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質量保修書和工程保修書是不是一樣的
別聽他們瞎說,就是一個,也叫工程質量保修書,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出具的
㈡ 工程質量保修書,和保證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1999年12月24日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進行了修訂,並將修訂後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更名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現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示範文本)印發給你們,請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一並推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示範文本)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㈢ 工程質量保修書是自己做還是質監站買啊
有標准文本,但大多數是自己寫的,因為內容很簡單。
㈣ 施工合同中沒有工程質量保修書可以么
未約定工程質量保修期怎麼辦,法律怎麼規定的?
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在對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方接收工程後,雙方均認為工程尚存在質量缺陷,雙方約定一個期限,該期限不能低於法定的期限,在該期限內,施工方對建設方發現和提出的質量缺陷承擔修復義務。那麼未約定工程質量保修期怎麼辦,法律怎麼規定的?
網友咨詢:
未約定工程質量保修期怎麼辦,法律怎麼規定的?
山西得民律師事務所顧寒君律師解答:
當合同未約定保修條款時,權利主張方是可以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申請責任方履行保修義務的。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山西得民律師事務所顧寒君律師解析:
在我國,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建設工程的保修責任是其法定義務。
建設工程質保金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價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的保修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雖然規定了質保金的原則性比例,但該規定並非強制性規范,且對於質保金的返還期限我國現行法律亦無強制性規定。
從內涵上看,質保金是對保修期內工程質量問題的擔保,因此其返還期限理應與工程質量保修期一致,但實踐中往往存在當事人對質保金返還期限所作約定與質量保修期不一致的情況。
㈤ 工程質量保修書應該什麼時候簽訂
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㈥ 工程質量保修書包括哪些保修內容保修期如何
(一)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㈦ 工程質量保修書需要向建築協會購買嗎
不用,咱們的施工合同(向建委或築建部門購買的)後面就有質量保修的合同,填好就行。
㈧ 重慶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在哪裡買的到
鵝嶺城鄉建設10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