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鐵路工程竣工資料
首先看設計文件中要求用哪一套質量驗收標准,有2003版和2010版。然後根據《鐵路路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中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和檢驗項目的有關規定去劃分分部分項工程。
路基回填就是路基填築,屬於分項工程。
Ⅱ 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是由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組織
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是由施工單位組織。
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規定,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拓展資料
一、施工進度計劃
各施工單位根據自己公司的施工經驗制定完成招標文件中項目工程所需要的時間,如我司中標,我司擬在50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項目內容。(詳見進度表)
二、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整個進度計劃,包括甲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圖紙資料的提供,材料、機具進場時間,勞動力部署等每一個環節,每一分項工程的完成均圍繞這一總的目標進行。為確保這一目標,構成一個自上而下,從總體到細部完整的計劃體系。
Ⅲ 鐵路工程檢驗批如何劃分
檢驗批是分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驗收需要,把一個分項工程劃分成若干個檢驗批。特殊情況下一個分項工程僅含一個檢驗批。檢驗批是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單元。一個檢驗批的施工條件應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質量要求應相同,形成的質量應均勻一致。
各項驗標都給出了檢驗批的最大數量,對施工質量驗收工作以指導,使質量數據具有可比性,有利於施工質量控制。如模板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是一個安裝段、鋼筋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是一個安裝段、混凝土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是一個澆築段、道岔鋪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是一組、路堤填築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是填築層(或檢測層)單線300m及雙線200m等。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檢驗批是針對工程實體劃分的。驗標中有關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驗收的批量,是根據相關產品標準的抽樣方案和工程施工特點制訂的,與檢驗批沒有聯系。也就是說,一次進場驗收的材料可能用於多個檢驗批,也可能一個檢驗批所用的材料經過了多次進場驗收。
鋼結構檢驗參數包含若干項:
鋼結構(鋼構件焊接)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焊釘焊接)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普通緊固件連接)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構件組裝)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預拼裝)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單層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多層及高層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
鋼結構(網架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
Ⅳ 施工中施工組織設計誰編制,誰審核、誰審定.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誰編制、誰審核、誰審定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公司各項目部:
為了更好的符合管理體系的運行及持續改進的需要,進一步提升企業綜合管理水平,根據「2008年度公司管理評審會議」決議要求決定,切實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現將此辦法轉發你們,請各項目部總工程師牽頭,結合本項目工程設計情況,凡符合《辦法》規定的分項工程,必須按要求執行。以有效規避施工技術風險,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附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制[2004]213號)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質[2004]213號
頒布日期:2004-12-01
執行日期:2004-12-01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