)專業組。
③ 煤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資料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土建、水工施工文件
第一條 建構築物地基和地基處理記錄。
第二條 建構築物及大型設備主要軸線定位放線測量記錄,沉降觀察記錄、變形、高程式控制制記錄及水準點一覽表。
第三條 原材料、構件、成品驗收證件與出廠試驗記錄。
第四條 試件和材料試驗、檢驗記錄、跟蹤記錄。
第四條 土建、水工施工技術記錄、質量評定記錄,土建、水工隱蔽工程與中間檢查記錄,管道水壓檢驗記錄。
第五條 基礎工程驗收記錄。
第六條 施工過程中的缺陷、質量問題處理、分析與結論性文件。
第七條 設計變更和材料代用證件。
第二章 各類設備、儀表及管線安裝施工文件
第八條 開工報告、工程技術要求、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紀要。
第九條 工程設計變更證件(含設計修改通知單、工程聯系單和材料代用單等)。
第十條 焊接檢驗報告、探傷記錄。
第十一條 強度、密閉性試驗報告。
第十二條 設備機電工程安裝記錄、驗收簽證。
第十三條 系統機電工程安裝、試驗記錄及總結(包括電氣裝置交接試驗)。
第十四條 施工安裝記錄,簽證,電纜敷設記錄,安裝質量檢查、評定、事故處理報告。
第十五條 中間交工驗收記錄證明,工程質量評定。
第十六條 單位工程和階段驗收記錄、簽證。
第十七條 電氣儀表機電工程安裝、整定記錄。
第十八條 性能測試和校核。
第十九條 分步、分項、聯動試驗。
第二十條 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 電氣儀表、保護、自動、控制裝置校驗、驗收記錄、質量評定。
第二十二條 設計消防施工圖紙、資料及審批文件。
第三章 設備文件
第二十三條 主設備及主要輔助設備出廠圖紙、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手冊等技術文件。
第二十四條 設備合同及合同附件、商檢記錄、索賠文件。
第二十五條 應移交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清單。
第二十六條 設備消缺與更換記錄。
第四章 試運及系統機電工程安裝文件
第二十七條 整套啟動機電工程安裝大綱、各種試驗方案、措施。
第二十八條 整套啟動試驗運行記錄和機電工程安裝報告,礦井啟動驗收鑒定書。
第二十九條 試運行階段的事故缺陷、故障分析記錄與處理結果。
第三十條 礦井試運行階段的經濟指標與運行情況分析。
第三十一條 購電合同、並網、調度協議。
第五章 工程質量監督與監理文件
第三十二條 礦井及公用設備安裝、機電工程安裝階段形成的質檢記錄、紀要及簽證書。
第三十三條 礦井及公用設備安裝、機電工程安裝階段工程監理文件及結論意見。
第三十四條 整改記錄。
二、資料
(一)批准頁
(二)單位工程文件目錄
(三)單位工程概述
1.工程概要介紹
2.工程特點
3.主要工程量
4.勞動力組織與開、竣工日期工期進度
5.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
6.施工大事記
(四)單位工程的施工記錄及簽證
1.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2.單位工程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3.重要工序交接簽證書
4.相關專業間的交接、委託、驗收等文件
5.施工缺陷處理記錄
6.來往技術文件、信函
7.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8.單位工程的坐標位置、建(構)築物以及主要設備基礎的軸線定位,水平定位和復核記錄
9.建築施工期建築物、構築物沉陷、位移、變形觀測記錄
(五)分部工程文件單元
1.分部工程文件目錄(見附表6)
2.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3.分項工程文件單元,包括:
(1)分期工程技術交底記錄
(2)原材料的產品合格證及質量鑒定證明
(3)原材料試驗報告、復檢報告
(4)砼和砂漿試塊的試驗報告,墊層測試記錄和防腐蝕質量檢驗記錄,砼抗滲試驗資料
(5)施工缺陷處理記錄
(6)施工技術記錄(包括焊接施工及驗評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上、下道工序間的交接、驗收記錄
(9)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記錄
(10)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1)工程質量管理H、W點驗收簽證書
(六)設計變更匯總表(詳見附表7)
(七)工程重大問題的技術資料及處理文件
(八)未完工作匯總表及處理記錄
(九)單位工程簽證書
1.質量監督站、質監中心站質量監督檢查簽證書
2.單位工程竣工交接簽證書
(十)工程照像
三、安裝方面
(一)批准頁
(二)單位工程文件目錄
(三)單位工程概述
1.工程概要介紹
2.工程特點
3.主要工程量
4.勞動力組織與開、竣工日期工期進度
5.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
6.施工大事記
(四)單位工程的施工記錄及簽證
1.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2.單位工程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3.建安工程及重要工序交接簽證書
4.相關專業間的交接、委託、驗收等文件
5.來往技術文件、信函
6.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五)分部工程文件單元
1.分部工程文件目錄
2.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3.分項工程文件單元,包括:
(1)分項工程技術交底記錄
(2)設備的現場開箱驗收記錄
(3)裝置性材料、配件、原材料的產品合格證
(4)原材料、半成品試驗報告、復檢報告
(5)設備、管線安裝記錄
(6)管道和設備等的焊接記錄,試驗記錄、施工檢驗、探傷記錄
(7)管道和設備安裝、試漏、試壓和檢查記錄
(8)閥門試壓、安全閥機電工程安裝記錄
(9)電氣、儀表檢驗及電機絕緣、乾燥等檢查記錄
(10)照明、動力、電訊線路檢查記錄
(11)中間交工驗收記錄證明、工程質量評定
(12)其它施工技術記錄、驗評記錄
(13)設備缺陷處理記錄
(14)施工缺陷調查報告及處理記錄
(15)隱蔽工程及一般工程驗收記錄
(16)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7)工程質量管理H、W點驗收簽證書
4.設備系統部分試運前檢查簽證書
5.設備系統分部試運簽證書
(六)設計變更匯總表
(七)工程重大問題的技術資料及處理文件
(八)未完工作匯總表及處理記錄
(九)單位工程簽證書
1.質量監督站、質監中心站質量監督檢查簽證書
2.分部試運後檢查驗收簽證
3.單位工程竣工交接簽證書
(十)工程照像
四、整套試運方面
試運方面按專業分為鍋爐、汽機、電氣、熱控部分
(一)批准頁
(二)試運項目文件目錄
(三)試運項目概述
(四)試運試驗記錄及簽證
(五)調整試運的質量檢驗及評定
(六)試運中主要設備、設計、施工缺陷處理記錄
(七)試運項目照相
五、竣工驗收方面
(一)批准頁
(二)竣工驗收文件目錄
(三)工程概況
(四)驗收委員會名單
(五)啟動試運指揮部名單
(六)主機、主要輔機及主要附屬設備型號規格
(七)礦井整套機電工程安裝情況
(八)未完工程及需改進工程清單
(九)工程建設存在問題
(十)整套調整試運的檢查評定
(十一)交接單位代表簽證
(十二)驗收委員會簽證
④ 如何抓好煤礦掘進工程質量標准化
一.強化四個意識。
