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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噴灌工程驗收記錄

發布時間:2021-08-17 03:11:04

A. 第一次做市政綠化工程,不知道從哪裡開始。也不知道表格怎麼做,求指導!!!

綠化工程的資料相對簡單,最好買個資料軟體,需要做的表格裡面都有,不懂怎麼填可以網路搜索一下,很多填寫範例的!
基本表格及資料:綠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審表、人員資質資格報審、機械設備報驗、
檢驗批表格(視工程情況採用):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檢驗批驗收記錄、土壤處理檢驗批驗收記錄、種植穴、槽的挖掘檢驗批驗收記錄、苗木運輸和假植檢驗批驗收記錄、苗木種植的修剪檢驗批驗收記錄、樹木種植檢驗批驗收記錄、大樹移植檢驗批驗收記錄、草坪、花卉種植檢驗批驗收記錄、屋頂綠化檢驗批驗收記錄、給水噴灌檢驗批驗收記錄、綠化工程和排水管道檢驗批驗收記錄、花池牆施工檢驗批驗收記錄、園路施工檢驗批驗收記錄、面層鋪設檢驗批驗收記錄。
測量復核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預檢工程檢查記錄、大樹移植記錄等。
沒有的表格可以參照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及相關規范。

B. 園林資料分部分項劃分整編目錄需要做什麼表

資料目錄
A-10建(構)築物測量復核單
A-11建(構)築物沉降觀測成果
A-11附件1建設工程沉降觀測記錄表
A-11附件2建設工程沉降觀測點、基準點、專用水準點平面位置布置圖
A-11附件3垂直測量成果表
A-12地基驗槽記錄
A-1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A-14工程質量一般事故報告表
A-15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
A-1工程概況
A-2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A-3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單
A-4結構吊裝(打樁)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單
A-5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單
A-6建築工程開、竣工通知
A-8設計圖紙交底會議紀要
A-9技術核定單
A4-1引入基準點測量放線報驗申請表
A4-2原始地形測量放線報驗申請表
A4-3地形放樣測量放線報驗申請表
A4-4土方造型工程報驗申請表
A4-5種植放樣測量放線報驗申請表
A4-6種植工程報驗申請表
A9-1綠化苗木材料報審表
A9-2綠化輔助材料報審表
B0-0砂漿試塊及混凝土試塊核查匯總表
C-01B苗木實測項目檢查記錄表
C-03園林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檢查記錄表
C-04A監理日記
C-04B施工監理日記
C-05建設監理工作月報
C-06工程初驗報告
C-07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C1-12排水平面布置圖
C1-13單位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表
C1-14施工預算人工匯總表
C1-15工程預、結算表
C1-17主要機械設備一覽表
C1-1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C1-2工程概況表
C1-6綠化種植計劃表
C1-7工程技術措施計劃表
C1-8隱蔽工程驗收計劃表
C1-9施工總平面圖
C2-10排污水管道通球試驗記錄表
C2-5混凝土澆灌令
C2-9衛生器具盛水記錄表
C2工程變更單
C3-10-10排水管道灌水試驗檢查記錄表
C3-10-11排污水管道通球試驗記錄表
C3-10-12衛生器具盛水記錄表
C3-10採暖衛生與煤氣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11電氣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12通風與空調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13電梯安裝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1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C3-2園林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檢查記錄表
C3-3單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C3-4地基及基礎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5主體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6地面與樓面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7門窗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8屋面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C3-9裝飾工程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上海市園林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評定表
園A-13-1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樹穴驗收記錄)
園A-13-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種植土改良措施)
園山4-1石假山山體造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山4-2石假山山洞結構造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山4-3石假山山壁山路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山4-4假山疊石基礎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山4-5山石水景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山4-6置石小品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建3-1-1板塊地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建3-1-2木結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建3-1-3竹結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適用於竹結構工程)
園建3-1-4中、筒瓦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適用於園林建築及小品工程的中瓦、筒瓦屋面工程)
園水5-1潛水泵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水5-2噴灌器具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水5-3園林燈具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水5-4排疏板排水系統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水5-5塑料管線(給水)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水5-6塑料管線(排水)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1土方地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2栽植土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3河道開挖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4河(湖)底修築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5堤岸、擋土牆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6涵管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1-1-7A基礎及土方工程驗收表
園綠1-1-7B假(土)山基礎及土方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適用於假(土)山工程基礎及土方工程 ]
園綠2-1-1喬木植物材料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1-2灌木植物材料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1-3花苗、地被植物材料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10竹類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各種竹類植物)
園綠2-2-1大樹移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2喬木、大灌木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3灌木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4地被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各種草坪、地被植物)
