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鐵路工程施工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是什麼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有關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這也是一項統計匯總工作,應注意核對有沒有缺漏的分項工程,各分項工程驗收是否正確等。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這也是一項統計匯總工作,主要是檢查檢驗批的驗收資料、施工操作依據、質量記錄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質量狀況。 (3)有關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項目是否有缺漏、檢測記錄是否符合要求,檢測結果是否符合驗標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⑵ 鐵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有哪些
如下截圖所列
⑶ 高速鐵路竣工驗收辦法規定什麼包括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
根據鐵路技規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後,應按規定進行驗收,線路驗收應達到規定時速。在確認工程符合技術標准,設計文件的要求,並檢查竣工文件和技術設備使用說明書等資料齊全後方可交接。
⑷ 鐵路工程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有哪些
(1)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主要是檢查分部工程驗收是否正確,有無缺漏。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何謂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整,實際上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應視工程特點和已有的資料情況而定,重點是看其是否反映了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質量控制資料的項目應嚴格按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進行核查,做到項目全、資料全、數據全。
(3)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對分部工程進行的有關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測,是這次驗標修訂增加的內容,目的是確保工程的安全和功能,保證工程的最終質量。雖然這類檢驗檢測有的施工過程中做的,但在單位工程驗收時,還應進行核對、確認。
(4)主要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主要功能的抽查是這次驗標修訂增加的內容,為了保證工程的使用功能,有的項目的檢測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後即進行,單位工程驗收時不再重復;有的是在單位工程全部完成後進行,抽查項目由驗收組確定,抽查結果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觀感質量驗收是一項重要的評價工作,是實地對工程質量進行的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在檢驗批驗收時不能檢查的或者是當時檢查不出來的內容,以及後來又發生質量變化的項目,很有必要。首先明確觀感質量驗收絕不是單純的外觀檢查,也不是在單位工程完成後對涉及外觀質量的項目進行重新檢查,更不是引導施工單位在工程外觀上做片面的過大投入,重點是不要出現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觀感質量驗收的目的就是直觀地從宏觀上核實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促進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內容要關鍵,方法要簡便,不可復雜化和片面化。觀感質量檢查項目的標準是合格,達不到合格的就是差,對於差的項目要進行返修。另外,並非所有工程都要進行觀感質量檢查,這方面各專業驗標均有相應規定。
⑸ 怎樣處置鐵路工程驗收過程中的不合格項
一、概述
(一)、鐵路建設環境對施工質量驗標新要求:
1、貫徹《建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依法建設的需要。2000年國務院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方責任。鐵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作為強制性技術標准具體明確建設活動各方面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中的責任和義務。
2、適應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新驗標列為強制性標准。它分離掉評優內容,只控制最低(最基本)的合格質量標准,規定了對施工質量有重要影響的工序控制內容、合格質量標准、質量檢驗的數量和方法、驗收的組織程序、建設各方的具體質量責任和義務。是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與否作出確認的依據。
3、鐵路改革與發展的需要。①原規范不能全面反映施工質量驗收中的各方主體關系(出現質量問題不能分清各方責任,施工質量控制已不是施工單位一方控制)。②原規范的質量指標是低水平的(80km/h—140km/h)。③原規范不能適應技術進步的需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④原規范不能體現對施工質量的過程式控制制(原驗標的控制手段是檢驗和評定,工程竣工驗收的成分很大)。⑤原規范與施工規范內容交叉較多且有些內容不協調。⑥原規范定性內容較多,定量內容偏少檢驗數量和方法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近20年工程質量檢驗標准變動情況:
1979和1980年鐵道部公布了《鐵路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驗交標准》共13項標准,於1980年前後試行。
1988年鐵道部發布了修訂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准共11項標准,於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形成設計規范、施工規范、驗收標准對應協調關系,施工規范包括施工技術一個方面;驗收標准包括施工質量檢驗、評定、驗收三個方面(「1+3」的模式)。
1998年和2000年鐵道部發布了《鐵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共10項驗標,於1998年和2000年施行。該標准只含質量檢驗和評定兩方面,不含驗收內容;而施工驗收規范中包含施工和驗收兩方面(「2+2」模式)。
2003年鐵道部發布了《鐵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共11項(原10個專業+砼和砌體工程)標准。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與此並行的是1998年--2002年陸續頒布的《鐵路XX施工規范》共11項)。
2005年鐵道部以鐵建設(2005)160號發布了《客運專線鐵路路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准》等5項暫行標准(路基、橋涵、隧道、軌道專業+砼和砌體工程)。於2005年9月17日起施行。(在總則中明確:本暫行標准適用於旅客列車設計行車速度200-350km/h標准軌距客運專線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客貨共線鐵路有耐久性設計要求的也應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