科學的理念和正確的認識,是確保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健康發展的前提。一是責任意識。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改變煤礦落後形象,是我們煤礦企業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反映了煤礦職工的迫切願望,也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各級煤礦管理人員一定要從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增強抓安全質量標准化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生命工程」意識。要把安全質量標准化作為事關職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為煤礦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所在,作為企業強根固本的根本途徑,真正擺上「生命工程」的高度,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自覺做到「干一輩子煤礦,抓一輩子安全質量標准化」。三是創新意識。創新是民族進步的靈魂,是煤炭工業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也是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的關鍵所在。要在繼承發揚以往好傳統、好做法的基礎上,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注意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煤礦安全質量工作出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途徑,推動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思路、工作內容、政策措施、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創新。四是法律意識。新形勢下的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必須依法進行,必須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等為依據。從責任劃分到標準的制定,從標准化工作內容到程序,從監督檢查到獎懲,都要符合法律規范。從礦上到生產單位甚至到普通員工,都要自覺做到依法辦事,把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納入法治軌道。
二.加強「雙基」工作,抓好礦井這個主體。
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能否取得成效,關鍵在於基層礦井和基礎工作。安全質量標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終都要落實到礦井生產建設、採掘活動中。要把礦井作為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基本單位,逐個頭面抓起。達標一個,鞏固一個。安全質量標准化既是煤礦一切工作的基礎,同時其自身也有許多基礎性工作,如建立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規劃,建立安全質量標准體系和考核、評比、獎懲制度,組織開展日常性檢查,以及開展宣傳教育,對員工進行培訓等。所有這些基礎性工作,都直接決定著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進度和質量,都要扎扎實實地抓好。
三.突出重點,抓好「一通三防」這個關鍵環節。
安全質量標准化包括了煤礦生產活動的全過程。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在安全質量標准化起步階段,我們必須抓住那些對礦井生產安全具有制約作用的關鍵性環節,集中主要力量,實現重點突破。在安全質量標准化所有工作中,「採掘機運通」是重點;在「採掘機運通」當中,通風管理是重中之重。近年來全國煤礦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大多數是由於通風方面的問題造成的。就拿我所在的三塘煤礦來說,是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煤礦,97年建井初期才3萬噸生產能力,但2005年後隨著煤礦專項整治的深入,對安全管理必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我們區分出輕重緩急,優先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標准化。由重點到非重點,循序漸進,首先建立了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抽放系統、防治水機構等全方位的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體系。並結合三塘煤礦實際情況,集中力量抓好「一通三防」和機電運輸「主項達標」。通過解決主要問題,把安全事故的勢頭遏制住。在礦井安全狀況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再開始進行其他方面的標准化建設。
四.求真務實,注重實際效果。
我們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的最終目的,在於確保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要注意防止「為了標准化而搞標准化」的傾向,求真務實,拿出實實在在的辦法措施,在改善礦井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提高礦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由於前幾年的煤炭市場供求關系影響和產業結構調整期間,在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欠帳仍然很多,煤礦基礎設施特別是瓦斯抽放、監測監控設施設備亟待健全,大量的事故隱患需要整改治理,應急救援等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在目前情況下,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必須更加註重實效,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補還礦井安全欠帳,特別是「一通三防」欠帳上。該上的設施設備馬上就上,該改造的立即改造,該配套補齊的迅速配套補齊。隨著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展開,礦井的安全生產狀況得到切實改善,效率和效益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只有這樣,才是真正見到了實效。
五.以點帶面,穩步推進。
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是一項艱巨繁重的系統工程。在目前各類礦井基礎條件和基本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要積極穩妥地抓好這項工作,必須堅持分類指導,典型引路,用點的經驗指導推動面上的工作,扎實穩妥地向前推進。
結語: 由此可見: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是煤礦搞好和促進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是員工素質、管理制度、硬體投入、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的綜合;是決定企業能否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可以這么說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是煤礦各項工作的基礎,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大法寶。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對於煤炭工業徹底改變事故多發、管理粗放、工作標准低下、井上下環境臟亂差的現狀,向著安全、優質、高效、環保的方向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⑤ 煤礦標准化驗收主要需要哪些資料
第一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礦井無重大安全隱患或對重大安全隱患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監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級: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見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總分100分,各檢查項目得分按照標准扣分,至單項標准分扣完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 目