園綠2-2-5花壇、花卉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6大盆景、造型樹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7水生植物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8行道樹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2-9運動型草坪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3-1綠化材料起挖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3-2綠化材料運輸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2-3-3綠化材料過渡假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園綠C3-1-1綠化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園綠C3-1-2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園綠C3-1-3園林古建築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園綠C3-3-1綠化種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園綠C3-3-2大樹移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園綠C3-3-3園林建築及小品單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園綠C3-3-4假山疊石單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園綠C3-3-5古建築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建10-1-1木門窗製作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0-2-1木門窗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0-3-1鋼門窗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0-4-1鋁合金門窗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鋁合金門窗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1-1-1一般抹灰(室內)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1-1-2一般抹灰(室外)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10-1細木製品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11-1花飾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2-1水刷石、水磨石、斬假石和干粘石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2-2假面磚、拉條灰、拉毛灰、灑毛灰、仿石和彩色抹灰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2-3噴砂、噴塗、滾塗和彈塗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3-1清水磚牆勾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4-1混色油漆( 級)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4-2清色油漆( 級)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5-1刷漿、噴漿(##)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6-1玻璃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7-1裱糊壁紙、牆布等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8-1天然石、人造石飾面板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8-2飾面磚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9-1罩面板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1-9-2鋼木骨架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1-1屋面找平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2-1屋面保溫(隔熱)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3-1卷材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4-1油膏嵌縫塗料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5-1細石混凝土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6-1平瓦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7-1薄鋼板、波形薄鋼板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8-1波形石棉瓦屋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8-7851焦油聚氨酯屋面防水塗膜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12-9-1水落斗、水落管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2-1-1土方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3-1-1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3-7-1打(壓)樁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4-1-1防水混凝土結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4-2-1水泥砂漿防水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4-3-1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5-1-1模板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5-2-1鋼筋綁扎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5-2-2鋼筋焊接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5-3-1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5-3-2混凝土設備基礎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5-4-1構件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一)
建6-1-1砌磚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6-2-1砌石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7-1-1木屋架和梁、柱製作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7-2-1木屋架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8-1-1鋼結構焊接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8-2-1鋼結構螺栓連接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8-4-3固定式鋼梯、欄桿、平台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8-5-1鋼結構油漆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9-1-1地面基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9-2-1整體樓、地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9-3-1板塊樓、地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9-4-1木質板樓、地面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建9-5-1道路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2-1-1室內給水管道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2-2-1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2-3-1室內給水附屬設備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3-1-1室內排水管道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3-2-1衛生器具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6-0-1室外給水管道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水7-0-1室外排水管道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滬A1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滬B1巡視旁站檢查記錄
電4-3-1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電4-4-1低壓器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電5-0-1避雷針(網)及接地裝置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電氣(照明)工程線路、電機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表
綠1-1-1栽植土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綠1-1-2植物材料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綠1-1-3樹木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綠1-1-4草坪、花壇、草本地被栽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綠A-10綠化地塊測量復核單
綠A-11建築物(土山)沉降觀測成果
綠A-12苗木驗收匯總記錄
綠A-1工程概況
綠A-2綠化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綠A-3土方地形(河道)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單
綠A-4種植土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單
綠A-5園林建築及小品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單
綠A-6綠化(景觀)工程開、竣工通知
綠C-2施工日記
綠C3-11苗木實測項目檢查記錄表
綠C3-2園林綠化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檢查記錄表
試壓試驗記錄表

