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質量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追問:
不全你的~ 你的是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Ⅱ 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採取哪些主要手段
1、設質檢站,工程必須經質檢站驗收合格。
2、重大、高技術難度、高風險單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寫詳細施工方案,並通過專家組評審通過方可施工。
3、推行監理制度,工程項目經過監理把關。
4、政府聘請專業項目管理公司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包括招標、施工過程管理、運營管理。
5、工程項目質量責任終身制,設計年限內工程出了問題,項目經理坐牢去。
Ⅲ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方式有哪些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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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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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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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Ⅳ 施工單位質量控制有哪些方法和手段
施工質量控制的方法
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進行質量監控主要是通過審核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報告或報表;現場落實有關文件,並檢查確認其執行情況;現場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質量信息的及時反饋等方法實現的。
〈1〉 審核施工單位有關技術文件、報告或報表。這是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與控
制的重要途徑。審查的具體文件包括:
1) 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材料、半成品和公平機、構配件質量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質量檢驗或試驗報告等);
2) 審核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現場試驗報告,以及永久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質量檢驗報
告;
3)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質量的動態統計資料或管理圖表;
4) 審核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對分包單位質量控制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的審
查;
5)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工序產品質量的證明文件,包括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工序交
接檢查(自檢)、隱蔽工程檢查、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報告等文件、資料; 6) 審批有關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等;
7) 審批有關工程質量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處理報告; 8) 審核和簽署現場有關質量技術簽證、文件等。
(2)現場落實有關文件,並檢查確認其執行情況。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中會形成許多文件需要得到落實,如多方形成的有關施工處理方案、會議決定,來自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文件或要求等。施工單位上報的許多文件經監理單位檢查確認後,如得不到有效落實,會使工程質量失去控制。因此,監理工程師應認真檢查並確認這些文件的執行情況。
(3)現場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監理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檢查和驗收測量放樣、材料質量和工序質量等施工質量的方法,通常分為感覺性檢查、量測檢查和試驗檢查三類。
1)感覺性檢查;就是憑借感官(即視覺、觸覺和聽覺)來檢查和判斷施工的質量。主要採用看、摸、敲、照等手法進行檢查;
「看」就是根據質量標準的要求,用觀察和目測的方法進行外觀檢查,如地基面清理是否符合要求,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等。
「摸」就是通過用手觸摸進行檢查、鑒定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如油漆的光滑度,地面是否起砂,漿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
「敲」就是使用工具進行敲擊,通過聲感進行檢查,如地磚鋪起砌、木地板的拼鑲、大理石下鑲貼等。
「照」就是通過燈光照射或反光鏡反射,仔細檢查難以看清或光線較暗的部位,如孔洞內情況的檢查。
2)量測檢查:就是利用測量儀器、量測工具或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根據實際量測的結果與規定的質量標准相比較,判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測檢查的方法可歸納為:靠、吊、量、套。
「靠」就是用直尺、塞尺檢查牆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等。 「吊」就是用托線板以線垂吊線檢查垂直度。
「量「就是用測量儀器、測量工具、計量儀表等檢查斷面尺寸、軸線、標高、溫度、適度等數值並確定其偏差。
「套」就是以方尺套尺,輔以塞尺檢查諸如預制構件的方正、踢腳線的垂直角、門窗口及構件的對角線等。
3)試驗檢查。就是現場取樣或製作試件,由專門的試驗室進行試驗,或直接通過現場試驗,取得數據,據此判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試驗檢查可分為:
(1)理化試驗通常包含物理性質試驗、化學成分試驗和力學試驗三種。物理性質試驗如測定密度、比重、含水量、安定性、抗滲性、抗凍性、耐磨性等;化學成分試驗如鋼筋中的含硫量,混凝土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含量,水中的PH值等的測定;力學性能試驗如抗壓強度、抗彎強度、承載力、硬度等的測定。
(2)無損檢測就是利用專門的儀器儀表探測結構物、材料、設備的內部組織結構或損傷的情況。這類檢測儀器如X射線探傷、超聲波探傷等。
(3)破壞性試驗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無法通過前面的方法檢查其工程質量,或已使用其它方法無法判斷其結論,可以採用破壞性檢驗。如混凝土取芯,樁基取新芯。
(4)綜合性檢驗是在非常特殊的工程中,往往還要通過專門設計的一些檢測方法和綜合性的檢測工具對工程的某個局部或整體進行全面的測試,以檢測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等。如大型橋梁的綜合檢驗,對劇院的聲學特性進行檢測。
Ⅳ 政府對工程質量管理的監督管理主要以什麼為主要手段
國家對工程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第十條:國家對工程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國務院工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專業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構配件生產單位的資格(質)等級、生產許可證和業務范圍的管理,監督各單位在資格(質)等級和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活動。
用戶有權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向設計、施工單位查詢;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單位或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用戶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用戶反映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建議有關單位或部門負責處理,支持用戶對因建設工程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5)工程質量監督手段有哪些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辦理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認真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施工中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後,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供應的設備等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Ⅵ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有哪些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技術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質量監督制度
第四部分 內部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要手段包括:
(一)工程質量監督注冊
(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三)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1、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抽查建設工程的實物質量。
(四)工程質量監督問題整改
(五)工程質量監督事故上報
(六)工程質量監督質量評估
(七)工程質量見證檢查
(八)工程質量監督驗收
(九)工程質量監督備案
Ⅶ 工程質量監督程序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督程序是:
1)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持相關文件和資料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要求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並書面通知有關單位;
3)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質量監督人員應當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監督;
6)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工程主管部門(以下稱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Ⅷ 建築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方式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門參與管理,政府只能部門有質監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局委等,他們對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門的職責,這些部門通過對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審查、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人員的資質審查、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檢查檢測等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的內容從工程實體質量、外觀、已完工程資料、參建人員資質數量等。檢查的依據就是國家或省市頒布的質量技術標准規范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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