質量標准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機構設 置
10分
1.煤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機電、提升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設專門的防沖機構。
3.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生產調度指揮、應急值守等工作。
檢查有關機構的設置文件,部門、單位有關職責規定。
相應機構未設置的,扣3分;部門職責不明確的,每項扣1分。
人員配 備
10分
1.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專職主要負責人一名,並由單位行政副職擔任;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名;配備分管煤礦主要專業(採掘、機電、提升運輸、通防)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人員。受水害威脅及沖擊地壓威脅的礦井,應配有相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礦井從業人員總數的5‰,且不得少於7人;安全檢查工總數不少於井下從業人員總數的3%。
2.煤礦企業配置採掘、通防、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副總工程師及部門技術負責人,並在有關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防沖副總工程師及專職技術人員。
3.有關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應符合上級對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的有關規定。
查閱有關人員任職文件、檔案資料。
未按規定設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採掘、機電、通防、防治水、防沖副總工程師的,每缺一職,扣2分;缺相應部門技術負責人的,每缺一職,扣1分;缺相應專職技術人員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監部門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檢查工數量達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達到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制度規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規章制 度
20分
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並結合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具體制度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2.安全會議制度;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7.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12.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4.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6.安全舉報制度;17.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2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搶救和分析處理制度;22.上級規定必須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企業應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礦安全規章制度應滿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及上級有關規定;②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查閱有關制度規定,發布文件,檢查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每缺一項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規定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3. 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按已確定標准及時、足額提取,並按照規定使用范圍支出,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建立有關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做到賬、物相符,項目完成要進行驗收,並有驗收記錄。
5.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檢查對上級規定及本單位有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查閱煤礦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文件。
3.查閱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查閱財務專戶提取、使用、結余管理帳目。
4.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有關驗收記錄、資料。
1. 不落實上級有關規定,未確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確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扣2分;
3. 無安全費用年度提取使用計劃的,扣2分;未按計劃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的,扣1分;無專戶存儲賬目扣2分;安全費用在規定范圍外支出的,每項扣2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賬目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無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的,扣2分;賬、物管理不符的,每處扣1分,項目未驗收的,每項扣1分。
5.未按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2分。
隱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建立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有關部門、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 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准,分別確定級別和類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對重大安全隱患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3. 對於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內容符合上級要求並按規定審批。
4.對治理結束的事故隱患,應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隱患進行銷號處理。
1.查閱各級管理人員、部門、有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查閱月度隱患排查記錄,台帳、檔案、隱患上報文件,所採取的相應安全措施記錄。