C. 園林綠化項目有哪些安全隱患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監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 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 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

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准,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

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D. 綠化工程移交協議書

給你發個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
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合計總價:

E. 灌溉系統依據

在完成噴頭選型、布置和輪灌區劃分之後,即可計算各級管道的流量和進行水力計算。某一支管流量為該支管上同時工作的噴頭流量之和,干管流量為系統中同時工作的噴頭流量之和。流量確定後,即可選擇管徑並計算管道和系統的水頭損失。水力計算的主要任務就是確定管道的水頭損失。 管道水頭損失的計算方法 水在管道內流動會產生機械能的損耗,即水頭損失。水頭損失可分為沿程摩阻力損失和局部阻力損失兩種類型。沿程水頭損失為水流過一定管道距離後由於水分子的內部摩檫而引起的損失;局部水頭損失為水流經過各種管件、閥門等設備時因流態的變化而產生的損失。沿程水頭損失與局部水頭損失之和即為管道的總水頭損失。 1.1沿程水頭損失的計算 很多計算沿程水頭損失的經驗公式。對於硬質塑料管道(PVC),目前常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Hf = 9.48X104 式中:Hf為沿程水頭損失(m);L、Q、d分別為管道長度(m)、流量(m3/h)和管道內徑(mm)。 1.2局部水頭損失的計算 局部水頭損失計算公式為: Hj =ξ 式中:Hj為局部水頭損失(m);ξ為局部阻力損失系數,與管件、閥門的類型與大小有 關;v、g分別為管道中水的流速(m/s)和重力加速度(9.81m/s2)。 對於較大的灌溉系統,如真正按照公式計算各個管件、閥門處的局部水頭損失,工作量將十分龐雜。因此在實際設計工作中,一般先計算出沿程水頭損失Hf,然後取局部水頭損失Hj = 10% Hf 即可滿足設計要求。2.支管水力計算 由於在支管上一般安裝多個噴頭,因此支管內的流量沿流程按一定規律遞減,故支管的實際沿程水頭損失比按支管總流量的計算值要小的多,即:Hf實際 = F × Hf 式中:F為多口出流系數,其值在一般在0.3-0.6之間,與出口數量、第一個出口位置和管材有關,可通過計算或查表得出。 支管的水力計算主要依據噴灑均勻的原則,即要求支管上任意兩個噴頭的出水量之差不能大於10%。將這一原則轉化為對壓力的要求,即應使支管上任意兩個噴頭處的壓力不能超過噴頭設計工作壓力(H設)的20%。設計時,不但要計算水頭損失,而且還要考慮地形對壓力的影響。 在實際工程中,有時為節省投資而採用變徑支管,或受地塊形狀影響出水口不一定是等間距和等流量,這時就需要對支管分段進行計算。 支管的水力計算往往是一個反復的過程。在噴頭選型、布置和支管長度確定後,水力計算的基本流程為:計算支管流量→初設管徑→計算水頭損失→校核出水口處壓力差是否小於等於20% H設→若超過20% H設,調整管徑後重復計算→最後確定支管管徑。 設計時,一般不用對所有支管進行計算,可選取最「危險條件」下的支管做水力計算。「危險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發生在距首部最遠的支管,或系統內地形最高部位的支管。若系統的壓力能滿足這些支管的壓力要求,也就自然滿足其他支管的壓力要求。 3.干管水力計算 3.1 管徑的初步確定 管道的管徑,特別是干管的大小對灌溉系統的總投資影響較大。管徑太大,投資增加,經濟上不合理;管徑太小,水頭損失大,需配置較大水泵,系統運行費用高,且管內流速大,易產生水擊現象,對管道的安全不利。干管管徑的初步估算可採用以下經驗公式: D = 11 (Q<120m3/h時) 式中:D為管徑(mm);Q為流量(m3/h)。或採用經濟流速法公式:D = 1.13式中:D為管徑(mm);Q為流量(m3/s);V為經濟流速,根據經驗一 般取V≤3m/s。 3.2 干管水力計算 干管水力計算相對支管簡單一些,分別按不同管段的管徑、流量和長度計算水頭損失即可,其總的要求是在沿干管的各支管分流處的壓力需滿足各支管進口對壓力的要求。 (四)水泵的選擇 選擇水泵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水泵的流量和揚程。在上述步驟完成後,即可計算流量和揚程。 水泵流量: Q = ΣN噴頭q水泵揚程: H = H設+ΣHf+ΣHj±Δ 式中:N噴頭為同時工作的噴頭數;q為單噴頭流量;H設為噴頭設計工作壓力(m);ΣHf為水泵至典型噴頭之間管路沿程水頭損失之和(m),所謂典型噴頭一般是距泵站最遠或位置最高的噴頭;ΣHj為水泵至典型噴頭之間局部水頭損失之和(m),其中應包括閥門、過濾設備及施肥設備的局部水頭損失;Δ為典型噴頭與水源水面或井內動水位的高差(m)。 具體選擇水泵型號時,可參照有關水泵生產廠家的產品目錄,所選水泵的實際流量和揚程一般應稍大於上述計算值,以確保滿足設計要求。 對於用城市供水管網作為水源的灌溉系統,不必選擇水泵,而是應校核供水管網所能提供的壓力是否滿足灌溉系統的所需壓力(即上述計算的揚程值)。若不滿足,一般需增大各級管徑,以減小水頭損失;或選擇低壓性能好的噴頭,使灌溉系統所需壓力小於等於城市供水管網的壓力。 五、噴灌系統的施工安裝 噴灌系統施工安裝的總的要求是,嚴格按設計進行,必須修改設計時應先徵得設計單位同意並經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到有關建築物的施工,應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如《給排水建築物施工及驗收規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針對草坪噴灌系統的特點,在其施工與安裝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在已有草坪的地塊內施工,除盡量保護現有草坪外,要特別注意管溝棄土的處理。棄土須分層放置,埋管時須按與開挖時相反的順序分層回填,以保證沿管線種植層內的土壤與原有土壤一致。(二)在干管和每條支管上應安裝放水裝置,以便於沖洗管道以及冬季防凍。即使在無凍害的南方地區,在非灌溉季節一般也應放空管道,防止水長期滯留在管道中產生微生物,附著在管壁和噴頭上影響噴灌效果。