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依據
三、監理工作范圍及工作目標
四、監理工作內容
1、准備階段
2、施工階段
五、監理工作流程
六、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
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核查特種設備的驗收手續;
5、安全檢查
七、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監理工作方法(手段)
2、監理工作措施
八、安全質量隱患及事故的處理程序
1、安全質量隱患的處理程序
2、安全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九、監理工作制度
1、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2、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4、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質量檢驗制度;
6、安全物資查驗制度;
7、設計變更處理制度;
8、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9、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0、監理報告制度;
11、監理日記和會議制度。
12、監理組織工作會議制度;
13、對外行文審批制度;
14、安全監理工作日誌制度;
15、安全監理月報制度;
16、技術、經濟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
十、監理資料
『貳』 請問施工監理的主要有哪些工作方法啊
1、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認真、完整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設備和材料、天氣、施工環境以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情況;
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採用通知、指示、批復、簽認等文件形式進行施工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項目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檢查、監督與管理;
4、巡視檢驗:監理機構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5、跟蹤檢測:在承包人進行試樣檢測前,監理機構對其檢測人員、儀器設備以及擬訂的檢測程序和方法進行審核;在承包人進行對試樣進行檢測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確認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檢測結果的可信性,並對該結果確認;
6、平行檢測:監理機構在承包人對試樣自行檢測的同時,獨立抽樣進行的檢測,核驗承包人的監測結果;
7協調:監理機構對參加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調解。
『叄』 工程建設監理的具體程序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工程建設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建設單位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工程的監理工作。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在承接工程監理任務時,在參與工程監理的投標、擬定監理方案(大綱)以及與建設單位商簽委託監理合同時,即應選派稱職的人員主持該項工作。在監理任務確定並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該主持人即可作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這樣他在承接任務階段即早已介入,從而更能了解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和對監理工作的要求,並與後續工作能更好地銜接。總監理工程師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建設單位負責。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單位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執行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編制建設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並應具有可操作性。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制定各專業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有可操作性。
(4)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1)工作的時序性。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曰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5)參與驗收,簽署工程建設監理意見。
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確的規定,監理單位提交的資料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一般應包括: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
『肆』 簡述建築工程監理的實施程序
監理合同簽訂以後,監理企業應按如下監理程序實施建設工程監理:
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並應具有可操作性。
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工程的監理工作。
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在承接工程監理任務時,在參與工程監理的投標、擬定監理方案(大綱)以及與業主商簽委託監理合同時,即應選派稱職的人員主持該項工作。在監理任務確定並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該主持人即可作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制定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在監理規劃的指導下,為具體指導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進行,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
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有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
『伍』 開展監理工作的步驟與方法
1、成立現場監理部
(1)確定監理人員
總監應根據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結構特點,根據各監理員個人專業和工作能力,總體的合理性和協調性,對人員進行分工,明確各自的崗位職務和職責。
(2)確定監理目標和工作內容
根據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任務,劃列出監理工作的具體工作內容:
質量控制: ①、分包確認;②、工程材料、設備等質量控制③、質保體系和質量責任;④、施工方法、環境;⑤、質量報驗。
進度控制:①、進度計劃;②、現場協調會;③進度動態控制;④、工程計量;⑤、工程延誤處理。
投資控制:①、工程預算;②、審核工程款支付;③、工程變更;④、工程結算;⑤、索賠處理。2、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流程
⑴、確定監理部組成人員和任務職能分工,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方。
⑵、編寫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⑶、積極協助業主做好工程報監和現場「三通一平」的工作。
⑷、審查施工單位(分包單位)資質。
⑸、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總進度計劃。
⑹、協助業主組織好設計變更和圖紙會審工作。
⑺、做好測量資料和基準點的檢驗交接工作。
⑻、審批開工報告。
⑼、對現場材料進行檢查和抽樣見證復試。
⑽、定期召開工地協調會(一般每周一次)。
⑾、定期進行質量、安全大檢查,一般業主、承包商、監理共同參加。
⑿、監理人員經常巡視施工現場,加強「平行檢驗」,必要時實施旁站監理,確保工程質量在控制之中。
⒀、分部分項工程完成後,在施工方自檢的基礎上,組織工程驗收,簽署監理意見,編寫監理小結。
⒁、工程完工後,組織承包商、分包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預驗收,並寫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⒂、參加由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
⒃、向業主提交監理工作總結。
⒄、核查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確保工程技術資料完整。
⒅、參與工程交接工作,做好保修期監督工作。
『陸』 監理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幾種
監理工作的相關服務方式主要有:勘察、設計、施工、保修階段四種。
1.0.3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並以書面形式與工程監理單位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以及雙方的義務、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並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柒』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構成的有機的方法體系。
(1)目標規劃
目標規劃是指圍繞工程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進行研究確定、分解綜合、計劃安排、制定措施等項工作的集合。目標規劃是目標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標規劃工作才能有效地實施目標控制。
工程項目目標規劃過程是一個由粗而細的過程。它隨著工程的進展,分階段地根據可能獲得的工程信息對前一階段的規劃進行細化、補充和修正,它和目標控制之間是一種交替出現的循環鏈式關系。
(2)動態控制
動態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項目過程中,通過對過程、目標和活動的動態跟蹤,全面、及時、准確地掌握工程信息,定期地將實際目標值與計劃目標值進行對比,如果發現或預測實際目標偏離計劃目標,就採取措施加以糾正,以保證計劃總目標的實現。
動態控制貫穿於整個監理過程中,與工程項目的動態性相一致。工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階段開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間展開,控制就要針對不同的空間來實施;計劃伴隨著工程的變化而調整,控制就要不斷地適應計劃的調整;隨著工程的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控制者就要不斷地改變控制措施。監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項目的動態性,才能做好目標的動態控制工作。
(3)組織協調
協調就是連接、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及力量。組織協調就是把監理組織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和處理,對所有的活動及力量進行連接、聯合、調和的工作。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不斷進行組織協調,它是實現項目目標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組織協調的內容很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人際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項目組織與本公司的人際關系、監理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主要解決人員和人員之間在工作中的聯系和矛盾。
2)組織關系的協調。主要解決監理組織內部的分工與配合問題。
3)供求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實施中所需人力、資金、設備、材料、技術、信息等供給,主要解決供求平衡問題。
4)配合關系的協調。包括與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以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科學研究、工程毗鄰單位之間的協調。主要解決配合中的同心協力問題。
5)約束關系的協調。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制度方面的制約,求得執法部門的指導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