3.查閱有關隱患治理方案。
4.查閱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登記表、驗收記錄。
1.未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扣2分,責任不明確的,每處扣0.1分。
2.月度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隱患未分級、分類的,每條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台帳的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的,扣3分;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台帳記錄及重大隱患信息檔案不全的,每條扣0.2分。未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每條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的,每條扣3分。
3. 對重大隱患未按規定製定治理方案並按期實施的,每條扣3分;隱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4.隱患治理結束後未驗收的,每條扣1分;未做銷號處理的,每條扣0.5分。
應急預 案
10分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進行修訂。
3.煤礦應該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4.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前應編制演練方案,應急演練結束後應編寫評估報告。
1.查閱單位有關事故應急預案等資料。
2.查閱有關預案評審資料、意見,預案發布文件,修訂記錄。
3. 查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檢查有關崗點的現場處置方案學習、掌握情況。
4.查閱有關應急演練方案、評估報告。
1.應急預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險源或主要事故類型未制定專項預案的,每缺一項預案,扣2分;危險性大的重要崗點,缺現場處置方案的,每處扣1分。
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每處扣0.5分;信息有錯誤的,每處扣0.2分;預案之間不銜接,相互矛盾的,每項扣1分。
2. 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的,每件預案扣1分;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的,扣1分。
3.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規定組織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扣2分;演練無方案及演練後未編寫評估報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訓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內容和重點,並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季度對單位安全培訓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總結,對查出問題制訂措施,整改落實;年終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3.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檔,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煤礦有培訓基地,加強培訓師資建設,充實必要的師資力量,培訓條件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5. 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1.查閱單位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檢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表彰決定。
3.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檔案。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查閱單位安全培訓資金計劃及其落實情況。
1. 無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的,分別扣2分;未按照計劃認真執行的,每項扣0.5分。
2.季度內未組織安全培訓檢查的扣2分,對查出問題無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對安全培訓工作總結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扣5分,未實現一人一檔的,扣1分;安全培訓檔案記錄不全、不詳細、不準確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項崗位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每人次扣1分。
4.無培訓基地的,扣3分;培訓基地師資、辦學條件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扣0.5分。
5.單位未落實和確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扣3分。
調度通 訊
10分
1、礦井必須安裝井下調度通訊系統。通訊設備、小型電器(通訊)、線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健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包括維護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維護試驗制度,防火制度等,並嚴格落實。
3、調度電話安裝數量及場所必須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站)、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要求的地點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辦公室,與井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主要科室、醫院(衛生所)、車隊等,必須安裝調度電話,並能與礦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井下電話不得並接。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通訊設備交流電源必須裝設防雷保護裝置;入井調度電話必須全部經過安全隔離柵;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接地保護系統完善,接地電阻阻值符合調度交換機設計安裝要求。
5、系統功能齊全,性能良好。調度台的強插、強拆、集呼、群呼、會議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設計要求;通話質量應清晰無斷續、無雜音;必須配備錄音系統;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及電源系統必須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後備蓄電池容量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 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的行動軌跡。系統產品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設備具有防爆合格證。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符合標准規定。
.