放水裝置除常見的閘閥、球閥外,還有自動泄水閥,可在灌水停止後自動排出管道中的水。(三)對於系統壓力變化或地形起伏較大的情況,支管閥門處應安裝壓力調節設備,如雨鳥公司生產的與電磁閥相配套的PRS-B型壓力調節器,使支管進口處壓力均衡,保證系統的噴灑均勻度。另外,在必要的管段還應安裝進排氣閥、泄壓閥等,用以保護系統的安全。(四)為便於臨時取水,或對噴灌不易控制的邊角地段進行人工灌溉,在主管道上一般需安裝一定數量的快速取水閥(方便體),如雨鳥P33型快速取水閥。這種快速取水閥與所配套的鑰匙配合使用,插入鑰匙,閥門即可自動開啟供水;若要停止灌水,只需取下鑰匙,閥門會自動關閉。 (五)地埋式草坪噴頭的安裝 1、安裝前須對噴頭進行預置。可調噴灑扇形角度的噴頭,出廠時大多設置在180度,因此在安裝前應根據實際地形對噴灑扇形角度的要求,把噴頭調節到所需角度。另外,有的噴頭,如雨鳥R-50,還應將濾網進水口號設置為與噴嘴標號一致。 2、噴頭的頂部應與最後的地面相平。這就要求在安裝噴頭時噴頭頂部要低於鬆土地面,為以後的地面沉降留有餘地;或在草坪地面不再沉降時再安裝噴頭。 3、噴頭與支管的連接,最好採用交接接頭(Swing Joint),也稱千秋架。可有效防止由機械沖擊,如剪草機作業或人為活動而引起的管道和噴頭損壞。同時,採用鉸接接頭,便於施工時調整噴頭的安裝高度。 4、在管理不便的地區,可安裝與噴頭配套的防盜配件,以防止噴頭的丟失。如雨鳥PVRA噴頭專用防盜接頭,安裝在噴頭進口處,當有人試圖將噴頭旋轉擰下時,該接頭與噴頭一起轉動而不能擰下,只有將草坪挖開,用工具才能把此接頭和噴頭卸下。 六、草坪灌溉系統的自動控制 隨著經濟的發展,對草坪綠化工程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為進一步解決水資源、能源的短缺和人工成本增加等問題,越來越多的草坪綠化工程採用自動控制灌溉系統。目前常用的自動控制系統可分為時序控制灌溉系統和中央計算機控制灌溉系統兩大類。 時序控制灌溉系統 時序控制灌溉系統將灌水開始時間、灌水延續時間和灌水周期作為控制參量,實現整個系統的自動灌水。其基本組成包括:控制器、電磁閥,還可選配土壤水分感測器、降雨感測器及霜凍感測器等設備。其中控制器是系統的核心。灌溉管理人員可根據需要將灌水開始時間、灌水延續時間、灌水周期等設置到控制器的程序當中,控制器既通過電纜向電磁閥發出信號,開啟或關閉灌溉系統。 控制器的種類很多,可分為機電式和混合電路式,交流電源式和直流電池操作式等。其容量有大有小,最小的控制器只控制單個電磁閥,而最大的控制器可控制上百個電磁閥。 電磁閥一般為交流24伏隔膜閥,通過電纜與控制器相連。電磁閥啟閉時有一定時間的延遲,這一特性可有效防止管網中的水擊現象,保護系統安全。 目前國內的自動控制灌溉系統,基本上均為時序控制灌溉系統。 中央計算機控制灌溉系統 中央計算機控制灌溉系統,將與植物需水相關的氣象參量(溫度、相對濕度、降雨量、輻射、風速等)通過自動電子氣象站反饋到中央計算機,計算機會自動決策當天所需灌水量,並通知相關的執行設備,開啟或關閉某個子灌溉系統。在中央計算機控制灌溉系統中,上述時序控制灌溉系統可作為子系統。 美國雨鳥公司開發的MAXICOM2中央計算機控制灌溉系統,可通過有線、無線、光纜、電話線等方式對無限量的子系統實現計算機遠程式控制制,如對小到一個公園、大到一個城市甚至幾個城市的所有園林灌溉系統,均可由一台中央計算機進行自動控制。 這種中央計算機控制灌溉系統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動灌溉系統。目前在很多發達國家的園林綠地灌溉系統,以及高爾夫球場的灌溉系統中已被廣泛採用。 七、草坪的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是草坪噴灌系統全部管理工作的核心。草坪噴灌系統建成後,用水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噴灌系統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用水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噴灌系統的規劃設計和當地氣候、草坪種類、生育階段、土壤水分、水源供水等狀況,合理組織草坪噴灌作業,達到提高灌溉效率、保持草坪最佳生長狀態的目的。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灌水計劃的制定 噴灌系統的設計一般是按滿足最不利的條件作出的,可滿足草坪最大的需水要求。而在系統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灌水計劃,包括灌水時間、灌水延續時間、灌水周期等。 1、灌水時間 灌溉季節,在一天內的大部分時間均可灌水。但應避免在炎熱的夏季中午灌水,以防燙傷草坪,而且此時蒸發量最大,水的利用率低。夜間灌水可避免上述情況,但人們往往擔心因草坪葉面濕潤時間太長,容易引發病害。夜間灌水的這一弊端可通過施用殺菌劑來解決。清晨灌水,陽光和晨風可使葉面迅速變干,是較為理想的灌水時間。但對於非自動控制的噴灌系統,夜間和清晨灌水對操作人員會帶來一些不便,因此,傍晚灌水也是較好的選擇。 灌水時間還受到人為活動的限制。如高爾夫球場,基本上都在夜間灌水,這樣草坪不會對白天球員打球產生影響;足球場草坪應在比賽之前一天灌水完畢,以減輕比賽時對場地的損壞和影響運動員的比賽成績。 2、灌水延續時間 灌水延續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系統的組合噴灌強度和土壤的持水能力,即田間持水量。當噴灌強度大於土壤的滲透強度時,將產生積水或徑流,水不能充分滲入土壤;灌水時間過長,灌水量將超過土壤的田間持水量,造成水分及養分的深層滲漏和流失。因此,一般的規律是,砂性較大的土壤,土壤的滲透強度大,而田間持水量小,故一次灌水的延續時間短,但灌水次數多,間隔短,即需少灌勤灌;反之,對粘性較大的土壤則一次灌水的延續時間長,但灌水次數少。 採用測定土壤水分的儀器,可以更加科學地確定灌水延續時間。目前在工程上常用的儀器有電子土壤水分測試儀和張力計。 3、灌水周期 灌水周期,即灌水間隔或灌水頻率,除與上述提到的土壤性質有關外,主要取決於草坪本身。灌水過於頻繁,會使草坪發病率高,根系層淺,抗踐踏性差,生長不健壯;而灌水間隔時間太長,草坪會因缺水使正常生長受到抑制,影響草坪質量。 灌水計劃不是一承不變的,應根據不同季節按旬或月為單位制定,但在實際執行時需參照實際灌水效果和天然降雨情況隨時加以調整。 (二)建立系統運行檔案 對噴灌系統的運行情況,包括開機時間、灌水延續時間、用水量、用電量等,應進行詳細記錄存檔,並及時分析這些數據,為進一步改進管理和監測系統運行狀況提供依據。 (三)灌水效果評價 在噴灌系統投入使用後,可以直觀地對草坪生長狀況、綠色期的延長以及節水、節省人工的情況進行評價。也可以通過實際測試,對系統的噴灑均勻度、灌溉水的利用率等加以評估,以便及時修正灌水計劃,並為提高今後噴灌系統的規劃設計水平提供參考。

