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西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西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成立於1993年3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甲級建設監理資質、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質和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乙級資質、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資質,山西省建設廳頒發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級監理資質,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B. 山西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的公司榮譽
公司被水利部、水利部辦公廳、中國水利工程協會、中國水利企業協會、中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會、山西省建設廳、山西省水利廳、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等部門分別授予「全國水利系統建設監理先進單位」、「全國水利技術監督工作先進集體」、「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AAA級單位」、「2008—2009年度全國優秀水利企業」、「全省先進建設監理單位」、「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先進單位」、「全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三晉監理企業二十強」等榮譽稱號,並連續多年被山西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委員會和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文明和諧單位標兵」等榮譽稱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C. 監理工程師會被取消嗎
監理行業改革非常頻繁。無論是考試方式的調整,統考,人們都能明顯感覺到國家在弱化監督的作用。之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監督的有關規定:
除了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等,其他相關項目可不實行工程經濟建設監理,實行自我控制管理,由建設工作單位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監管不再是強制性的,由建設單位負責!」」關於監理行業要取消的消息網路上不斷刷屏,對此,解憂小編也關注到了,並整理了截止目前發過相關規定的省市文件。一起來看看,監理行業是不是真的要涼涼了?
"不再強制監理,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的有關規定
天津市
天津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將實施「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監理。
廣州
明確社會投資的簡單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不需要強制的外部監督,通過聘用建築、工程學或者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建設管理的通知》。建設單位有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工程監理。
成都
部分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強制要求學生進行系統工程監理,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
上海
社會投資的「小項目」、「工業項目」不再需要工程監理,鼓勵有資質的建設單位實行自主管理模式。
取消強制監管後,監管行業是什麼?
以上規定大都是部分進行工程項目將不再強制要求監理,只能得出是對於監理管理制度的改革,強制監理的范圍不斷縮小,並非取消監理行業。
部分工程可以決定是否使用監理,已經成為取消監理、是對監理改革的曲解,現階段的存在仍是十分必要的。強化質量監督、質量監理依然是建設管理不可缺少的核心環節。如果取消監理、監理單位,肯定會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的。如果沒有監理,工程更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D. 山西的工程監理公司有哪些呢
山西的工程監理公司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哪能在網上一一的說出來呢?
不知道你想了解什麼?具體一點的問題,就好為你做出比較切貼的答案。
E. 山西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晉城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西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晉城分公司成立於2010年0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文佔全
成立時間:2010-01-13
工商注冊號:140591104300258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機構(非法人)
公司地址:晉城市鳳台東街1246號
F. 工程監理的發展歷程
建設監理制度穩健起步
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設部在北京召開建設監理試點工作會議(即第一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研究落實《通知》的要求,商討監理試點工作的目的、要求,確定監理試點單位的條件等事宜。
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第二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進一步商討選擇哪些城市作為建設監理制度的試點,經討論後確定了作為試點的8市2部,即將北京、天津、上海、哈爾濱、沈陽、南京、寧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水電系統、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統作為監理試點。根據會議精神,原建設部於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發了《關於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據此,試點地區和部門開始組建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幫助監理單位選擇監理工程項目,逐步開始實施建設監理制度。
原交通部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制的試點單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先後修建了很多基礎交通設施,如陝西省西安至三原一級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港東突堤工程。在以上工程修建中,承包方按照國際通行的FIDIC(菲迪克)合同條款要求,都實行了國際招標及工程監理制,從而逐步形成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模式。從第一批交通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的20年來,交通建設的工程監理制度,經過開始試點、穩步發展、全面推行三個階段,逐步成熟完善。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交通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建設監理制度已成為中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著名經濟學家胡鞍鋼教授認為,交通建設是中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先行領域之一,幾代交通系統的領導同志、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和建設監理人員為引進、消化和吸收FIDIC(菲迪克)條款,為中國特色的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為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付出了畢生心血。
中國監理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為了完善中國的監理體制,在工程監理方面積累更多的經驗,1989年1月9日至17日,原建設部首次組織建設監理考察團赴新加坡考察。新加坡先進的建設監理制度,特別是完整的法規體系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示。同年9月8日至16日,原建設部、原冶金部和江蘇省南京市建委組成中國建設監理考察團前往法國進行考察。法國於1929年開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幾十年來,他們在工程質量監理方面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上述兩次考察都為中國的建設監理制度的創新與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989年5月10日至17日,原建設部建設監理司在安徽合肥舉辦建設監理研討班,就建設監理試點各階段的理論、政策和工作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論證,尤其是對監理單位的組織模式、監理人員的稱謂和監理方法,跨地區承攬監理任務的管理,以及與質量監督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地探討,從而初步理清了建設監理工作的思路。
1989年7月28日,原建設部頒發了《建設監理試行規定》。這是中國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第一個法規性文件,它全面地規范了參與建設監理各方的行為。
為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指導建設監理試點工作健康發展,1989年10月23日至26日,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了第三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總結了8市2部監理試點的經驗。試點經驗歸納為:實行監理制度的工程在工期、質量、造價等方面與以前相比均取得了更好的效果;3年的試點工作充分證明,實行這項改革,有助於完善中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有助於促進中國工程的整體水平和投資效益;要組建一支高水準的工程建設監理隊伍,把工程監理制度穩定下來。 建設監理制度穩步發展
1993年5月,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召開,標志著中國建設監理制度走向穩步發展的新階段。