1.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檢查有關證件。
2.查閱有關制度,規程。
3.現場檢查井下調度電話安裝情況,查閱災害防計劃。
4.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的各類安全設施、保護
5.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功能,設備配置等
6.現場檢查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及人員定位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情況,查閱有關證書、合格證。
1.井下調度通訊系統設備、線纜等無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每有一項,扣2分。
2.各類規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貫徹落實的,每項扣0.5分。
3井下調度電話數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處通話不正常扣0.5分。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的,缺一項扣1分;安設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處扣0.5分。
5.調度通訊系統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種功能扣1分。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0.5分;無錄音系統的,扣1分;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未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的,扣1分;後備電池容量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規定建立井下無線通訊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實現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行動軌跡的,扣1分;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井下無線通訊系統無規定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的,扣2分;系統安裝、使用、管理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每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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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求:魯煤安管〔2012〕142號《山東煤礦井下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 驗收標准及評分辦法(試行)》文件。
山東省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驗收標准及評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標准,確保建設質量,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5號)、《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安監總煤裝[2011]33號)、《關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2]15號)以及相關安全(AQ)標准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境內各類生產、建設的煤礦。
第三條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檢查驗收以子系統為基本驗收單位,各子系統建設完成一個,驗收一個。在本辦法下發前已完成驗收的礦井,需對照本辦法對已驗收的系統重新進行自檢達不到相關要求的,應在本辦法下發1個月內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國家出台相關驗收標准後本辦法相關內容廢止,按國家相關標准執行。
第四條 省屬煤礦(含中央屬煤礦、省生建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由省煤炭工業局負責組織驗收;市縣屬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由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報省煤炭工業局備案,並抄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第五條 煤礦企業或煤礦申請「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程驗收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驗收申請書。
2、預驗收報告。內容包括「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和試運行情況預驗收的時間、內容、方式、人員、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預驗收結論等。其中涉及緊急避險系統
的預驗收結論必須由煤礦、設計和施工等參與各方簽字或蓋章。
3、設計和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統」設計資料、圖紙及審批文件。
②「六大系統」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規程、故障處理期間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配備、培訓規定;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等。
③系統運行和管理資料。含設備布置圖、設備台賬、報表、值班記錄、維修記錄等。
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設備、設施清單及產品安全標志證、檢測檢驗報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條 驗收標准及評分辦法
1)、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驗收評分以每個單項系統為基準,滿分為100分。
2)、每個單項系統驗收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在驗收中對每個驗收分項進行計分,與分項要求不符的對照評分辦法扣除相應分值,各分項分數扣完為止,各分項得分之和,為該系統實際得分。
3)、礦井單項系統驗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決項中全部符合規定要求,該系統為合格;總分小於80分或否決項中有1項達不到要求,該系統即為不合格。
4)、檢查標准及驗收評分表詳見附表1至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