F. 綠化施工組織設計怎麼弄

一、綜合說明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山東海龍開元小區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山東海龍開元小區院內。開元小區位於濰坊市寒亭區,北依古亭街,南至
金河街,東靠白雲路,西鄰上港路。總用地 11.5 公頃,其中,綠化用地
3.39 公頃。現狀用 地為平地,地勢平坦。 3、施工現場現狀:本工程施工現場業已具備「三通一平」,規劃樓體已經形成,主要交通
網業已鋪設完畢,隨時可以進入現場施工。 (二)主要工程量: 1、小區景觀中的綠化、土建、裝飾、小品等。 2、噴灌、路燈、草坪燈、土方垃圾等。 (三)編制依據: 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依照編制原則,及施工驗收規范,以以下文件為編制依據: 1、《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5、《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 6、《山東省植物志》 7、《開元小區景觀設計方案》 8、《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開元小區綠化工程招標文件》 9、本公司施工技術操作規程。
(四)工程特點、難點:
1
1、本工程為新式小區的景觀綠化工程,施工項目齊全,施工面大,范圍廣,工期短。
(1)土方工程:本工程內有土方的倒運、垃圾的外運。
(2)綠化種植工程:喬木種植、花冠木的種植、灌木的種植、草坪的建植和養護,一應俱全。 (3)綠化養護工程:本工程保修保活期為一年,對工程須作一級養護管理。
(4)假山工程:本工程假山高 3.8m,徑 2.2m.
(5)園路工程:本工程園路有:彩色混凝土園路、鵝卵石園路、碎拼大理石園路、青石板園路、植草磚停車場、文化石園路、水泥彩磚園路、廣場磚園路、花崗岩園路及混合拼 花園路等多種作法。
(6)園橋工程:本工程有四座小橋。橋雖小,但技術特點復雜。
(7)園林小品工程:座凳共有四種式樣,亭子三個,石桌凳五套,景石若干。
2、本工程的難點有四條:
(1)新工藝、新作法的推廣應用:如彩色模壓砼的應用。
(2)工期短、范圍廣,工期僅為 86 天,同時又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是在冬季施工。
(3)園路小品的作法花樣較多、較復雜。 (4)綠化方面:苗木品種多,又遇秋冬季施工,栽植難度大,成活率低。
針對以上特點和難點,我公司專門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出相應的措施辦法。 二、開、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
2
開工日期:2005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05年 12 月 25 日
總工期:86天(日歷天數)
三、質量標准:優良 質量標准: 標准 四、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一) 現狀考察: (二) 我公司在收到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投標邀請書後,於 2005 年 9 月 21 日組 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實地考察,並在現場召開了論證會,對本工
程的特點及難點進行了分析、研究。 (三) (二)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1、召開專題會:針對本工程的特點、難點進行分析、研究、論證,形成了
針對本工程特點的施工方案。 2、管理體系的落實:選調過硬的技術人員組織項目部,由總工程師監管, 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層層把關、層層落實、各負其責、
明確獎罰,形成一支技術過硬、精乾的施工隊伍。(具體管理體系見附圖一) 3、思想保證:圍繞創優良工程這個主題,召開動員大會,獎罰分明,調動
各方工作積極性。 4、技術准備: (1)組建在總工程師監管,項目工程師為技術負責的技術管理體系,設專
職技術員、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材料員。 (2)組織施工人員勘察現場,會審圖紙,深刻領會設計意圖。 (3)做好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要具體交待給工人,做到人人心中有數,嚴 格按技術交底及操作規程施工。 (4)人員的培訓:工人入場要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工人持證上崗。
3
(三)施工工序:嚴格按施工程序進行施工准備工作,嚴格施工工序管理:
回填土方鋪設噴灌用管道鋪設路燈、草坪燈用線路鋪設園路景 觀小品假山小橋整理綠化地苗木栽植支撐苗木草坪建植養護管理。 (四)各分部分項的施工方案: 1、土方的倒運、置換:我公司自配機動翻斗車兩輛,場內土方的倒運即可 自行解決, 另外施工現場已經換好部分種植土, 但深度還達不到設計要求 50cm, 在種植土下個別地方還有石灰,必須換出,部分垃 圾我公司計劃就地挖坑掩埋,翻出好土重新改良作為種植土。 2、土壤的改良:由於新換入的土壤大部為生土;不能直接用於苗木的種植, 因此要對土壤改良,土壤的改良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土壤 PH 值的測試:對土壤的 PH
值進行測試,根據土壤的酸鹼性,確 定改良土壤用的肥料。 合格種植土的標准,含鹽量≤2%0,PH 值=7—8.5。 (2)土壤的砂性測試:土壤的砂性小則粘性大,土壤透氣性差,許多苗木 的成活率會大大降低;土壤的砂性大,則土壤不能存水、存肥,對苗木的生長
不利。 (3)對土壤進行中耕鬆土:用犁地機,旋耕機,對土壤進行鬆土。對於機 械不便工作的地方如排水井邊、路邊等,進行人工鬆土。鬆土的最小深度為 30cm。 (4)施肥:根據土壤測試的結果進行施肥。根據我公司多年做工程的經驗,
一般情況下,應按如下方案進行施肥:有機肥:復合肥:尿素=1:1:1;50—70 斤/ 畝。 (5)整平:將地按圖紙要求及現場特點整平,做好起伏。 3、園路工程: (1)園路土基:本工程所有園路的土基均為素土夯實,人工整理出土基後,
用蛙式打夯機連打三遍,保證土基密實度和穩定性,對於打夯機打不到的地方 用人工夯實至設計要求。 (2)墊層:本工程墊層共有二種:混凝土墊層和砂石級配墊層。混凝土墊
