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理工程師工作內容及職責范圍是怎樣的
一、監理工程師工作內容是負責工程的監督管理,具體形式如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二、監理工程師職責范圍: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准,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拓展資料: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於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參考資料:監理工程師_網路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_網路
⑵ 監理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
資格證書
》並經
注冊登記
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
業主
監控
工程質量
,是業主和
承包商
之間的
橋梁
。它不僅要求
執業
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
成本核算
,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
監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
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
合同
的履行,主持
項目監理機構
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
專業監理工程師
和
監理員
,但對於
信息系統工程
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
質量
,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根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監理應有如下職責: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
責任
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
等級
的資質證書,並在其
資質
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
工程監理
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
工程
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
建築材料
、建築構
配件
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
利害關系
的,不得承擔該項
建設工程
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
法規
以及有關
技術標准
、
設計文件
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
建設單位
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
資格
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
施工現場
。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
施工單位
不得進行下一道
工序
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
竣工驗收
。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規定: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定。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
承包合同
,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
建設工期
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
工程設計
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
建築施工企業
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
建築工程質量標准
或者合同約定的
質量要求
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
許可權
,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
項目
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
。
⑶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用什麼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採用什麼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用現場記錄、發件、旁站監理、巡查、跟蹤檢測、平行檢測、協調等工作方法;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工程質量報驗制度、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會議制度、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報告制度、工程驗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一、採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原材料、中間產品、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天氣、施工環境、施工作業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
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採用通知、指示、批復、確認等書面文件開展施工監作。
3、 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作業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記錄。
4、 巡視檢查。監理機構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與檢查。
5、跟蹤檢測。監理機構對承包人在質量檢測中的取樣和送樣進行監督。跟蹤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平行檢測。在承包人對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質量自檢的同時,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獨立進行抽樣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平行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協調。監理機構依據合同約定對施工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溝通、協商和調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裉據施工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獵施、度訊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均應經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後方可實施。jx.yd119.cn
2、 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監理機構應對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進行核驗或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其處置方式和措施應得到監理機構的批准或確認。
3、 工程質量報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承包人自檢合格後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4、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應進行計量並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得付款。
5、 會議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應在監理機構批復合同工程開工前舉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介紹各方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溝通相關信息;進行首次監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開工准備檢查情況。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現場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後應完成的任務及其責任方和完成時限。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會議專題可包括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技術交底、變更、索賠、爭議及專家咨詢等方面。
4)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副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會議的紀要,並分發與會各方。
6、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當施工現場發生緊急情況時,監理機 構應立即指示承包人採取有效緊急處理措施,並向發包人報告。
7、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機構在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時,應對其與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進行審核。
8、監理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 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應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9、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後,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或合同約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驗收。
⑷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應遵循什麼原則
監理工作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
摘要,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是工程監理「三控制」主要目標之一,
本文通過監理和業主,施工單位三方的互相制約關系,強化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的地位,作用,以確保工程質量始終處於可控制的理想狀態。
關鍵詞:施工監理;三方關系;質量控制
一、
概述
建築監理質量控制是工程監理「三控制」主要目標之一,也是整個監理的中心,是其他項目監理的基礎。在一項建築工程中,影響施工質量的因素錯綜復雜:有人的質量意識因素,施工組織管理,施工機械設備,質量控制措施等等。一方面,如果開工前沒有做好施工組織工作,沒有對圖紙及現場情況了如指掌,優良工程也就「干」不出來,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監理工程師的現場監督和施工單位的支持配合,要落實施工組織方案,做好施工各項工作並按要求組織施工,質量也難以保證。
二、
監理與業主和施工單位關系
可舉反面例子,如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
業主和監理的關系是委託與被委託,授權與被授權的委託合同關通,降低質量要求,造成何種後果等
系,但在建築市場上及是獨立平等的主體。因此監理人員既要充爭尊重業主意見,保護業主得益,也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協調解決業主和施工單位的意見分歧。讓業主、施工單位、監理方三個建設主體之間建立在人與人之間平等的相互尊重的關系,並應貫穿在建設施
⑸ 監理工程師應嚴格遵守的職業道德守則是( )。
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查重點是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的掌握。在監理行業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遵守的職業道德守則有:①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准則執業;②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③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④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⑤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⑥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⑦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⑧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⑨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的義務有:①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②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③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④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⑤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⑥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⑦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⑧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⑨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⑩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⑹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什麼實施監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1、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2.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⑺ 為確保施工安全,監理工程師應行使哪些安全檢查職責
你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監理應有如下職責: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規定: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定。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信息來自優路教育。
⑻ 監理工程師應該按什麼要求,採取對工程實施巡視,旁站,平視,見證工作
按照監理細則的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