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廢止了嗎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現行版本為2004年修訂的。
參考依據:
『貳』 人防工程施工和驗收規范有哪些
主要依據是: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其主要內容:
在我國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包括像地鐵這樣的地下工程也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要按照驗收規范嚴格執行,那麼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哪些內容?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讓我們通過下面的內容來做個簡單了解。
一、竣工驗收依據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有:
1、人防主管部門批準的各種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有關的各種文件。
2、工程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圖紙及說明、有關變更等。
3、國家頒布的有關標准規范,包括現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人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標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內容和應達到的標准。
二、竣工驗收條件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戰時和平時的使用要求。
2、各種設備試運轉合格,能滿足戰時和平時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級和口部防護的要求,安裝並調試了各類人防門。
4、工程無漏水。
5、內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暢等。
三、竣工驗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設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1、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竣工驗收報告和驗收備案表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3、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7日內提交質量監督報告。
4、竣工驗收具體程序通常是:建設單位收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有關工程驗收證明→組織成立竣工驗收小組,制訂驗收方案→向質量監督機構申領《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約定竣工驗收時間、地點,驗收小組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並邀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竣工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驗收組成員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技術或質量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建設單位應邀請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和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加竣工驗收監督。
舉行有各方參加的現場驗收會議,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通報監理過程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意見; 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情況和工程使用功能試驗,並逐一檢查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建設單位根據在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整改的處理意見; 質監站會同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討論工程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監理單位宣布驗收情況,質監站宣布質量等級。 辦理竣工驗收簽字手續。
綜上所述,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簡單講包括了人防工程驗收依據、驗收條件和驗收程序三大方面。具體到驗收規范,涉及到很多數字,這里就不一一闡述了。施工單位應該嚴格按照驗收標准進行施工,高標准、高質量的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建設。
(2)上海民防工程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人防工程使用方法
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護性能,然而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達到防護目的。待蔽人員,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在得到轉入戰時狀態的預警號令後,要保持沉著鎮靜,服從城市人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護准備。
2. 准備好進入人防工程掩蔽應攜帶的物品:包括密閉存放不易腐爛的食品和飲用水,個人常用葯品,手電筒,可用作個人防毒的器材,個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證件等。切忌攜帶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程的包裹體積不能過大,要便於進出工程。
3. 要懂得各種防空警報信號及其相應的行動內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線,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識別標志。
4. 聽到空襲警報後,要以最快的速度進入附近的人防工程。進入人防工程時,要保持鎮靜,服從人防工作人員的組織指揮,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員混亂和擁擠,影響進入工程的速度。
5. 在人防工程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吸煙,少飲水,不隨地大小便,飲食殘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閉存放。
6. 待蔽時要安靜坐、卧,少活動,不打鬧,保持體力,減少工程內氧氣消耗。不要亂動工程內的各種設備。
7. 當工程局部發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況時,待蔽人員要利用簡易防護器材進行個人防護,並聽從指揮,有秩序地轉移或進行隔絕防護工作,切不可產生混亂。
8. 空襲警報解除前,待蔽人員不得開門離開工程,防止周圍受污染空氣和放射性物質被帶入工程。警報解除後,要防止人員突然擁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亂和擁擠。
人防工程分類
按戰時功能
人防工程按戰時功能分為指揮通信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類。
1、指揮通信工程
指揮通信工程是指各級人防指揮所及其通信、電源、水源等配套工程的總稱;
2、醫療救護工程
醫療救護工程是在戰時提供醫療救護的地下中心醫院、地下急救醫院、醫療救護點的總稱;
3、防空專業隊工程
防空專業隊工程是指各級搶險搶修、救護、消防、防化、通信、運輸、治安專業隊工程及相應的附屬配套工程;
4、人員掩蔽工程
人員掩蔽工程是指各級黨政軍機關,以及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區的掩蔽工程及其附屬配套工程;
5、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配套工程是指地下醫院、各類倉庫、生產車間、疏散機動幹道、連接通道、區域性電站、供水站、核化監測站、音響警報站等。
人防工程按平時用途分為地下賓館(招待所),地下商場(商店),地下餐廳(飯店、飲食店、酒吧、咖啡廳),地下文藝活動場所(包括舞廳、電影院、展覽室、錄相放映廳、卡拉oK廳、射擊場、游樂場、檯球室、游泳池等)。
地下教室、辦公室、會堂(會議室)、試驗(實驗)室,地下醫院 (手術室、急救站、醫療站),地下生產車間、倉庫、電站、水庫,地下過街道、地下停車場、地下車庫等。
人防工程等級劃分
按抗力等級劃分,可分為1、2、2B、3、4、4B、5、6、6B等9個等級,工程可直接稱為某級人防工程;
按戰時用途劃分,可分為指揮通訊、人員掩蔽、醫院、救護站、倉庫、車庫等;
按平時用途可分為商場、游樂場、旅館、影劇院(會堂)等;
按防化等級可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
參考資料:網路-人民防空工程
『叄』 上海市民防條例的民防工程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所稱的民防工程,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民防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第三十四條市民防辦應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市城市總體規劃。
區、縣民防辦應當根據市民防工程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經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區、縣城市總體規劃。
第三十五條本市的地鐵、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地下的電站、水庫、車庫等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兼顧防空需要。
前款規定的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查和竣工驗收,市或者區、縣民防辦應當參與。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民防工程建設費,由市民防辦統籌安排,就近修建。
民防工程建設費應當繳交市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條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規劃方案時,應當徵求市或者區、縣民防辦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民防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防護標准和質量標准。
單獨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民防辦辦理備案手續。
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辦理該工程的防空地下室的備案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
第三十九條民防工程和與其配套的進出道路、孔口、出入口、口部管理房等設施的地面用地,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十條公用的民防工程由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負責維護管理。其他民防工程由投資者或者使用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負責維護管理,並接受市或者區、縣民防辦的監督檢查。
對民防工程進行維修養護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第四十一條平時利用民防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
平時利用民防工程的,應當自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十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民防辦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民防工程;
確因市政建設、舊城改造等需要拆除民防工程的,必須按照規定報經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本市的民防辦批准;拆除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補建,或者補償建設相同面積的民防工程所需要的費用。
『肆』 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的竣工驗收標准應該怎麼填
上海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辦理機構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申辦對象
民防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辦辦理核准建設手續(市批)的結建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
備案提交材料
1、《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表》(原件)
2、《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僅涉及工程內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6、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7、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8、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9、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10、民防工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復印件)
11、《上海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申請表》(已結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原件)
13、電梯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復印件)(僅限於單建式民防工程中的電梯工程)
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記表
註:提交的復印材料請於每頁上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資料專用章
備案人在提交上述復印件材料時,還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驗
對於附建式工程,7、8、9三項資料如還在辦理過程中的,可提交建設單位的承諾書。
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提交備案材料;
2、總窗口受理備案材料;
3、市民防辦結合質量監督報告進行審查並作出備案意見;
4、申請人到總窗口領取備案意見。
辦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2、《上海市民防條例》第三十八條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4、《關於調整本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防[2004]第47號
『伍』 哪個懂得人防工程中間驗收規范能不能具體說一下。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二)辦理竣工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三)審查竣工驗收條件。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竣工驗收。(四)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接到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准予竣工驗收回復決定後,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書面通知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並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規范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並編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一)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准、驗收內容是否正確。(三)工程實體質量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四)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質量負責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質量終身責任制檔案是否建立。(五)對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該工程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由項目監督員簽字,經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