層在施工時嚴格配比,澆制之前先灑水濕潤土基,澆築時用平板振動器震動密 實,找好平。砂石級配墊層,嚴格砂石比例 1:2,鋪設時澆水濕潤,並用平板
4
震動器震動密實。 (3)路面的鋪築:本工程的路面面層有:鵝卵石路面、彩色 壓砼路面、大理石路面、彩色水泥磚路面、碎拼大理石路面、青石板路面、 拼花路面等幾種形式。下面重點以鵝卵石路面和彩色膜壓砼路面的施工為例將
施工方案和施工順序作一下說明。 鵝卵石路面:墊層打好後,將 4—6cm 厚的干硬性水泥砂漿鋪好找平,然後
將鵝卵石按設計圖樣排放好,鵝卵石要嵌入干硬性砂漿三分之二,外露三分之 一,然後用純水泥漿灌實,待初凝後,將鵝卵石用清水洗出,3—5 天內灑水濕 潤養護即可。 彩色模壓砼路面:彩色模壓砼路面是一種新興工藝,我公司已掌握了其施工 的全部工藝,並在許多工程中加以應用,非常成功。彩色模壓砼路面是在混凝
土處於初凝階段鋪灑上強化料(ColorHardener)、脫模粉(ReleaseAgent),
用專用成型模(TextureMats)壓入混凝土面層表面,以形成各種防天然的石紋 和圖案。高壓沖洗並待混凝土面層乾燥後,用專用工具,將保護劑(Seater), 噴灑或塗刷在混凝土面層,這樣原本平凡普通的混凝土就會產生各種美觀自 然,色彩真實特久,質地堅固耐用的磚石地板等紋理效果。
彩色模壓砼路面的技術指標:
施工程序:提漿平整撒料抹光布脫模劑壓模脫模養護。 4、假山工程:本工程有一座高 3.8m,徑 2.2m 的假山。 (1)本工程在施工中,假山石我公司選用湖石。相石主要注意相形態,相皴紋,相質地,
相色澤,做到「相石合宜、構山得體」。 (2)假山定位放線,本工程放線採用
50cm×50cm 尺寸畫出方格網,以其方格與山腳輪廓 線的交點作為地面放樣根據。 (3)假山基礎的施工:原土夯實——鋪築墊層——砌築基礎 (4)假山山腳的施工:
拉底:底腳石選擇石質堅硬,不易風化的山石。每塊山腳石必須墊平墊實,用水泥砂漿將 底腳空隙灌實,不得有絲毫搖動感,各山石之間要咬合緊密,互相連接。形成整體,以承托
上面山體的荷載分布,拉底的邊緣要錯落變化,避免作成平直和渾圓形狀的腳線。
5
起腳: 起腳石應選擇憨厚實在, 質地堅硬的山石。
砌築時, 先砌築山腳線突出部位的山石, 再砌築凹進部位的山石,最後砌築連體部位的山石。假山的起腳宜小不宜大,宜收不宜放, 起腳石全部擺砌完成後, 將其空隙用碎磚石填實灌漿,
同時起腳石選擇大小相同、 形態不同、 高低不等的料石,使其犬牙交錯,相互首尾連接。做腳:做腳是對山腳的裝飾。 (5)假山水景施工:山石水景體現的是山水組合剛柔並濟,動靜交呈,相得益彰。
山石駁岸的布置:山石駁岸最忌成幾何對稱形狀,對互為對岸的岸線要有爭有讓,山石駁 岸的斷面也要善於變化,使其具有高低、寬窄、虛實和層次的變化。 5、園橋工程:本工程有小橋四座,曲橋一座,其中拱橋三座。 其中之一小拱橋跨度 3.8m,橋寬 1.2m,工藝較簡單,在施工中須注意以下幾點: (1)鋼筋的製作和綁扎嚴格按圖紙施工。
(2)混凝土的震搗必須密實。 (3)小拱橋表面的金山石,石欄桿必須細致、美觀。 6、噴灌工程、路燈、草坪燈安裝工程 (1)管溝開挖:根據噴灌工序特點要求,在回填好種植土後進行開挖,開挖時,深度必
須達到設計要求,同時在遇到園路時則加 100cm 過路管。 (2)溝槽挖完後,及時報項目部質檢員做檢查工作,在自檢達到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的
條件下,請建設單位進行驗收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便於及時組織管道安裝。 (3)管道材質、規格型號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管道的允許偏差,嚴格控
制在設計要求范圍內。 (4)管道設備安裝:根據管道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先於溝底鋪砂墊層,再按設計要求進 行安裝,安裝完成後,噴灌工程做好閑水實驗,路燈、草坪燈工程做電阻測試記錄。實驗合
格後方可進行土方回填。 (5)回填土:管道安裝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回填土,回填土時,需分層回填, 並沉水,以保證綠化地平整無下陷。 7、園林小品工程:本工程共有三座亭子,其一為木亭,其二為竹亭,其三為茅草亭。這 三個亭子的式樣各異,作法不同。由我公司專業從事木作的項目部負責施工。 8、綠化種植工程:
6
(1)整理綠化地:土壤改良工作完成後,整理綠化地的工作主要是耙地,達到綠化條件。
(2)人工換土:經過我公司現場考察,本工程的種植土僅為 50cm 厚,種植大樹時土層
不夠,因此要將個別種植大樹的地方進行換土。 (3)苗木栽植前的准備: 選苗:選苗標准:植株茁壯,無病蟲害,根系發達而完整,枝條豐滿,無機械損傷,高度
合適,主側枝分枝均勻,能夠形成優美的樹冠。 苗木起挖:根據季節原因,大部分苗木要考慮栽植的季節性,須帶土球起挖的苗木,均由 自己的施工人員親自起挖,起挖土球直徑為苗木地徑的 10—12 倍,灌木土球直徑為冠幅的 三分之二。 起挖時, 保存好苗木的毛細根系,
減少對苗木的人為損傷, 帶土球的苗木起出後, 用草繩捆紮,裸根苗木起出後根系蘸泥漿,隨挖隨運,盡可能減少蒸騰作用對苗木的傷害。 在苗木的裝卸過程中,杜絕人為因素對苗木造成損傷。
種植穴:種植穴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准確,標志明顯,同時應標明樹種名 稱(或代號)規格,種植穴的大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苗木的運輸和假植: 帶土球苗木的運輸:土球苗木在裝車時,應按車輛行駛方向,將土球向前,樹冠向後碼放
整齊,起吊土球小型苗木時,應用繩網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繩索縛捆根頸起吊,重量超過 1T 的大型土台,應在土台外部套鋼絲纜起吊;苗木在裝卸車時應輕吊輕放,不得損傷苗木
和造成散球。 裸根喬木在運輸時,應覆蓋並保持根系濕潤,裝車時應碼放整齊,裝車後,將樹干捆牢並 加墊層防止磨損樹干, 裸根喬木必須當天種植, 裸根苗木起苗開始暴露時間不宜超過 8 小時, 當天不能種植的苗木應進行假植。 花灌木和竹類運輸:花灌木運輸時可直接裝車。裝運竹類時,不得損傷竹竿和竹鞭之間的
著生點和鞭芽。帶土球小型花灌木運至施工現場後,應緊密排碼整齊,當日不能種植時,應 噴水保持土球濕潤。 苗木種植前的修剪: 種植前應進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將劈裂根,病蟲根,過長根剪掉並對樹冠進行修剪,保持
地上地下平衡。
7
