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製作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記錄
1 適用范圍
2 基本規定
2.1 設 計
2.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1.2 承擔建築旅館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2.1.3 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2.1.4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2.1.5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進行核驗、確認。
2.1.6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1.7 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2.2 材 料
2.2.1 建築裝飾裝修共存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規定。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檢驗。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製。
2.3 施工
2.3.1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准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2.3.2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2.3.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由於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2.3.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3.5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雜訊、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6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2.3.7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2.3.8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2.3.9 牆面採用保溫材料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2.3.10 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2.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2.3.12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當必須在低於5℃氣溫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2.3.1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2.3.1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3 抹灰工程
3.1 一般規定
3.1.1 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3.1.2 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3.1.3 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3.1.4 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時的加強措施。
2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3.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分為一個檢驗批。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公為一個檢驗批。
3.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3.1.7 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3.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3.1.9 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屋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3.1.10 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3.1.11 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3.1.12 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3.2 一般抹灰工程
3.2.1 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主 控 項 目
3.2.2 抹會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 檢驗施工記錄。
3.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2.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應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3.2.5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 般 項 目
3.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 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3.2.7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後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3.2.8 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砂漿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 檢查施工記錄。
3.2.9 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2.11 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2.11的規定。
表3.2.11 一般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普通抹灰 高級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4 3 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 分格條(縫)直線度 4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 牆裙、勒角上口直線度 4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註:1)普通抹灰,本表第3項陰角方正可不檢查。
2)頂棚抹灰,本表第2項表面平整度可不檢查,但應平順。
3.3 裝飾抹灰工程
3.3.1 本節適用於水刷石、斬假石、干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 控 項 目
3.3.2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3.3 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3.4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3.3.5 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 般 項 目
3.3.6 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 斬假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並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稜角應無損壞。
3 干粘石表面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年,石粒應粘結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 假面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3.3.7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3.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 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3.9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3.9的規定。
表3.3.9 裝飾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水刷石 斬假石 干粘石 假面磚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 陽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 分格條(縫)直線度 3 3 3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 牆裙、勒腳上口直線度 3 3 -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6
3.4 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3.4.1 本節適用於清水砌體砂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 控 項 目
3.4.2 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4.3 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 般 項 目
3.4.4 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樹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4.5 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應潔凈。
檢驗方法:觀察。
4 門 窗 工 程
4.1 一 般 規 定
4.1.1 本章適用於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 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紀錄:
1 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 特種門及其附件的生產許可文件。
4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 施工記錄。
4.1.3 門窗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築外牆金屬窗、塑料窗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
4.1.4 門窗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預埋件和錨固件。
2 隱蔽部位的防腐、填嵌處理。
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並不得少於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築的外牆,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 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0%,並不得少於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4.1.7 門窗安裝前,應對門窗洞口尺寸進行檢驗。
