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工程價款如何處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可以進行整改,整改後合格的,可以支付工程價款,整改後驗收仍然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價款。
工程質量合格是支付工程價款的帝王條款,即使合同無效,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也可以進行整改,整改後合格的,可以支付工程價款。
㈡ 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怎麼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工程經竣工後不驗收擴展閱讀: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㈢ 工程完工後甲方不組織驗收多長時間視為已經驗收合格
工程做完三個月,甲方都沒驗收為由不付二十多萬尾款怎麼辦?
㈣ 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不組織驗收卻使用該建築怎麼辦
未通過驗收就使用好像是以甲方進駐的時間為竣工驗收完成時間。並且甲方默認工程質量符合標准。
然後你們可以繼續辦理後續事務。
如果甲方不認,告他們。
㈤ 工程竣工後甲方無故不驗收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4〕14號)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㈥ 工程竣工逾期不驗收怎麼給對方發函
不給驗收也不給結算(主要是後期增加的200餘萬及後期130萬元工程進度款沒驗收...你們應該先進行一次預驗收,針對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摸底,然後書面要求甲方...
㈦ 建築工程完工未經驗收甲方使用如何處理
只要是未經驗收的工程,甲方擅自使用,不管工程有沒真正完工,都視為已竣工驗收,以轉移佔有之日為竣工日期。
㈧ 工程竣工後驗收不合格,價款如何負擔
對此,原因如下: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特殊形式的承攬合同,法律規 導讀:2004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1款第2項規定:合同無效,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對此,原因如下: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特殊形式的,法律規定承包人的主要就是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設工程,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發包人合同的目的就無法實現,發包人不僅可以拒絕受領該工程,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價款。這是民事法律調整加工承攬關系的原則。 2、根據《解釋》規定,承包人對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可以進行修復,經過修復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如果經修復建設工程仍不合格的,該工程就沒有利用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讓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是不公平的。 3、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當然會給承包人造成損失,但承包人是建設工程的建設者,對工程質量不合格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因此,一般說來,造成的損失也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發包人對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也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在發包人有過錯的情況下,發包人雖然可以不承擔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給付義務,但是應當對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價款的損失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承、發包雙方當事人按照過錯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規定不僅符合建築市場的實際情況和民法原則,同時也有利於承包人重視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法律快車合同法頻道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合同效力欄目分類齊全,歡迎瀏覽,感謝您的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