喬木類修剪:具有明顯主幹的高大落葉喬木應保持原有樹形,適當疏枝,對保留的主側枝
應在健壯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條 1/5—1/3。無明顯主幹、枝條茂盛的落葉喬木,對干徑 10cm 以上樹木,可疏枝保持原樹形;對干徑為 5—10cm 的苗木,可選留主幹上的幾個側枝,保 持原有樹形進行短截。 枝條茂密具圓頭型樹冠的常綠喬木可適量疏枝。 枝葉集生樹干頂部的
苗木可不修剪。具輪生側枝的常綠喬木用作行道樹時,可剪除基部 2—3 層輪生側枝。
常綠針葉樹,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蟲枝、枯死枝、生長衰弱枝、過密的輪生枝和下垂枝。 用作行道樹的喬木,第一分枝點以下枝條應全部剪除,分枝點以上枝條酌情疏剪或短截,
並應保持樹冠原型。 灌木及藤蔓類修剪: 帶土球或濕潤地區帶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開花灌木不宜作修剪, 當有枯枝、 病 蟲枝時應予剪除。枝條茂密的大灌木,可適量疏枝。對嫁接灌木,應將介面以下砧木萌生枝
條剪除。分枝明顯、新枝著生花芽的小灌木,應順其樹勢適當強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用作模紋的喬灌木,可在種植後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綠籬,種植後應加以
整修。攀緣類和蔓性苗木可剪除過長部分。攀緣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錯枝、橫向枝。苗木修剪 質量剪口應平滑,不得劈裂。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應距留芽位置以上 1cm。修剪直徑 2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時,截口必須削平並塗防腐劑(無毒油漆或薄膜)。
(4)樹木種植:苗木種植前,必須經過監理人員,設計人員,質檢人員對種植穴尺寸, 苗木質量認可後方可施工。 樹木置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時,應修整種植穴。
種植裸根樹木時,應將種植穴底填土呈半圓土堆,置入樹木填土至 1/3 時,輕提樹干使根 系舒展,並充分接觸土壤,隨填土分層踏實。帶土球樹木必須踏實穴底土層,而後置入種植
穴,填土踏實。種植時,根系必須舒展,填土應分層踏實,種植深度應與原種植線一致。竹 類可比原種植線深 5—10cm。模紋成塊種植或群植時,應由中心向外順序退植。坡式種植時 應由上向下種植。大型塊植或不同彩色叢植時,宜分區分塊種植。假山或岩縫間種植,應在
種植土中摻入苔蘚、 泥炭等保濕透氣材料。 種植帶土球樹木時, 不易腐爛的包裝物必須拆除。 (5)落葉喬木在非種植季節
苗木必須提前採取疏枝、環狀斷根或在適宜季節起苗用容器假植等處理。 苗木應進行強修剪,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也應疏剪或短截,並應保留原樹冠的三分 之一,同時必須加大土球體積。
可摘葉的應摘去部分葉片,但不得傷害幼芽。 夏季可搭棚遮陰、樹冠噴霧、樹干保濕,保持空氣濕潤;冬季應防風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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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乾旱季節,種植裸根樹木應採取根部噴布生根激素、增加澆水次數等措施。針葉樹
可在樹冠噴布聚乙烯樹脂等抗蒸騰劑。 (七)對排水不良的種植穴,可在穴底鋪 10—15cm 砂礫或鋪設滲水管、盲溝,以利排水。 (八)樹木種植後澆水: 樹木種植後應在略大於種植穴直徑的周圍,築成高 10—15cm 的灌水土堰,堰應築實不得 漏水。坡地可採用魚鱗穴式種植。
新植樹木應在當日澆透第一遍水, 以後應根據當地情況及時補水。 北方地區種植後澆水不 少於三遍。 粘性土壤,宜適量澆水,根系不發達樹種,澆水量較多;肉質根系樹種,澆水量宜少。
秋季種植的樹木,澆足水後可封穴越冬。 乾旱季節或遇乾旱天氣時,應增加澆水次數。乾熱風季節,應對新發芽放葉的樹冠噴霧, 宜在上午 10 時前和下午 15 時後進行。 澆水時應防止因水流過急沖刷裸露根系或沖毀圍堰,造成跑漏水。澆水後出現土壤沉陷,
致使樹木傾斜時,應及時扶正、培土。 澆水滲下後,應及時用圍堰土封樹穴。再築堰時,不得損傷根系。 (九)樹木種植後的支撐、固定 種植胸徑 5cm 以上的喬木,應設支柱固定。支柱應牢固,綁扎樹木處應夾墊物,綁扎後 的樹干應保持直立。 攀緣植物種植後,應根據植物生長需要,進行綁扎或牽引。 9、草坪的建植: 本工程地被植物品種較多:酢漿草、 美國五彩石竹、金娃娃萱草、早熟禾、 馬尼拉等五種。 其中酢漿草、美國五彩石竹、金娃娃萱草為宿根多年生地被植物,須栽植,馬尼拉為滿鋪即
可。早熟禾為播種。 (1)草坪播種:選擇優良種籽,不得含有雜質,播種前應做發芽試驗和催芽處理,確定 合理的播種量。
播種時應先澆水浸地,保持土壤濕潤,稍干後將表層土耙細耙平,進行撒播,均勻覆土 0.30—0.50cm 後輕壓,然後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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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種後應及時噴水,水點宜細密均勻,浸透土層 8—10cm,除降雨天氣,噴水不得間斷。 亦可用草簾覆蓋保持濕度,至發芽時撒除。
(2)馬尼拉的鋪設:草塊應選擇無雜草、生長勢好的草源。在乾旱地掘草塊前應適量澆 水,待滲透後掘取。 草塊運輸時宜用木板置放 2—3 層,裝卸車時應防止破碎。 鋪設草塊可採取密鋪或間鋪。密鋪應互相銜接不留縫,間鋪間隙應均勻,並填以種植土。
草塊鋪設後應滾壓、灌水。 10、養護管理:安排養護工作人員 8—10 名,全年進行養護管理,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需要一年四季不間斷地進行。其內容有:澆水排水、施肥、中耕除草、整形與修剪、病蟲害
防治、防寒等。 (1)澆水排水 新栽苗木由於蒸騰量大,為了保持地上地下水分平衡,促其生根,必須經常澆水,使土壤
處於濕潤狀態。在天氣乾旱時,還須向樹冠和枝幹進行噴水。特別是根據植物生長需要,在 不同的時間澆灌保活水、生長水、冬水,以保證植株正常的生長需要。對新栽苗木,應在 4、 5、6、9、10 和 11 月對新植苗木進行至少每月一次澆水。如給植株施肥,施肥後應立即澆
