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怎麼樣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更多信息和資訊。
㈡ 廣東省工程建設監理證書網上查詢
請到本地人事部網站(建設部)或道路質量監督站(交通部的)查找,直接顯示要查的人的情況,及注冊單位,如果沒有,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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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深圳市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總站的網址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是與深圳特區的建設事業同步發展的。為了適應特區大規模的建設發展需要,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1981年6月25日深圳市政府批准在全國率先成立了質監站―――深圳市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1986年5月更名為深圳市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總站。2001年底,由於將檢測職能分離出去,再次更名為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目前站內設有二室八科,即:辦公室、總工室、綜合科、建築工程質量監督一科、建築工程質量監督二科、建築工程質量監督三科、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科、燃氣工程質量監督科、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科、民防監督科。現有職員87人,工程技術人員佔72.4%,高級工程師44人,工程師15人,助理工程師4人。在這支技術隊伍中,博士生2人,碩士研究生13人,本科32人。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履行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技術執法的專業機構。具體職責:1、負責市計劃部門立項並在市建設主管部門報建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2、檢查建設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定資格,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范圍內按法定建設程序從事工程建設活動;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關鍵部位和環節進行施工現場的監督;4、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5、對建設工程的中間和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對建設工程簽發質量監督報告;6、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進行監督;7、對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組織處理;8、對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五年來,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提高,各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發展。特別是近幾年,確立以「公開、公正、預防、服務」作為質量監督工作宗旨,不斷探索和完善新形勢下的質量監督模式。實行以預防、服務為主的「陽光監督」模式。目前已形成具有較強業務能力、良好職業道德及豐富工作經驗的監督隊伍,具有較完善的監督工作制度和科學透明的監督工作方法,以及與新形勢相適應的監督工作手段和辦公自動化系統。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成立25年來,多次獲得部、省、市授予的先進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有多人次獲得部、省、市授予的優秀監督員和先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
深圳市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總站 未有網站
㈣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廣州市各區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有什麼聯系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屬於省級政府部門,而區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屬於區的建委或建設局(建築行業管理部門)的一個部門,屬於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不屬於一個系統,在業務聯繫上工程質量接受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督,工程安全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監督。
㈤ 廣東省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怎麼樣
廣東省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廣東省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更多信息和資訊。
㈥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詳細地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地址為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位於廣東省葯學院、萬國廣場、寶崗大道家私城等附近。
來訪者或辦事者可:
搭乘地鐵:在市二宮或江南西地鐵站出站,往南田路方向步行大概二十到三十分鍾。
搭乘公車:搭乘65路、811路、5路、285路、203路、112路公車在廣東葯學院站下車。
或
搭乘190路、186路、544路、244路、273路、299路
、13路、25路、221路、222路、253路、32路、33路、29路、44路、82路、86路、87路公車等在江南大道中站下車。
網址
㈦ 廣東安監局網站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㈧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
2、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本機關作為執法主體或執法主體之一的法律、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二)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機關工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其他工作重點安排等。
(三)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行政執法職權流程;質量管理、質量監督、食品監管、認證監管、計量、標准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稽查執法、舉報投訴、人事、財務、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各項工作的情況。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5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一)主動公開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2、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設有電子屏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申請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當面提交或者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提交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
2、申請注意事項
(1)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2)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3)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備案、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有關內容。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收費標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准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公開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五樓
郵政編碼:51022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四樓1408室
郵政編碼:51022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四樓1410室,郵政編碼:510220,接待投訴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
2、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本機關作為執法主體或執法主體之一的法律、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二)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機關工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其他工作重點安排等。
(三)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行政執法職權流程;質量管理、質量監督、食品監管、認證監管、計量、標准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稽查執法、舉報投訴、人事、財務、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各項工作的情況。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5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機關辦事大廳取閱(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2、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一樓設有電子屏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申請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當面提交或者通過信函、電報、傳真、互聯網(註:使用廣東省政府統一的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提交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
2、申請注意事項
(1)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2)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3)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備案、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有關內容。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收費標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准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十八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二十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二十樓2001室,接待投訴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