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總結了中國4年多來監理試點的工作經驗,宣布結束試點工作,進入穩步發展的新階段。會議提出新的發展的目標:從1993年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穩步發展階段的各項任務;從1996年開始,建設監理制度走向全面實施階段;到20世紀末,中國的建設監理事業爭取達到產業化、規范化和國際化的程度。會議同時提出穩步發展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健全監理法規和行政管理制度;大中型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都要實行監理制;監理隊伍的規模要和基本建設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滿足監理市場的需要;要有相當一部分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獲得國際同行的認可,並進入國際建築市場。
會後,國內各地區、各部門立即著手部署工作,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原水電部和原煤炭部等地區和部門,已決定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行階段,所有新開工程項目都實行監理制度。深圳市更進一步作出規定:凡總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都必需實行監理制度。原機械部、原煤炭部、有色金屬總公司等也向本系統發出通知,今後新建項目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工程指揮部或組建新的籌建班子,一律委託系統內具有相當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1993年,全國已注冊的監理單位達886家,從業者約4.2萬人。在監理隊伍中,還涌現出一批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根據原建設部1993年第16號部長令——《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原建設部首次認定了59家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此後,兼職承擔監理業務的單位逐漸減少,專職承擔監理業務的單位不斷增多。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原建設部也對1989年頒發試行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進行了多次討論與修改。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經原建設部、民政部批准,於1993年上半年正式成立,並於同年7月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建設監理行業基本成形,並走上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道路。
到1994年底,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的36個工業交通原材料等部門在推行監理制度。其中北京、天津、上海3市及遼寧、湖北、河南、海南、江蘇等省的地級以上城市全部推行了監理制度。全國推行監理制度的地級以上城市153個,佔全國196個地級城市的76%。全國大中型水電工程、大部分國道和高等級公路工程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建築市場初步形成了由業主、監理和承建三方組成的三元主體結構。 建設監理制度全面推行
1995年12月15日,原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印發《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設部1989年7月28日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
建設工程監理制於1988年開始試點,5年後逐步推行。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截至1995年底,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的39個工業、交通等部門推行了建設監理制度。已成立監理單位1500多家,監理工作的從業人員達8萬餘人。全國大中型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大部分國道和高等級公路工程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制度。全國實行監理制度的工程投資規模達5000多億元,覆蓋率平均約為20%。
截至1996年底,全國共有工程建設監理單位2100多家,比1995年增加了27%,其中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123家。全國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共10.2萬餘人,比1995年增加了23.5%,其中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有7.54萬餘人;全國約4.3萬人參加了原建設部指定院校的監理培訓。當時,取得原建設部、原人事部確認資格的監理工程師的人數達2963人,經過注冊的監理工程師也有1865人。加上各地區、各部門自行培訓,監理工作人員基本能持證上崗。在一些外資、合資項目的監理工作中,中國監理人員已經成為主力。
1996年,國內多數地區都有了自己的工程監理規章。北京、湖北、海南、黑龍江、重慶、河北等6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工程監理法規;廣東、山西、山東、廈門等5省市以政府文件發布了工程監理規定;其餘地區多數以建委(建設廳)名義印發了工程監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深圳市還以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名義頒布了工程監理條例。
1996年全國開展監理工作的地級市達到238個,佔全國269個地級市的88.4%,地級城市已經普遍推行建設監理制。
1997年度中國工程建設的總投資額為2.46萬億元,實行監理制度的項目投資超過1.02萬億元,監理制度覆蓋面達41.7%。北京、黑龍江、山西、河北、湖北、廣東、海南、山東等8省市和水電、水利、石化、煤炭、鐵道、交通、電子等6個部門規定,新開工的相應規模工程項目要全部實行監理制度。
1999年,中國的建設監理部門圍繞著貫徹《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落實朱鎔基總理關於監理工作的指示,狠抓了監理隊伍的建設,強調監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監理人員水平的提高。
1999年5月13至14日,原建設部與人事部舉行了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這是繼1997年首次全國監理工程師考試以來的第三次全國性監理考試,共有3萬多人報名參加考試,約有6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了監理執業資格,使全國具有監理執業資格的人達到3.06萬多人。
2000年7月,原建設部與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共同組織召開了監理企業改制工作研討會,與監理企業及各方人士共同研討了監理企業改制的有關問題,還著手修改了《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建設監理制度逐步完善
雖然建設監理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還是缺乏認識,對監理人員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也不甚了解。有些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按自己的要求辦事。質量監督機構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於對監理人員工作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還容易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1992年2月1日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開始,到200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政府及相關部門也相繼出台了許多與建設工程監理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如《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等。
上述法律法規各有其作用,其中,《建築法》的實施,為維護建築市場的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工程質量提供了詳盡的規范,彌補了以往一些質量管理規定因籠統而產生的漏洞,可操作性得到極大提高。《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了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合法程序。《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工程監理的定義,解決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和專業化監督管理缺失的問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和獎罰辦法,使其在旁站的監理過程中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上述法律、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規范了中國的建設工程的的監理市場,進一步明確了監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業主與監理之間是通過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雙方都要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取得從業資格的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理,但監理人員不是業主在項目上的利益代表,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設計文件、相關規范、規定及相關法律對項目實施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業主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或解除監理合同,但不得干預和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的指令。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人員的一切監理行為必須以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標,以監理人員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中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中國對外開放、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制度,中國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先進管理模式轉變。這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進而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節約建築工程的投資、縮短建築工程的工期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20年的發展歷程,監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中國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勇於創新的監理人正以嶄新的面貌積極開拓國際工程服務市場,加快推進中國工程監理事業的國際化進程,為建設事業美好的明天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