水,促使肥料滲透至土壤內成水溶液狀態為根系吸收,同時使肥料濃度降低而不致燒根。 冬季在封凍前澆一次冬水。另外每年的 7 月和 8 月份,排水主要集中在這一季節。當綠地 出現積水時,應及時排水。 (2)施肥
由於花卉苗木的生長需求, 需要不斷的補充養分, 給苗木施肥可以有效的解決苗木養分不 足的問題。氮肥應在春季發芽、生長旺盛之際施入;花芽分化時期應多施磷肥;秋季應加施
磷肥、鉀肥,停施氮肥。施肥之後要立即澆水。一般施肥隨下雨或澆水時進行。 (3)中耕除草 小區綠地行人多,土壤受踐踏會板結,因此需要及時對綠地進行中耕,以利於根系生長。
雜草消耗大量的水分和養分,影響植物生長,同時傳播各種病蟲害。對園林綠地內的雜草 要經常滅楚。除草本著「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則。春夏季要除草 2—3 次,切勿讓雜草結 籽。除草經常結合中耕進行。也可用除草劑進行滅草。中耕除草應在晴天進行。
(4)整形與修剪 園林樹木的整形修剪可常年進行,如抹芽、摘心、除櫱、剪枝等,但大規模的整形修剪在 休眠期進行為好,以免傷流過多,影響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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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蟲害防治
綠化植物在生長過程中,經常遭到各種病蟲危害,影響植株的正常生長和觀賞效果。百菌 清、 代森錳鋅每半月一次至 10 月中旬, 6—9 月的高溫季節用粉銹寧每半月一次, 在 鋅硫磷、 呋喃丹交錯使用每半月一次,用來殺死地下害蟲。
(6)防寒 採取加強栽培管理,增強植株的抗寒能力。 早春及時澆水,降低土溫,推遲植株的活動期,使植株免受凍害。
用稻草或草繩將樹干包裹起來。 塗白。 打風障。 五、質量保證體系,措施及質量檢測方法 質量保證體系, (一)質量保證體系: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目標的完成,我們建立健全了二級管理、三級保
證的質量保證體系,二級管理即項目經理部的質量管理和公司質檢部、安全部的質量管理, 三級保證是指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要有保證,質檢員、安全員對工程質量要有保證,總工程
師對工程質量要有保證。 (二)質量保證措施: 1、認真落實崗位負責制 2、健立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制度
(1)日檢即由工地質檢員每日進行質量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報公司質檢科備案。 (2)周檢:即由公司質檢料組織、公司質檢員、安全員,工程項目經理、工程施工員, 工程質檢員,工程安全員,參加每周六進行質量檢查,由公司質檢員做好記錄,報總工辦備
案。 (3)月檢:由公司總工辦組織、質檢部、安全部、材料部及項目經理部參加,每月 10 號進行質量檢查,將檢查結果作好記錄、總工辦備案。 (4)季檢:由公司經理辦公室組織,總工程師,各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參加,每季度
的中間一月的 15 號檢查,將檢查結果以公司文件的形式發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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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獎罰制度,使工程質量與經濟效益掛鉤,根據周檢、月檢、季檢的結果對各負責
人做獎罰處理。 4、做好班前質量交底並組織工人每周學習一次規范標准,學習時間不得低於 2 小時。 5、對材料入場嚴格把關,不合格材料堅決不允許進場 6、加強工序管理,上道工序檢驗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7、加強與建設方、監理的聯系、密切配合,聽從監理工程師指揮,共同保證工程質量目
標的實現。 8、引進先進的工藝和作法。如對彩色模壓砼路面,鵝卵石路面的工藝改進,對部分樹種 的栽植,如銀杏,採用「滲透」栽植法,使其成活率達到 100%,另外採用生根粉、葉寶綠噴 灑及保水劑運用等。 9、11 月 15 號後進入冬季施工,土建項目要加防凍劑,園林綠化項目要對苗木進行包裝
包溫,如纏草繩、纏塑料布,對苗木的根部要重點加以保溫,不能凍根。 (三)質量檢測方法 為保證工程質量,我公司建立健全了質量檢驗、檢測制度;具體檢測方法如下: 1、土建分部的建材等送有質檢資質的部門進行質量檢驗。 2、園林、小品、綠化分部:首先目測,觀察園路、小品是否美觀,苗木的樹形是否好看,
規則的行道樹、片林是否規則,其次再用放大鏡檢查觀測,查看樹木是否病變。 3、將土壤或樹木的枝木、樹葉、樹根等帶回化驗室,用顯微鏡檢查,並對土壤的 PH 值 或酸性、鹼性進行分析。 六、保證工期的技術措施: 保證工期的技術措施: (一)成立強有力的工程項目領導班子,在全公司范圍內統一協調,確保人、財、物力各
個方面的優先地位,選擇技術素質過硬,戰鬥力強的隊伍,落實經濟承包責任制。 (二)對本工程實行計劃管理,項目經理按旬、月和施工階段定期檢查落實情況,保證各 個工序、工種階段任務的完成。(三)配備足夠的周轉材料,保證周轉使用,投入充足的機械機具,加快施工進度。 (四)加強施工機械的使用,提高機械化作業水平,另外本公司還配備了機動三輪車、旋 耕機、播種機等場內使用機械以增加效率。

G. 哪個網站有(城市園林綠化施工合同)的範本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監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 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 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

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准,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

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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