4.1.8 金屬門窗和塑料門窗安裝應採用預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採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後砌口的方法施工。
4.1.9 木門窗與磚石砌體、混凝土或抹灰層接觸處應進行防腐處理並應設置防潮層;埋入砌體或混凝土中的木磚應進行防腐處理。
4.1.10 當金屬窗或塑料窗組合時,其拼樘料的尺寸、規格、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4.1.11 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4.1.12 特種門安裝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規定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標准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2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工程
4.2.1 本節適用於木門窗製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 控 項 目
4.2.2 木門窗的木材品種、材質等級、規格、尺寸、框扇的線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材質等級時,所用木材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4.2.3 木門窗應採用烘乾的木材,含水率應符合《建築木門、木窗》(JG/T122)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4.2.4 木門窗的防火、防腐、防蟲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4.2.5 木門窗的結合處和安裝配件處不得有木節或已填補的木節。木門窗如有允許限值以內的死結及直徑較大的蟲眼時,應用同一材質的木塞加膠填補。對於清漆製品,木塞的木紋和色澤應與製品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4.2.6 門窗框和厚度大於50mm的門窗扇應用雙榫連接。榫槽應採用膠料嚴密嵌合,並應用膠楔加緊。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4.2.7 膠合板門、纖維板門和模壓門不得脫膠。膠合板不得刨透表層單板,不得有戧槎。製作膠合板門、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應在同一平面上,面層、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橫楞和上、下冒頭應各鑽兩個以上的透氣孔,透氣孔應通暢。
檢驗方法:觀察
4.2.8 木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成品門的產品合格證書。
4.2.9 木門窗框的安裝必須牢固。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木門窗框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2.10 木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4.2.11 木門窗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一 般 項 目
4.2.12 木門窗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刨痕、錘印。
檢驗方法:觀察。
4.2.13 木門窗的割角、拼縫應嚴密平整。門窗框、扇裁口應順直,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4.2.14 木門窗上的槽、孔應邊緣整齊,無毛刺。
檢驗方法:觀察。
4.2.15 木門窗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嵌應飽滿。寒冷地區外門窗(或門窗框)與砌體間的空隙應填充保溫材料。
檢驗方法:輕敲門窗框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2.16 木門窗批水、蓋口條、密封條的安裝應順直,與門窗結合應牢固、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4.2.17 木門窗製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7的規定。
表4.2.17 木門窗製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構件名稱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普通 高級
1 翹曲 框 3 2 將框、扇平放在檢查平台上,用塞尺檢查
扇 2 2
2 對角線長度差 框、扇 3 2 用鋼尺檢查,框量裁口裡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用1m靠尺和塞尺檢查
4 高度、寬度 框 0;-2 0;-1 用鋼尺檢查,框量裁口裡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線條結合處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6 相鄰欞子兩端間距 扇 2 1 用鋼直尺檢查
4.2.18 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8的規定。
表 4.2.18 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留縫限值(mm)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普通 高級 普通 高級
1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 —— 3 2 用鋼尺檢查
2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 2 1 用1m垂直檢測尺檢查
3 框與扇、扇與扇接縫高低差 —— —— 2 1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4 門窗扇對口縫 1-2.5 1.5-2 —— —— 用塞尺檢查
5 工業廠房雙扇大門對口縫 2-5 —— ——
6 門窗扇與上框間留縫 1-2 1-1.5 —— ——
7 門窗扇與側框間留縫 1-2.5 1-1.5 —— ——
8 窗扇與下框間留縫 2-3 2-2.5 —— ——
9 門扇與下框間留縫 3-5 3-4 —— ——
10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4 3 用鋼尺檢查
11 無下框時門扇與地面間留縫 外門 4-7 5-6 —— —— 用塞尺檢查
內門 5-8 6-7 —— ——
衛生間門 8-12 8-10 —— ——
廠房大門 10-20 —— —— ——
4.3金屬門窗安裝工程
4.3.1本節適用於鋼門窗、鋁合金門窗、塗色鍍鋅鋼板門窗等金屬門窗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3.2金屬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性能、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鋁合金門窗的型材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門窗的防腐處理及填
2.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准
l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住宅戶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中的給排水管道、電氣、抹灰、鑲貼、木製品、門窗、吊頂、花飾、塗裝、裱糊、衛浴設備等項工程與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驗收方法和質量判定。
本標准適用於新建、全裝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裝修的驗收。
2 引用標准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6566 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5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7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DB XX-XXXX
3 基本原則
3.1 裝修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應遵循安全、適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必須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築、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准和技術規程。
3.2 裝修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築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任意改變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築物外立面。
3.3 裝修工程不得佔用公用空間,不得因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環境。
3.4 選用的裝飾材料及裝飾部品件的質量除應符合該產品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還必須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系列標准,供貨商應提供產品質保書或檢驗報告,施工前必須對裝飾材料及裝飾部品件進行驗證後方可進行施工。如供需雙方有爭議時.可由市級法定建材質檢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3.5 裝修不得隨意改變原有建築共用管線及設施,不影響周圍環境。
3.6 廚房裝修時嚴禁移動燃氣表具,燃氣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頂內的燃氣管道直管中間不得有接頭。如確需移動表具,應由業主向燃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能施工。
3.7 對安裝、使用有特殊規定的材料製品及裝飾部品件和設備,施工應按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3.8 裝修工程必須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雙方在裝飾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包括設計要求、材料選型和等級、施工質量、保修事宜等內容。裝飾材料及器具宜採用節能型、阻燃型和環保型,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產品。
4 給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給排水管材、管件的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產品質量要求。
4.1.2 施工後應檢查管道是否暢通。嵌裝或暗敷給水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通水和加壓試驗,必須無滲漏,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應在施工前對原有管道作檢查,確認暢通後,進行臨時封堵,避免雜物進入管道。
4.1.4 管外徑在 25mm以下給水管的安裝,管道在轉角、水表、水龍頭或角閥及管道終端的 100mm處應設管卡,管卡安裝必須牢固。管道採用螺紋連接時,其連接處應有外露螺紋,安裝完畢應及時用管卡固定,管材與管件或閥門之間不得有松動。
DB XX-XXXX
4.1.5 安裝的各種閥門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便於使用及維修。
4.1.6 各種管道不得改變管道的原有性質。
4.1.7 金屬裸管必須作隔熱處理
4.2 驗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安裝應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