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是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准:
(1)一般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②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的定義及標准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③ 工程質量事故的事故分類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④ 名詞解釋 工程質量事故
由於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質量缺陷,而引發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稱為工程質量事故。根據我國有關質量、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方面的國家標準的定義,凡工程產品質量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與安全性的要求),稱之為質量缺陷。在建設工程中通常所稱的工程質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質量缺陷分三種情況:一是致命缺陷,根據判斷或經驗,對使用、維護產品與此有關的人員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狀況的缺陷,或可能損壞最終產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嚴重缺陷,是指尚未達到致命缺陷程度,但顯著地降低工程預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輕微缺陷,是指不會顯著工程產品預期性能的缺陷,或偏離標准但輕微影響產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由於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眾多而且復雜多變,常難免會出現某種質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質量缺陷。因此,處理好工程的質量事故,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改進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體系,使工程質量事故減少到最低程度,是質量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與任務。應當認真重視工程質量不良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切實加強對質量風險的分析,及早制定對策和措施,重視對質量事故的防範和處理,避免已發事故的進一步惡化和擴大。
⑤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分類,以及規范中如何分類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5)工程質量事故的定義及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准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⑥ 工程質量事故劃分及其規范依據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詳細內容可參考:http://wenku..com/view/3cb8bd27ccbff121dd368324.html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⑦ 如何定義質量事故
定義:
質量事故就是一個物體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分類方法: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以下。
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質量標准,需要加固修補,直接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300萬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之間;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之間;三級一般,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萬之間。
3、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坍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質量事故分三級: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不含);大型橋梁結構主體垮塌;三級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萬;中小型橋梁垮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以上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傷、或5000萬---1億以上經濟損失
3、較大事故: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傷、或1000---5000萬以上經濟損失
4、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以下經濟損失
⑧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含義是什麼
我們大家所說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們要介紹的關於工程質量事故中產生的一種形式,不管是建築材料還是說科研設備,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很多工程都是有工程質量的檢測的,那麼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含義是什麼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說明。
一、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工程質量事故的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一般就是因為工程質量不合格從而引發的安全事故,也有的是自然災害事故或者是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一般是分為三級的,若有疑問可以咨詢365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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