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督機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多久,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a
15日內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發布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
Ⅱ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竣工備案是一個嗎
不可以,它只是質量安全鑒定報告只是質量安全檢查的一個分項,不可以替代質量安全監督和質量檢測的房建項目竣工備案資料
Ⅲ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鑒定報告可否成為沒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和質量檢測的房建項目竣工備案資料
應該可以 ,因前期沒有辦理工程監督手續但已經竣工使用的工程,唯有通過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後,可替代工程竣工備案資料辦理房產手續.
Ⅳ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和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有什麼區別分別有什麼作用和效力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是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及某些分項工程完工後,在施工單位自檢質量合格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根據曰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況,結合對工程初驗的意見,編寫對工程質量予以正確評定的報告。它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客觀、真實的評價,是監理資料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質量監督站核驗質量等級的重要基礎資料.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質量評估依據、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及質量評定、質量評估意見四個部分。
3.1工程概況
應說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築面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築物功能、結構型式、裝飾特色等。
3.2質量評估依據
(1)設計文件;(2)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及相應的國家、地方現行標准;(3)國家、地方現行有關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等。
3.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及質量評定
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敘述對分項工程進行劃分及施工單位自評質量等級情況,要著重反映監理工程師曰常對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核查情況。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還應重點說明樁基的施工質量狀況,主體工程分部應增加對建築物沉降觀測及對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情況,磚混結構 應說明對砂漿強度的評定情況。編寫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時,要簡述各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情況,設備安裝、高度、試運轉情況。重點敘述對質量保證資料的審查、觀感質量評定等,反映工程的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裝飾工程的質量特色等,此外還應說明建築物有無異常的沉降、裂縫、傾斜等情況。
3.4質量評估意見
監理單位應對所評估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有個確切的意見。監理工程師可以根據對分項工程旁站檢查及等級抽查情況評估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單位工程竣工後,監理工程師應根據主體、裝飾工程質量評定、質量保證資料的審查、觀感質量評定等評估工程的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主要質量情況,並應有確切的質量評估結論性意見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詳見http://www.jincao.com/fa/law19.s16.htm
下面是一個實例的監督報告http://huake.blog.enorth.com.cn/article/106076.shtml
Ⅳ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由業主辦理嗎
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監理方(建設單位)出申請報告,地區的質量監督部門檢查驗收後,合格的話,由質監站出具報告,下發到監理(建設單位)的。